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侠”“网络喷子”应运而生,“微博定罪——死刑起步”,互联网的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暴力也呈猛涨趋势。
前段时间坠机事件,幸存者黄先生躲过了坠机,却没能躲过网络暴力。黄先生的庆幸无法用语言形容,在网络平台发视频讲述自己的感受,同时也祈祷飞机上的人能全部平安归来。在救援队还在搜索的这几天,偶尔直播的黄先生自然也会讲起自己的幸运。结果就被一些网友网暴了。纷纷指责他在别人还生死未卜、家属还在悲痛的时候,不应该宣扬自己的幸运,简直就是在遇难家属的伤口上撒盐。甚至有网友引用电影《死神来了》来形容他只是凭一时运气躲过一劫,是逃不掉的。
2016年“江歌遇害案”中被“人肉搜索”的青岛“躺枪”阿姨3天接2000多条辱骂电话、短信事件。在网络暴力中,施暴者往往不满足于线上攻击,认为无法对被暴力者造成伤害,或者造成的伤害不大,故而对被暴力者进行人肉搜索,对被暴力者进行线下攻击。
2020年7月初,杭州吴女士在小区门口快递驿站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随后,郎某将捏造的聊天记录发布在微信群,引发了大量关于该女士的低俗、淫秽评论。
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评论不堪入目,该女士的邻居、朋友和同事也对其议论纷纷。吴女士因此事丢掉工作,找新工作也遭到拒绝,最后患上了抑郁症。
2022年1月24日,寻亲男孩刘学州在三亚海边服药自杀。1月17日,他在找到亲生父母不久后被生母拉黑,随后其亲生父母表示,拉黑孩子是因为刘学州要求他们出钱为其买房。不明事情来龙去脉的网友因此展开对刘学州的攻击,“你神经病嘛?刚认亲就让人家给你买房”“什么时候直播带货”……
刘学州在遗书里写道,“这一生见识到了血缘亲情的伤害,冷漠无情、人性的扭曲……变态……见识到了‘人心的黑暗’”。
可见,只要网络事件中的一些因素能够契合网民的道德焦虑和激发其道德情绪,便能使网络谣言演化为网络暴力。这表示网络谣言向网络暴力的演变不是偶然,而是自然且必然的过程。内卷社会中,公众身心的双重压力使其生活不堪重负,导致社会情绪不断积压并涌向网络空间,形成网络暴力。我国法律尚未明确网络暴力的概念,在学术中,网络暴力的概念也并未统一,比如“江歌案”中,一开始公众的情感被这一悲剧事件调动,对江歌母亲表示同情,但是随着诉讼时间的拉长,有网友质疑江歌母亲借女儿的热度开网店,又有网友质疑江歌的受害者身份,说她的遭遇不会“无缘无故”,网友的恶意嘲讽、肆意谩骂和无理纠缠是网络暴力的明显注脚。
实际上,近年来针对网络暴力的惩罚和规制并不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如果网络涉及到一些特定的罪行,网络施暴者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如今不少明星或公众人物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将造谣者告上法庭。但是尽管如此,网络暴力一直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网络暴力界定困难,以及诉讼过程漫长且耗费巨大。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标榜自己遵纪守法的人,完全有可能是个不违法的人渣。”如今,很多施暴者很清楚如何在施暴的同时规避被判定为网络暴力,这也是为什么网络暴力依旧在互联网环境里大行其道。
并且一场群体性网暴事件中,参与者众多,如何确保每个网暴者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打击其“法不责众”的心理?普通用户发了条微博收到不知名网友的恶意嘲讽,这算不算网暴?如果能被法律机关接受处理,那么又如何取证?这些都是网络暴力权责难以厘清的困境。
这大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的网络暴力是指网络使用者在虚拟网络中参与的所有暴力行为,如网络诈骗、网络勒索等行为;狭义的网络暴力是指网络参与者在网络中散布信息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形成广泛的舆论压力,从而使事件当事人遭受痛苦与伤害。本文所讨论的网络暴力是狭义的网络暴力。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可以总结出如下特点:
1、网络暴力的主体呈现出群体不特定性特征
与传统的“暴力”不同,网络暴力的主体是广泛性的、群体性的,且多为不特定性的,无法具体到每一个参与者。如今,网络水军的出现加速了舆论的发酵,使得真相的出现更加艰难,由于这些水军的身份识别困难,难以有效追责,是导致网络暴力频频发生、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德阳安医生事件、网红saya与孕妇争执事件、江苏南京割腕自杀给狗偿命事件、重庆公交车案、刘学州认亲等网络暴力事件等几乎所有的网络暴力事件都曾持续热搜在榜,成为备受关注和舆论一边倒的“全民事件”。
2、网络暴力的暴力性主要体现在持续性的精神侵害
网络暴力与一般意义上的“暴力侵害”不同,网络暴力一般持续时间较长,有的甚至以年为单位计算,且不会给人直接造成人身损害,但日复一日的精神侵害危害性也足够大。上述事件中的安医生、南京割腕赔狗的妻子以及刘学州都是因舆论的持续不断发酵,甚至被人肉搜索暴露个人信息导致人身安全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而心理防线坍塌选择自杀。
网络暴力者最擅长笼络人心,以多数人的优势欺凌个别人,对被暴力者进行道德审判,仿佛像正义的使者一般对被暴力者口诛笔伐以达到精神折磨的目的。从近年来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可以看出,有些被暴力者因难以忍受网络暴力侵害而选择自杀,即使有些被暴力者选择勇敢面对,持续性的网络暴力伤害也使他们终日生活在不安和恐慌中,身心疲惫、抑郁度日。
3、大多数网络暴力涉及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网络暴力大多涉及人肉搜索,人们迫不及待地想知道“罪大恶极”的人的信息,有需求就有供应,互联网时代很容易查询到个人的信息,于是曝光,大家群起而攻之。
我国对网络暴力惩戒的相关规定分散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2021年,“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一案一审宣判,两被告因诽谤罪被判刑。被害人从无助绝望到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反击,案件从自诉“破例”转为公诉,这可以说为后来者应对网络暴力“打了个样”。尽管如此仍不难发现,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和机制,已经不足以应对复杂且不断猖獗的网络暴力乱象。今年的两会就有代表提案将严重的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范围,拓宽网络暴力维权路径,对网络施暴者会形成威慑。体现了《民法典》实施后对人格权保护的升级,对以后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事件都会形成约束。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整治网络暴力必须依靠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目前,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其中,最高法、最高检明确了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便如此,具有新特点的网络暴力也层出不穷,加之一些应用非实名制的便利,让一些网友肆无忌惮,致使其产生“网上乱发帖者众,而绳之以法者少”的侥幸心理,由此,立法者理应根据网络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弥补立法空白,让法治成为整治网络暴力的一把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