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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在政体与分权和自由的关系(组图)

网络 2023-01-14 18:04

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及其启示2004期学术论坛(总第164期)ACADEMICFORUMNO。3。2004(CumulativelyNO。164)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及其启示(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81)[摘要]三权分立学说是孟德斯鸠脍炙人的理论,但政体理论才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主线。他的政体理论包括政体的分类,定义,性质,相关法律,原则,法律教育,立法,腐化等一系列问题。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在政体划分标准,政体多样性,政体与分权和自由的关系,政体的内容和形式,立宪实践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承前启后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然,它也存在着夸大自然因素作用,反人民性和妥协性等不足。在我国当前深化改革的转型期,该政体理论及其思想方法不无启迪:发现,借鉴各种学说和制度的合理因素,或进行制度选择并作必要的完善,或大胆地进行制度设计,是取得成功的因应之道。[关键词]孟德斯鸠;政体理论;贡献;制度选择;制度设计[中图分类号]B565。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4)03—0015—05三权分立学说是盂德斯鸠脍炙人口的理论,关于这方面的着作可谓是汗牛充栋。事实上,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精髓:在孟德斯鸠主要的三部作品中,政体理论是贯穿巨着《论法的精神》的一条主线;《波斯人的信札》反映了作者对路易十四统治下的专制政体的痛恨和对共和政体的憧憬;《罗马盛衰原因论》旨在探明罗马共和制度存废的原因。

然而,长期以来,这一理论却并未受到人们的足够关注。在此,笔者欲对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内容,历史地位,理论缺陷和对现实的启示发表一孔之见,以抛砖引玉。,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简述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主要集中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之中。《论法的精神》在开篇论述了法的般问题之后,便以很长的篇幅重笔论述了政体的分类,定义,性质,相关法律,原则,法律教育,立法,腐化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独特的政体理论。孟德斯鸠像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政体是固定的。他把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P8)同时,他把共和政体分为两种,即民主政体(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和贵族政体(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孟德斯鸠认为,不同政体有各自不同的性质,法律准则。民主政体的性质是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它应当遵循四条"基本法律(准则,规律)":建立人民投票权利,人民有权指派自己的代理人——官吏,人民公开选举,人民可以制定法律。贵族政体的性质是最高的权力掌握在某部分人的手中,由贵族组成的参议会去处理贵族团体所不能决定的事务,单个公民不能取得过高的权力,官职的权力和任期应成反比。

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单独一个人依照基本法律治理国家,是由"中间的"和"附属[收稿日期]2004—03—10[作者简介]钟会兵(1972一),男,湖北谷城人,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讲师,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l5的"这些权力所构成,而"最自然的中间的,附属的"权力,就是贵族的权力,没有贵族的君主将成为暴君。专制政体是没有基本法律,君主只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性情统治一切,应当把行政委托给和君主有同样权势的宰相,这是专制政体的一条基本法律。孟德斯鸠认为,不同政体需要不同的政体原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和立法。政体的性质是政体本身的构造。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爱祖国,爱平等,爱节俭,爱法律,建立民主政治;贵族政体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荣誉就是每个人和每个阶层的地位,品级,高贵出身,优遇,高名显爵和野心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专横,暴力。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所以,"教育的法律应该和政体的原则相适应"[](P29)。在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下,立法权分别归于人民,贵族,君主和少数贵族,专制政体无所谓立法权。同时,立法应当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孟德斯鸠说:"各种政体的腐化几乎总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Pil1)腐化的基本原因和表现在于权力异化和法律的丧失。当民主政体原则腐化的时候,"人们不但丧失平等精神,而且产生极端平等的精神"[](Pl12)。民主政体腐化的原因是巨大的成功[](P104)。贵族政体中,当贵族们的权力变成了专横,贵族不守法和贵族世袭时,就会发生腐化,因为此时的贵族不可能有宽和的节制。在君主政体下,当君主逐渐地剥夺了团体的和城市的特权的时候,君主政体也就腐败了,导向了"一人的专制主义"。专制政体原则在性质上就是不断腐化的,不可防止。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原则一旦腐化,最好的法律也要变坏,反而对国家有害。但是在原则健全的时候,就是最坏的法律也会发生好的法律的效果;原则的力量带动一切。"[](Pl19)孟德斯鸠认为,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好和绝对坏的政体。政体的好坏取决于它是否适合该国社会政治,经济,地理,气候,风俗的需要。政体还与领土的大小有关,"小国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宜于由君主治理,大帝国宜于专制君主治理"[](P126),且疆域的变化会改变国家的精神,原则和政体。二,孟德斯鸠政体理论在其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在他的论着中占有极大的篇幅,通过探讨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政治法律思想16的关系,可以确定政体理论在其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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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政治法律思想主要包括法律观,政体理论,自由观,分权学说,法治理论[3](P299-316"。1。政体理论和法律观。孟德斯鸠的法律观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础。他没有直接阐明法律是什么,而抽象的说法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P。所以,需要从法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来理解"法的精神"。而"这些事物"主要是气候,土壤等自然状态,民族精神和政体。孟德斯鸠十分看重政体和法律的关系。在《论法的精神》开篇,就以大量篇幅论述了法对政体分类的作用,法与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立法与政体的关系,法律教育与政体的关系,法律与政体腐化的关系。可以说,政体理论和法律观是密不可分的,并因此具有基础性理论的地位。2。政体理论和自由观。孟德斯鸠所说的自由是政治上的自由,是一个人通过建立法律和政制安排可以行使的权利,而法律又与政体密不可分。事实上,他那些关于自由的名言中,都鲜明地注明了自由的政体类型[](P154)。他通过对多种罪行和法律的剖析与批判,认为限制自由必须和缓,审慎,符合道德,风俗和惯例,反对专制与残暴的罪名和法律。显然,这里的自由以及借以分析自由的罪行和法律,都是发生在特定的政体下的,而盂德斯鸠对自由的向往也有着理想的政体模式:英国政体。

