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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干城《拯救陌生人: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干涉》(组图)

网络 2022-11-27 00:00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人权与主权的论争中存在着认知上的差异,但这并没有改变两者在国际体系中都具有支柱意义的现实。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她们通常更强调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因为这是出于生存的需要。赵干城《拯救陌生人: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干涉》[英]尼古拉斯惠勒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月第一版335页,58.00在关于国际政治的所有讨论中,主权和人权之争被视为最具核心价值的辩论之一。原因无他,主要是由于从这种辩论中得出的任何结论,如果被普遍接受,将可能导致产生巨大的后果。所幸在今天的激烈辩论中,尚未有无可非议的普遍结论,尽管学者倾向于同意,在西方仍然主导的现行国际体系中,人权被视为更具普遍意义的观点在逐渐占上风。尽管如此,如以人权为口实,对主权国家实行武装干涉甚至入侵,仍然难以在联合国获得投票通过,即使这种干涉看上去很在理。这说明国际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对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仍然保持着高度警惕,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干涉视为出于所谓人道的理由,而是认为在其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缘由。最近发生在西亚北非的事件就是明证:北约对卡扎菲领导的利比亚出动数千架次的轰炸机进行大规模军事打击,以将反对派扶上台,恐怕很少有人认为西方领导人真的是在为人道问题考虑,即便卡扎菲政权从来不是维护人权的模范。

主权之所以受到重视是与国际社会的性质联系在一起的。传统的现实主义理论认为国际社会是一个处于无政府状态的“丛林”,其中所有的成员都遵循所谓“丛林原则”,即弱肉强食的生存原则,在一切可能的条件下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必定产生的是争夺,国家为了生存的需要,必须争夺有限的资源,以强自身,至于他国的利益,通常不在争夺过程中加以认真的考虑,谁见过丛林中狮虎猛兽在争夺中会考虑照顾到兔子羚羊的利益呢?这种简单的描述当然不是现实主义对国际社会的全部写照,但确实反映了该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必须依靠自身来维护其利益,因为国际社会并无一个世界政府可以管理国与国的行为规范。对这点中国读者都有切肤之痛:当年日本在朝鲜、中国肆无忌惮,国联不是什么都没做吗?后来的联合国似乎好一点,但究其实,联合国也不过是权力政治的另一个场所而已,哪里又能真正保护什么呢?这个无政府状态使主权概念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因为自民族国家体系产生以来,一个国家的主权绝对不容侵犯的观念是维持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得以运行的底线,否则“丛林原则”将使世界无宁日,永恒的互相残杀显然不符合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然而人类社会毕竟不是“丛林”,而是由一个个文明国家所组成的巨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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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结构里,主权国家实际是一个地理场所,在一个特定的地域内由具体的人所组成的政治体。在所有这些政治体中,人是如何被对待的,这确实存在着惊人的差异。而将如何对待人和政治体中存在的统治方式、政治机构的有效性、治理国家的理念、对人的价值的认知等各种复杂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并进而衍生出人权的概念,其最著名者大概是法国大革命时向世界宣示的《人权宣言》。这是人类文明的伟大进步,也是鉴别人类社会不是“丛林”的起始点。因为在真正的丛林中,生物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生存繁衍,除此之外,岂有他者?所以在纯动物的世界里,没有兽权这一说,今天人主张的保护动物权利,是人从人权概念出发而制造的,因而也是人权的衍生而已。人权概念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注定将会挑战主权的至高无上地位。由于主权是为了维护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生存所必需的,没有主权的国家将受到侵犯,主权丧失就是国家的灭亡,所以主权的至高无上地位始终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因为国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人所组成的政治体,人的地位和价值在这个政治体中有何种地位却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任何最理想主义的政治学家也不可能设想所有国家对这个问题都持同一种看法,但这其中是否有底线呢?自从《人权宣言》诞生后,国际社会逐步酿成的共识是有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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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底线究竟是什么可能是近代以来国际政治发展中引起最激烈争论的问题之一。例如有些理论家甚至可以将这条底线提高到公民是否有投票权,完全罔顾在某些特定的国家,连公民这个概念都尚未被接受;也有些看法认为设置底线是不妥当的,因为这将给侵犯主权者提供理论底气和政策口实,因而是不利于国际秩序稳定的。虽然这个问题如此复杂,但现代国际政治演进的进程似乎逐渐透出形成共识的可能,如大规模屠戮平民被公认为是对人权的不可接受的侵犯,因而国际社会有权利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在英国学者尼古拉斯惠勒的学术著作中被称之为《拯救陌生人》。有人可能认为这还要辩吗?屠戮平民当然是不可接受的。不过这也不是自然就被接受的定论,甚至也用不着寻求太远的历史记忆。在柬埔寨就曾经发生过这类事件,波尔布特政权用残酷方式对待自己的人民,但随后越南对柬埔寨的入侵却并没有被国际社会解读为人道主义干预。相反,国际社会主流意见深信越南有着另外的动机,甚至越南自己也没有在联合国用人道理由为自己辩护,而只有当时的苏联集团支持越南的事实也反映出地缘政治理由在越南的行为中具有主导地位。本书作者在评论这个历史事件时对越南的政策表示了惋惜之意,认为越南完全可以用人权的理由为入侵辩护,并且作者事实上也认为越南的干涉无论动机如何,毕竟制止了波尔布特政权的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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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作者的政治立场:人权高于主权。令人纠结的是这种以结果来衡量手段是否正义的思路并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模式,也通常是施暴者乐于采用的思路。所有对其人民使用暴力的统治者无不自以为是代表正义的,只是这种所谓的“正义”终将为世人所普遍唾弃而已,例如希特勒的第三帝国以消灭犹太人为己任,认为这是救世的。这种观念在当年的德国是如此深入人心,这位元首的大批拥护者或狂热地相信此点,或随大流帮衬第三帝国,只是到了德国战败后才承认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权。看过电影《朗读者》的观众定会对此留下深刻印象。这就提出了一个在国际政治中的永恒命题:谁是法官?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否可能产生法官?从国际政治的实践来看,国际社会远未演进到可以产生这样的法官的水平,尽管在人权具有普遍性的命题上,国际社会的大部分成员正在逐渐凝聚共识。同样的道理,目前就要得出结论,人权和主权孰轻孰重,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成熟的。从国际社会的运行实践来看,主权是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底线,人权则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良知底线,因为迄今虽然联合国制定了关于保护国家公民权利的法案,但这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而且也需要各国政府的批准,说明联合国在这个已然取得很大国际共识的问题上仍高度尊重主权,而且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也并没有授权任何国家或国际机构可以对违反公约的主权国家进行武装干涉。

