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市剧《三十而已》大火,剧中林有有的扮演者张月却遭遇到一场网络暴力——据《法治日报》,某二手交易平台甚至出现了“代骂/陪骂林有有”等服务。一直以来,饱受网络暴力的明星不在少数。除了公众人物,还有很多普通人也在网络暴力的“狂欢”里,承受着难以承受的痛。2019年《社会蓝皮书》中数据显示:每三个成年人当中,就有一个人遭受过网络暴力。每两个未成年人当中,就有一个人遭受过网络暴力。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从弹幕轰炸到恶意剪辑,从私信辱骂到人肉搜索,层出不穷的网络暴力不仅导致网络空间戾气蔓延,挑战法律底线,也给青少年群体带来了严重的不良示范。我们该如何看待键盘上的“如刀网语”?
一、公民的言论自由不该是网络暴力的通行证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民主国家的体现。但言论自由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任何人的权利行使都不应建立在对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践踏之上,不能挑战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从这一点上,集结了侮辱、诽谤、“人肉搜索”,传达敌意和暴戾情绪的网络暴力行为,绝对不能算作是言论自由的范畴。
事实上,网络暴力实施者已经背离了“自由”的事实,而走向了靠侮辱性的语言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同时,网络暴力煽动者不乏一些利益团体的身影。他们在舆论台风的中心却不受任何波及,并且完成了一次次的利益博弈,成为了一种网络社区的闹剧。
二、网络暴力是一场多数人的“暴政”
网络暴力从来不是言论自由,是一场群体谋杀,是多数人的“暴政”!目前,网络社群主体以青少年为主,大多数网民在日常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积累的压力和负面情绪得不到公开发泄,便会产生各种仇视社会的心理。当这样的一个群体在网络社区中掌握或多或少的话语权与言论表达机会之后,就会把其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情绪移至线上:不间断的调侃,“大众审判”,以“德”代“法”,满足了自己口舌的“一时之快”,甚至发展成群体性“撕战”的模式。
在“网络暴力”的舆论场上,受害人的言论会越来越被舆论所淹没,其所表达的解释性语言都可能被“断章取义”“恶意曲解”当做“大众审判”的呈堂供词与作案证据。当“多数人的暴政”完成之后,受害人也难以利用法律途径去追回所受损害的利益补偿。
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升级亟待精准治理
近日,《半月谈》刊文指出了新型网络暴力的特征以及危害。包括:暴力形式花样翻新,攻击力度增强;网络暴力由社会领域逐渐移至商业竞争领域,呈现有组织、有策划的产业链倾向;挑动舆论情绪,制造不同群体间话语割裂;网络污名化从个人上升至群体,网络戾气加重。新型网络暴力的带来的危害更加严重:一是制造“虚假”舆情,破坏正常网络秩序;二是线上矛盾移至线下,增加极端事件发生的风险;三是官方主管单位被倒逼介入事件处置,丧失舆情处置主导地位。因此,亟待针对新型网络暴力进行精准治理!
首先,法律法规有必要进一步明晰“网络暴力”的法律边界。
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创新性的增加了“人格权”篇,明确指出公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的定义,为司法实践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指明方向。
今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到底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这方面立法工作还有待完善。
其次,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目前,一些自媒体为了“粉丝量”“点击量”“转发量”等利益,不惜编造、伪造各类信息,引发舆论混战,煽动暴戾情绪。“流量为王”的利益机制也让各平台对“互黑互撕”喜闻乐见,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暴力的横行。治理网络暴力,需要从网络信息生产者和服务平台这一根源入手。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就明确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率先承担责任,规范自身行为。网络内容生产者应当保证所发布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并且应该有积极的导向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
同时,相对于新媒体,主流媒体可信度较高,能够提供事件进展的调查性信息、理性权威的评论以及公平公正的报道。因此,主流媒在热点舆情事件中不应失声,而是应该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引导网络舆论健康发展。
第三,舆情监管的相关部门要依法监管,前置管理。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舆情监管部门不能懒政怠政,不能一味的“灭火”“减压”“按闹分配”,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对网络平台及企业的有效管控,牢牢把握热点舆情上的主动权,及时发声,及时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第四,守住言论底线,为营造网络和谐环境贡献自身力量。
但丁说过“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身为网民中的一员,守住言论底线、道德底线,是身而为人应该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每一个人都应该对网络上充斥的各类信息具备基本的理性判断力,对法律和人格尊严具备基本的尊重和敬畏心,对待他人具备基本的包容心和同理心。做到不盲目跟从,不出口成“脏”,做到情绪冷静,理性探讨,努力营造健康愉快和谐的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