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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西斯医学试验所犯的危害人类罪外,你知道吗?

网络 2022-12-08 11:11

医学研究史上,侵犯人权的事件屡有发生。除了二次大战期间德国医生对集中营的囚犯进行的法西斯医学试验所犯的危害人类罪外,其他国家也意识到在他们的国家也存在相似伦理问题。

塔斯基吉梅毒研究:1931—1972年亚拉巴马塔斯基吉退伍军人医院对399名黑种人晚期梅毒男子停止有效治疗,以观察疾病未经治疗的过程。

非道德的医学研究的曝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反思。《纽伦堡公约》 《赫尔辛基宣言》和《贝尔蒙特报告》相继出台,美国也于1974年建立了关于人体试验对象权益保护的委员会。这些同时也促进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

在过去的20多年里,生命伦理学最有影响力的理论是“原则主义”(principlism)。原则主义是一种以两个或更多个没有固定(至少部分没有)等级排序的原则作为基本框架的伦理分析理论,它是生命伦理学诸多理论,如美德伦理、关怀伦理、社群主义、决疑法等中最具影响力的一种。彼彻姆(Beauchamp)和查瑞斯(Childress)的《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是这一领域里支持原则主义最有影响力的著作。原则主义最重要的四个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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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原则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应不单是为了增加科学知识,还必须对患者有明确的潜在回报。一项研究的实施必须对患者有利,而不是简单地为了研究者自身的利益。相反,当医生知道某种治疗方法对病人无效时,就应当停止这种治疗。当然,利益的构成需要权衡,如风险/效益比,未来的可能效益与目前的危害权衡等。

2.自主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由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他人不能代替其做出决定或限制其决定权。这项原则经常被用来批评医疗干涉主义。医生往往认为他们才了解病人需要和适合什么样的治疗,而忽略了向病人提供信息,让病人自己进行决策。自主性是知情同意的基础。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有权知道与治疗过程相关的所有利益和风险,并由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治疗。生命伦理学往往对“完全民事能力”的概念理解有分歧。例如,自主性是否适用于精神疾病患者?适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患者?适用于儿童?另外,有些人的自主性受到限制,如罪犯,他们能自由决定参与一项有风险的医学试验吗?

3.公正原则在相关方面平等的人应该一视同仁。这个原则将被拟定为医疗相关标准中非歧视原则之一。但是,如何定义“相关方面平等”和“一视同仁”是困难的。

很多时候存在多重社会标准。例如,同样是医疗保健,因种族不同而导致的医疗保健待遇差别是不能接受的;而基于收入不同而导致不同的医疗保健服务是可以接受的。并且决定医疗相关方面平等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在英国,有些心脏外科医生拒绝给吸烟者进行冠状动脉搭桥术,而只愿意给非吸烟者进行手术。这种区别对待是违背了“一视同仁”原则和“自主原则”,还是基于“医疗相关方面不平等”——存在不同的风险/利益比的考虑?以移植器官的分配标准为例,是否应该忽略年龄因素。是纯粹着眼于受体目前的健康状况,还是在基础状况相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年轻患者?因为这些年轻的患者接受移植术后可能生存期更长。那么,哪种选择更符合公正原则呢?

4.无害原则彼彻姆和查瑞斯注意到在医学上,治疗的效益或临床试验的结果很难判定。这些不确定性成为了临床研究和实验中道德论证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当利益不明确时,我们希望至少是无害的。不同生命伦理学学说的差别主要在于如何定义“有害”上。有的主要考虑身体伤害,有的则包括社会伤害,如个人医疗信息的披露而遭受歧视。

尽管近年来这些原则已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甚至这些原则的最早提出者彼彻姆和查瑞斯也在其最新的教科书中承认了其局限性。有些批评是针对个人权利优先于集体利益,有些批评是针对当公正原则与自主性原则相冲突时,自主性原则往往会取得胜利。这些受到质疑的原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它是生命伦理学和个人主义的结合产物,但在许多方面损害社会卫生系统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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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伦理问题发展方向的思考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因为伦理问题使自主性和社会性之间达到了另一种平衡,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有时集体利益会限制个人对治疗方式的选择或参与研究的积极性。

随着遗传药理学的发展,很多伦理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但不管怎么说,原则主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基本原则被广泛使用,仿佛是一张伦理决策清单。遗传药理学发展与应用中的大部分伦理问题都可以参照其基本原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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