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贝克莱(1684-1753年)生于爱尔兰,受教于都柏林三一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1709年被任命为执行牧师,曾去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旅行。1724年被任命为北爱尔兰的德利地区教长。1728年去北美罗得岛任教,曾两次试图在英属百慕大群岛创办一所大学以改进美洲文明,都遭失败。1731年回国,1734年升任爱尔兰的克罗因的大主教。1753年死于牛津。主要著作有:《视觉新论》、《人类知识原理》、《希勒斯和斐洛斯的三篇对话》,大都是在年轻时写的。
乔治·贝克莱
贝克莱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开始巩固政权,加强统治时期。适应资产阶级一方面要继续反传统封建意识、发展科学;一方面要用新的精神手段镇压、统治广大人民的需要。他终生从事反对唯物主义、无神论、论证宗教神学的活动。鉴于实验科学广为发展,中世纪神学已被批得体无完肤,他构造了近代第一个主观唯心主义打学体系。以感觉经验为起点,以上帝为归宿,以主观唯心论歪曲自然科学,把培根创立的唯物主义经验论转变为唯心主义经验论。
培根
贝克莱和洛克一样,承认认识来源于经验,但他把感觉经验看作唯一的存在,否认物质世界是感觉经验的客观来源。从感觉出发,他坚持的是一条从主观到客观,从观念到物的主观主义路线。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经验论主要体现在三个基本哲学命题上。其一,“物是观念的集合”,是贝克莱唯心主义经验论的最基本的命题。他宣称“我们直接所知觉的东西都只是观念,”“借着视觉,我就有了各种光和色”的观念,“借着触觉我就感知到硬、软、热、冷、运动、阻力等”观念,“嗅觉给我以气味,味觉给我以滋味”存在于我们周围的能被我们所感觉的事物是什么呢?
洛克
不是别的,只是诸如“硬、软、热、冷、颜色、气味”、“广延、形象”这些观念或“可感性质”的“集合”而已。他写道,……心灵有时看到这些观念有几个是互相联合着的,因此,它就以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认它们为一个东西,例如,它如果看见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象和硬度常在一块,则它便会把这些性质当作一个独立的事物,而以苹果一名来表示它。别的一些观念的集合又可以构成一块石,一棵树,一本书和其他相似的可感觉的东西。”
贝克莱错误地将感觉经验等同于观念本身,最终以观念和“观念的集合”代替了客观事物的存在。其二、“存在就是被感知”,是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命题。它是从“物是观念的集合”的命题中逻辑地推演出来的。既然物是感官所感知的一些观念的集合,那么它们必定是被感知的主体一心灵所感知,或者说它们必定存在于心灵之中。因为心灵能感知这些观念,作为观念集合的物才会存在。他写道“我写字用的这张桌子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我看见它,摸着它,我在走出书房后如果还说它存在过,我的意思就是说,我如果还在书房中,我原可以看见它。”
“天上的星辰,地上的山川景物,宇宙中所含的一切物体,在人心灵以外都无独立的存在;它们的存在就在于其为人心灵所感知,所认识……。”也就是说,一切物体的存在都离不开能被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者说存在于心灵之中。这一命题最足以暴露其唯我论性质,与人们起码的常识和理智相违背。因为,如果事物的存在离不开被感知的话,那岂不是说“我一合了眼,则室中的器具会归于乌有,而且我只要一睁开眼,则器具又会重新创生出来”么?
为消除唯我论的荒谬性,他只好承认在“自我”之外还有别的心灵,以至求救于上帝,以上帝的存在来保证其基本的哲学命题。他认为,事物在不被我的心灵所感知时仍然存在,是因为它被别的心灵所感知。在没有被别的心灵所感知时或在别的心灵产生之前,它是被无限的精神实体一上帝所感知。这样他解决了事物存在的连续性问题,同时又论证了上帝的存在,从而也就从主观唯心主义转向了客观唯心主义。
其三,“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东西。”这是贝克莱从前两个命题出发,进一步提出的结论。他认为,把感觉对象和知觉分离就象把事物和其身分开一样不易做到。由此出发,他攻击唯物主义把感觉和其对象区分开是“假设感官对象有两重存在(一是可理解的,在心中;一是实在的,在心外)”,纯属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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