从这个角度看,应当说人权还没有达到与主权等量齐观的地步。但时代的进步以及意识形态之争在国际关系领域的逐渐消退,正在促使国际社会成员以更广阔的眼光来观察主权和人权的问题。今天,这两者毫无疑问都是国际社会的支柱,偏废哪一项都是不可行的,因为主权的至高无上是以保护和尊重人的价值为基础的,如果国家在主权范畴内发生大规模的侵犯人权现象,诸如种族灭绝或对平民的大规模屠 戮,则该国及其政府的合法性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从而使得主权的至高无上性也陷 入危险的境地。由于国际政治领域的这个发展,所以当西亚北非的一些强人政权在面对数以 百万计的民众在大街上要求政府下台时,如埃及的穆巴拉克政权,虽然这些政权曾经为其国 家和民族做过一定的贡献,并且也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但他们真正可以做的选择是很有 限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压力来自于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正在凝聚的共识。 回到法官问 题,在国际政治的现实中,发达国家常以“人权法官”自居,对发展中国家的违反人权现象 进行批评,并且此类讨论通常是发达国家在讨论是否要对一个据称违反人权的发展中国家进 行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干预,而从未见过有哪个发展中国家或集团讨论是否要对发达国家违 反人权现象进行干预,甚至连提出这样的问题都会令人觉得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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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反映了当今国际政 治舞台上的权力现实。人权虽然是一个普遍价值,但在推行和实现价值时,就国家间关系而 言,依赖的似乎仍然是权力。如本书作者所言,人权及相关的人道干预是“拯救陌生人”,这 听上去很高尚,但在国际社会的现实中,往往是有钱人在讨论是否要拯救贫困的陌生人,好 像发达国家既有钱有势又有道德高地,穷国既然什么都没有,自然也没有人权的良知。这种 可能的视角在现实政治中只会激怒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是为何诸如美国国务院每年发布的 各国人权报告激起很强的负面反应的原因,使得国际社会关于人权和主权的争议看上去更像 伏尔泰关于上帝存在之必要性的嘲讽议论:富人需要上帝是因为除了上帝他什么都有了,而 穷人需要上帝是因为除了上帝他什么也不可能得到。今天发达国家的行为就好像是在告诉发 展中国家,你们就算什么都没有,那也要跟我一样奉行人权原则,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原则, 比如说关于政治制度的原则、宗教问题的原则等等。如果你们不实行,那就是违反了普遍性, 并且发达国家还警告说这很可能上升到武装干预,因为干预是为了维护基本原则,而且也可 以帮助提高你的合法性。这种观点如何让尚处于贫困状态的发展中国家心平气和地接受呢? 换言之,发达国家以人权法官自居的行为总体来看仍然停留在自慰状态。

发达国家 和发展中国家在人权与主权的论争中存在着认知上的差异,但这并没有改变两者在国际体系 中都具有支柱意义的现实。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它们通常更强调主权 的不可侵犯性,因为这是出于生存的需要,但没有任何发展中国家会因为主权重要而反对改 善人权的,这是现代国际政治进步的体现;而发达国家今天强调新的“主权有限论”首先是 因为它们的主权不大可能遭到侵犯。中国古语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发达国家显然更有条 件就国际社会的建构提出新的准则。如果撇开其中暗藏的其他动机,单从国际体系必定要向 前演进的角度看,也可视为积极的进展。作者用数十万字说明的道理其实并不复杂,只是具 体到政策层面时,例如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每年要就人权问题进行辩论时,各国外交 官恐怕没有时间考虑作者提出的理论见解,而是急着要解读发达国家各种强势行为的背后是 否有损害本国利益的企图。在这种场合,主权和人权之争必定将持久继续下去,这当然也凸 显了两者确实是当今国际规制的支柱,都需要加以强力维护,才能降低损害,提高国际社会 成员之间的责任感与和谐度。

人权理事会 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