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所以这句话里的“存在”指的是除了精神之外一切事物的存在,因此完整的表述应当是:精神之外,存在就是被感知。(为什么说精神感知不到呢?你感觉到“颜色”“痛觉”“愤怒”“喜悦”等等知觉,但没有一个可以叫做精神,也即你感觉到的无非是一系列特殊的知觉罢了,没一个代表精神,所以说精神感知不到,精神在贝克莱那里只能说被理性而不是被感官察觉)
这样,石头、房子、高山、河流、太阳等的存在,就是其被感知。如果你闭上眼睛,这些事物就都不存在。眼前的桌子在你回过头后也不存在,说它还存在着对贝克莱而言是荒谬的(除非你是在“别的精神还在感知着它们”的意义上说它们还存在,这是可以的)。
如果你只感知到桌子身躯的一半,那么你说另一半存在着也是荒谬的,因为未被感知到。也即:所有这些事物都是存在于心灵内部的,在心灵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存在。贝克莱把各种事物叫做观念(所以这个词的用法在这些哲学家那里跟一般人用法是不同的),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观念是存在于精神之内的。
当你吃食物、穿衣服时,衣服食物仅仅是观念,所以此时你说你正在吃观念、穿观念(全都发生在“大脑皮层”以内)对贝克莱而言是毫无问题的。对贝克莱来说,这仅仅是语言问题,也就是你如何去称呼眼前的现象的问题,只是人们习惯了某种语言方式,改一下不习惯而已,实质的都是一样的。
就像人们习惯说用“笔”写字而对用“茶杯”写字感到不习惯一样,“茶杯”这个语言记号当然也可以(被规定)指代原先“笔”所指代的事物,只是语言使用的习惯性问题。
出处
在《人类知识原理》的“第一部”的第二小节末尾,贝克莱说:“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第三小节最后一句话,也可以看到贝克莱说:“所谓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1]
可见严格说来,贝克莱并无说过“存在就是被感知”,而是从句子中截出来的。所以要想正确理解其含义的话,不能单看这一句话,而要同时注意贝克莱前后说了什么。
贝克莱的思路
贝克莱为什么会得出这个观点呢?他的根据在哪里呢?“远古时期”(假设我能用这个词的话)人们提出一个观点可能都是不加论证的、直言的,好似顷刻间洞察到真理一样。
无须解释,洞察到了,这就够了,带有点神秘色彩。但贝克莱那个时期的哲学已经掌握了相当的论证能力了,即提出一个命题常常是需要经过论证、分析、足够理由的。(虽然在最初提出来的时候很可能是一种灵感式的突发。)总而言之,看看贝克莱如何论证这个命题相信会很有好处。
下面是我个人对贝克莱思路的比较随意的回忆、粗略与零散的总结:(可能不完全精确,可不看)
1,哲学界设定了一种“形而上学实体”,也被叫做“物质”,对它的解释是:不是颜色,不是声音,不是“触觉”.....不是任何可感知的属性,是感知不到的,但颜色、声音等各种现象都源自于它,它是作为事物的根本。贝克莱则认为这样的“形而上实体”的设定是很任意的。怎么能证明一种感知不到的事物是存在的呢?
2,贝克莱说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个观点更符合一般人常识。因为常识里“存在”无非就是你接触的、感知的那些内容,所以他说突然设定一个感知不到的、不是颜色、不是声音、不是任何知觉的“物质实体”,是违背常识的。
3,贝克莱说,去掉“物质实体”,没有坏的结果,或者更容易设想各种事物。有些哲学家设定“物质”的意图可能是觉得凭借它可以用来解释很多现象,但贝克莱认为这个假设做不到这点,反而会招致一些困难。
4,洛克说,世界的“声音”“颜色”等属性不是它本身固有,而只存在于大脑里,至于“物体的体积”“数量”等性质,则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而贝克莱说,不通过“颜色”,则“体积”等也无法设想,不如直接认为所有属性都是存在于心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