近日,自治区党委公开发布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点措施》(以下简称《重点措施》)。自治区检察院负责人就《重点措施》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重点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篇就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司法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2014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司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制约监督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同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监督难、软的问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6月,党中央出台《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央《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解决制约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矛盾问题,确保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内蒙古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党委出台了《重点措施》。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全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区执法司法工作的现实需要。
问:制定《重点措施》把握的原则有哪些?
答:《重点措施》起草制定,把握了五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坚持围绕大局。《重点措施》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置于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践中,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的深层次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执法司法人员认为检察监督是专门挑错、挑刺、找毛病、添麻烦,有的甚至不愿接受、不予配合、消极应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此缺少硬性约束制度。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能力不足、不善监督等问题。《重点措施》聚焦这些问题,突出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对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五是坚持合力推进。《重点措施》从提升监督效能的角度出发,既明确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任务,又对全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支持保障,各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制约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
问:《重点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重点措施》分6部分67条。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主要从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等方面作了细化。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主要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提出要求,解决当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针对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脱节问题,明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刑事诉讼监督中的问题,要求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特别提出建立经济犯罪案件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工作,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针对司法腐败问题,要求加强与监察机关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信息查询、情况通报等方面的协作配合;针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提出推动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协作办案平台,实现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网上办理;针对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提出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等等。三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出把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摆在首位,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从自治区检察队伍建设实际出发,提出加大从政法专业毕业生招录选拔检察人员力度,推进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同堂培训,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挂职、任职机制等措施。四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对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聘用制书记员待遇保障,司法责任追究等问题作了细化。五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对加强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作出安排。六是加强组织保障,主要是对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等提出明确措施,加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经费保障和办案业务装备建设保障,加快推进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等。
问:如何贯彻落实《重点措施》?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专门强调,赋予检察工作更重责任。全区检察机关要把抓好《意见》和《重点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为一体、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坚决落实保证党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和绝对领导。二是坚决落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以高度的法治自觉,解决好长期存在的法律监督难、软等问题,更好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三是坚决落实履行宪法法律赋权的检察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监督的“专责”优势,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