3。政体理论和分权学说。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是建立在其自由观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政制的直接目的就是政治自由,为此,孟德斯鸠迎难而上,去做在政制中发现政治自由这样十分困难的事,并 最终"发现"为防止滥用权力侵害政治自由,以权力 约束权力的政制模式——英格兰政体,并以此为蓝 本,"发现"和形成了三权分立学说。《论法的精神》 第十一章第六节是孟德斯鸠集中论述三权分立学 说的内容。该节以"英格兰政体"为标题,显然,其 中的流传千古的名言和详细分析都是直接或间接 取材于英格兰政体。而其后章节对分权学说的证 明是以其政体理论为前提,主要以罗马的政体为对 象的。所以,可以说,没有其政体理论作为理论基 础,就没有其分权学说;没有英格兰和古代罗马政 体存在的客观现实,孟德斯鸠也不可能"发现"分权 学说。 4。政体理论和法治理论。此处的法治理论主 要是指孟德斯鸠关于制度意义上法律的观点。他 认为,由于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不同,那么与各自政 体相对应的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就会呈现不同的特 点。他通过对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的比 较,主张制定良好的法律。他说:"我写这本书的目 的就是要证明这句话:适中宽和的精神应当是立法 者的精神;政治的´善´就好像道德的´善´一样,总 是处在两个极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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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P286)在司法中,他主张 司法独立;依法裁判;公开审判;允许上诉;反对酷 刑等。事实上,他所主张的立法的"善"和贵族政体 的"尽可能的鼓励宽和的精神"显然是同一概念;而 依法裁判和遵守必要程序都直接来源于英国。 可见,孟氏的法治理论是通过对不同政体的比较得 出的,而其结论或所提倡的,就是要实行其理想中 的政体模式——英格兰君主政体。 从上述分析可知,政体理论是孟德斯鸠政治法 律思想中的一条主线,作为基础理论贯穿在其理论 体系当中。因而,虽然其分权学说璀璨夺目,但它 可以被看作是政体理论这个大花园里的一朵奇葩, 从根本上来讲,它们都是政体理论的有机组成部 分,他的整个思想就是要为埋葬腐朽的封建专制政 体,建立自由的,权力受制约的资本主义法治共和 国而布道呐喊。 三,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贡献与缺陷 1。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理论贡献。要对孟德 斯鸠政体理论进行准确定位,必须对政体学说的发 展作一个简单梳理。西方存在十分丰富的政体理 论。亚里士多德较早地深入系统研究了政体问题, 他划分政体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按照最高治权 的执行者人数的多少,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 共和政体;二是按照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 全邦的共同利益,政体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 前三类政体的相应的变态政体分别是僭主政体,寡 头政体和平民政体[63(m一。

此外他还提出国 家的三种职能和法治问题。在古罗马时期,波里比 阿因袭了亚氏的政体分类学说,还提出了政体循环 论,混合政体理论,以及从罗马共和国混合政体中 所提炼的分权制衡理论。中世纪的阿奎那的政体 论基本上是对亚氏政体理论的翻版:他以行政管理 者的数量和"正义"(致力于公共利益)与否作为标 准[´3(P46-47)。马基雅维利在政体的问题上首先承 袭了亚氏的分类方法,尽管从需要和功利的角度出 发,认为在当时的意大利应建立一个君主独裁专制 的政体,但他同时被波里比阿的理论所吸引,赞赏 混合式共和政体[](。洛克认为,"制定法律的 权力归谁这一点就决定了国家是什么形 式"【J(网),以此他把政体分为四种类型,即民主 制,寡头制,君主制和混合制。他反对世袭君主制, 赞成君主立宪制,认为它属于民主政体类型。与此 相适应,洛克提出了把国家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 执行权和对外权的"权力分立论",执行权和对外权 是辅助性的,隶属于立法权。 综观孟德斯鸠之前思想家们的政体理论,可以 发现:亚里士多德的贡献在于发现总结了现实存在 的不同政体并按照他们认为适当的标准对其进行 分类,鉴别优劣;洛克之前人们接受了亚氏的分类 标准,基本停留在为封建社会选择和修饰的框架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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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将立法权的归属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前 所未有,而其"权力分立论"更是一个突破。这两者 的思想进路都符合法治的走向,所以对后世思想家 影响极大,但由于洛克思想的时代和阶级局限性, 以及其政治上和世界观上的妥协性,决定了上述思 想存在不少相互矛盾的观点,损害了其思想的科学 性。这样,为政体理论集大成和为资本主义政体理 论奠基的任务就落到了孟德斯鸠身上。 将上述理论和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进行对比 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为: 它不仅吸收,提炼了前人思想中的"真理的颗粒", 而且发现,总结了前人没有论述的,隐藏在政体形 式中内在的"合理内核",并将之系统化:第一,他确 立了新的政体分类标准。虽然他并没有像亚氏那 样提出明确的分类标准,但从其表述可以看出其遵 照了两个尺度:统治者的多寡和有无法治。他敏锐 地发现统治者的多寡并不能决定政体的优劣,而 "有无法治"才是最主要,最本质的依据。在这一点 上,孟德斯鸠不仅突破了政体的传统理论,也吸收 并超越了洛克的思想。第二,在共和政体上,孟德 斯鸠也不同于前人。在欧洲的传统意义上,共和政 体一般指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体,而孟德斯鸠却把 共和政体分为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和多数人统 治的民主政体,这暗含着政体多样化的思想。

这种 创造性的观点直接影响到后人的思想,而美国人正 维尔认为,孟德斯鸠的依法裁判的观点来源于英国内战时期的利尔伯恩和哈林 顿的着作,坚持正当 程序流行于17 世纪的英国。(参见[英]M?J?C。维尔着,苏力译:《宪政与分权》,三联 书店,1997 年版,第 82—83 17是受此启发创造了自己特殊的政体形式。第三,孟 德斯鸠对政体优劣的论述有崭新的视野和标准,对 后人启发很大。如他积极赞扬"联邦共和国能够 抗拒外力,保持它的威势,而国内不致腐化;这种社 会现实,防止一切弊害"【I](P131)。他的这一观点被 汉密尔顿接受,成为美国联邦立宪的依据[加](P42)。 他对共和政体中民主的论述,满足了当时资产阶级 建国的需要,美国因此首次出现了有美国特色的 "二元的民主"[n](P54´;第四,孟德斯鸠发现总结了 与政体密切相关的分权和自由理论,并进行了天才 般的设想与经典论述,被后人奉为圭臬。相对于洛 克以及其他前人而言,他关于三权分立于权力制衡 的观点,尤其是对司法权论述明显是一个创 造[](。第五,孟德斯鸠关于政体原则论述,强 调了政体形式和实质的统一性问题。其"各种政体 的腐化几乎总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的观点,到 现在仍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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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贡献不仅从其与前人的 比较中得出,从其对后者的影响也可以看得十分明 显。潘恩和他一样推崇代议制政体;汉密尔顿坚持 并发展了其"没有分权就没有自由"的观点;康德的 政体三分法和三权分立的思想沿袭了孟德斯鸠的 理论,后来的费希特和黑格尔等人的政体理论是建 立在对"三权分立"的借鉴和批判的基础上的。 2。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现实贡献。全面反映 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学术巨着《论法的精神》一出 版,在欧洲引起轰动。其理论不仅成为资产阶级反 封建,反暴政和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利器,而且"最 大的影响是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基本社会 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J,因而 具有明显的政治纲领的色彩。法国革命和美国革 命虽然最后都没有走他指引的君主立宪的道路,但 都把他主张分权,法治的思想分别载人法国《人权 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美国的政体被认为是孟 德斯鸠政体理论的现实再现,而"世界上大多数地 方的人们都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感受到美国宪政 的影响"[13](P53。这样,吸收了英国思想家理论精 华并以英格兰政体为蓝本的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 经过美国和欧洲的发展,"就不再是一种英国的理 论;它已经变成了一种关于立宪政府的普适标 准"[5](P9o)。

这一点在现代各国宪法中体现得十分 明显。 可见,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是与西方古代,中 世纪和近代政体学说一脉相承的。它吸收了前人 的思想养分和已有政体的合理颗粒,厘清并强调了 政体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创造性地集政体理论之大 成;其理论又为后人极力推崇和发展运用,并设计 出以美国联邦共和政体为代表的,崭新的,富有朝 气的现实政体形式。可以说,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 是一种承上启下的理论,在理论与实践上对后世的 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3。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缺陷。由于阶级出身 和时代限制,孟德斯鸠思想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一,孟德斯鸠的思想是建立在唯心的经验主义基 础之上的。对历史经验的归纳难免会被现象所迷 惑,而抽象理性和具体分析难于调和,进而会作出 武断的解释。比如他对政体与国家疆域大小关系 的论断就夸大了自然环境对法律的作用,这一论断 形成"传统智慧"[](Pg),对后来的其他国家的政体 选择和创建带来很大误导。其二,孟德斯鸠一方面 "认为共和政体是最佳政体,也是惟一好的政 体"[](P342),但在宪政上却主张仿效英国的君主立 宪制,认为它是"现今惟一优良的和有效的政 体"[](P343),这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妥协性,但也可 能是有对君主依赖的"公民感情"[](P74-76)因素的 影响。

另外,他鄙视,不信任人民群众,看不到人民 群众的力量和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他所提出的 分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妥协的"阶级 分权"。 这些都与法国当时社会矛盾异常尖锐不相吻 合,所以,法国大革命虽然一度采用他的理论,但最 终采取了平民出身的卢梭的彻底的革命学说。 四,结语i 思想与方法的启迪 孟德斯鸠在政体理论方面所作出的伟大贡献 主要缘于:善于总结和吸收前人合理思想而又不囿 于前人的理论,敏锐地发现并总结现实政体的精 髓,进行适当的理论创造和制度设计。所以,他贡 献给后人的,不仅是到现在为止政治理论和实践都 不能否定其有效性[]()的某些政体理论,而且 他还在方法上给后人于极大的启迪。有人认为,政 治学说史分为政体总结,政体选择,政体设计和政 体完善四个阶段[](H。事实上,这也可以看作 是政体研究和实践的几种方法或思路:发现,总结 有学者认为,在对政体的研究和论断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参见徐祥 民等:《政体学说 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 政体理论和实践汲取其精髓是政体研究和政体建设的基本功,以此为基础的政体选择——政体完善 是可行之路,政体设计是更高的境界,单纯的政体 选择难有建树并可能遭致失败。

而孟德斯鸠恰好 运用了其中几种较好的方法:发现并总结政体的精 髓,构思并设计理想的政体形式。这种观点从政体 学说史的发展以及政体建设实践上来看,似乎也可 以得到证明:亚里士多德以发现和总结客观政体这 样的奠基性工作而名垂青史;孟德斯鸠之前的其余 的绝大多数思想家囿于亚氏的结论,忙于选择和论 证政体而无大的成就;孟德斯鸠以发现总结政体的 新精华并合理设计政体而载人史册;美国的政体在 许多方面是现代政体研究的最佳个案,也是得益于 "《联邦党人文集》为这部宪法所作辩护是从设计者 视角出发的社会科学的楷模……宪政社会科学的 最终产物不仅是对美国政治制度的更佳理解,而应 是一种明确的建设型的社会理论"[幅](P19-20)。 上个世纪90 年代以来,全球性的问题层出不 穷。有的学者认为,尽管其原因各不相同,但主要 原因在现代宪法本身(宪法中的原理和规定已无法 适应),当前的宪法和宪政必须面对第三个转折 期[P164)。可以说,世界范围正面临着一场深刻 的宪政制度改革。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社会也处于深 刻的变革时期。当我们在进行制度建设时,不能是 对已有理论和制度的机械照搬和移植,因为"如果 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

正如同美国宪法一样, "好像能工巧匠制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 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是处的美丽艺术 品"[2o](vl86)。200 多年前,受孟德斯鸠影响的汉密 尔顿提出了人类"通过深思熟虑和自觉选择建立一 个良好的政府"[1O3()的政治理论,"对人类文明来 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1](P46)。今天,我们的制度 建设也必须是在对已有理论和制度进行深入的分 析,过滤,鉴别,总结的基础上,发现其合理内核,然 后再进行选择,本土化改造和完善,或者直接进行 本土化的制度设计,切忌囫囵吞枣式的"拿来主 义"。这或许是在总结,反思包括孟德斯鸠在内的 先贤们的思想时可以得到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着,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M]。北京:商 务印书馆,1962。 [3]顾肃。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M]。南京:南京大 学出版社,1994。 [4][法]孟德斯鸠着,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下册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上海:三联书店,1997。[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着,吴寿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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