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一个新趋向是从资源性分层进入空间性分层,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及其内含的空间不平等被作为重要社会问题得到关注。国内已有研究发现,中国的某些现象尽管可在西方社会找到对应物,但总体上不能从西方理论得到解释。然而,研究者们尚未提出基于中国现实和资料的理论。作为建立中国理论的一个尝试,提出与西方的市场制相对应的统管制概念,并利用中国资料予以证明; 分析了统管制的内涵、样式、运作以及特殊的社会分层效应。
[关键词] 社会分层; 空间分层; 市场制; 统管制
社会分层是描述和解释一个社会内部结构的重要概念,并且对于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社会和谐等具有相当大的解释力。传统的西方社会分层理论主要关注教育、权力( 组织权力) 和收入等资源性分层。中国以陆学艺为代表的社会分层理论也主要关注权力、教育和收入,以及户籍。而近期的社会分层研究受西方研究进展和快速城市化的影响,越来越多地关注以住房为中心的空间分层,将空间作为社会分层的重要领域。特别是在城市空间中,价值或价格越来越高的住房具有强烈的形象性,标识着人的空间社会地位,也展示着社会的不平等状况。然而,研究者们发现,中国城市的空间分层与西方理论、西方现实并不完全一致,无法以西方理论较好地解释中国现实。遗憾的是,在这一困惑下,研究者们并未提出自己的理论解释,已有研究多限于比较中西方的同异,尽力将中国现实适用于西方的理论框架。我们希望在该困惑下提出一个观察的新视角,并尝试建立自己的理论解释。
一、西方的空间分层理论与中国的空间分层现实
西方空间分层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市场”和“资本”。“市场”是空间分层的社会机制,资本是空间分层的主宰力量。作为马克思主义关注城市空间的始点,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可视为西方理论的代表。这篇最初发表于1872年的文章首先描述了当时英国以及德国等城市的住宅短缺现象,即“工人的恶劣住房条件因人口突然涌进大城市而特别恶化; 房租大幅度提高,每所住房更加拥挤,有些人根本找不到栖身之处”。对此提出的解释性概念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要变量是“资本”和“劳动”。住房短缺“只是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无数比较小的、次要的祸害之一”。[1]
在“资本”方面,资本家不愿意建筑适合工人的住房。经济越是发展、城市越是扩张,城市土地就越是成为资本家投机的对象。拥有土地的资本家最精明的办法是拆掉旧住宅改建成更有商业利益的商店和货栈。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房却被大批拆除。
在“劳动”方面,住房短缺在于工人没有能力购买住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剥削工人,只付给工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劳动力的价值,所夺走的大量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息和地租。而工人因为收入低下难于兴建或购买住房。
“资本”需要“劳动”。资本家为了自己的好处也为工人建设住宅。然而,资本家的住房投资是“全部投资中一个必要的、能直接间接带来很好收益的部分”。直接好处是获得金钱收益,间接好处是可以对付工人的斗争。分期付款买房的工人因为害怕失去房产而不敢反抗资本家,租房工人因为害怕露宿街头而不敢反抗资本家。房产成为资产阶级套在无产阶级身上的枷锁。
概括起来,城市中工人的住房问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由市场运作的结果,资本家以资本的强大力量支配和设计着城市,其自利本性让城市空间成为其牟利的工具; 资本主义本质上无法解决住房短缺,无产阶级只有革命才可能拥有住房。[1]
自恩格斯以后,关于城市空间社会分层的研究不断拓展。特别是20 世纪中叶以后,城市社会学和空间哲学等学科都越来越多地关注城市空间分层和空间正义,其中诸多概念依然在恩格斯开始的理论框架内延伸。例如,作为福柯、利奥塔、列斐伏尔、萨义德等空间哲学家的集大成者,爱德华·索亚( Edward W. Soja) 即用资本主义制度以及资本、劳动等概念解释城市空间的不平等。他认为,城市空间实际上是资本在权力筹划和意志支配下建构出来的结果,资本的意志和筹划与其他群体相矛盾,并且抛弃了其他群体,导致了权力与权利的对抗。这凸显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索亚也认为,资本主义在任何区域范围内都呈现出一种“中心—边陲”的二元结构: 资本家聚居的地区处于中心,具有足够宽松甚至是奢侈的空间,良好的生态保护,一般人难以获得的金融、信息和网络资源。“劳动”居住的边陲地区则呈现被掠夺和生态恶化现象,与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相伴,交通拥挤、治安混乱,生活不便、信息不灵。
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空间问题的实质是阶级关系,空间不平等是空间性建构过程中利益、权力和资源分配的阶级不平等。空间的阶级分化和阶级对抗不仅涉及住宅,还涉及城市的空间布局,例如产业布局、商业区布局、生态保护地布局等。如此广泛的空间不平等其实是资本主义体制难以摆脱的宿命。[2]
中国正处于迅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从“乡村社会”到“城市社会”的转变。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于2011 年达到51%,这标志着迈进了“城市社会”的阶段。[3]其中,北京、上海、广州等都已经成为超大型都市。北京市2014 年的常住人口为2151. 6 万,其中城镇人口1859. 0 万,乡村人口292. 6 万,城市化率达到86. 4%。[4]与人口的城镇化相比,空间的城镇化更为迅速。北京市1991 年的建成区面积仅为1042 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6. 4 %; 2011 年建成区面积达到3502 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21. 4%,整体上快于常住人口的增长速度。[5]
城市化带来了聚集效率,也衍生出城市空间的平等和正义问题。这一异于以往“乡村社会”的现实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研究和发表的论文越来越多。所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空间社会分层,即从传统的资源性分层拓展到以住房分层为中心的空间性分层。诸多研究者移植了西方的理论和概念,包括资本、劳动,空间不平等、阶级隔离、阶层分异等。
然而,诸多研究显示,当用西方理论视角分析中国现实时,尽管所描述的某些现象与西方类似,能够将中国现象粗略地对应于西方概念,但是二者之间常给人“似同而异”之感。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中国的“住房极化”没有西方国家严重。西方国家存在大面积的贫民窟,例如巴西、南非甚至美国。中国也存在棚户区、城中村和私搭乱建的聚落,但在简陋程度和聚落面积方面都弱于西方。[6]尽管随着市场化的推进社会空间分异已经开始,但远未达到西方城市例如美国城市的极化程度。[7]
第二,中国的“阶层隔离”没有西方国家严重。西方国家的阶层隔离首先表现为居住小区之间的清晰隔离。富人区集中了富人,穷人区集中了穷人,泾渭分明。中国也存在富人区,但居住者中一般并非清一色的富人,也有中等收入者甚至中低收入者; 不完全是某一阶级例如资本所有者阶级的成员,而是包括自由职业者、白领阶层等,即处于混沌性分离状态。西方国家阶层隔离的一个突出标志是“门禁社区”,某些高层小区甚至“堡垒化”。中国的高档社区也设置门禁( 围墙、摄像头、身份识别系统) ,但阶层封闭性和排斥性不像西方那么明显。西方国家的阶层隔离表现为贫富阶层居住地域的高度隔离,例如富人居住在郊区,穷人居住在中心城区即旧城区。中国也存在富人居住的郊区化和老旧小区的贫困化,但还是有富人居住在城市中心区、穷人居住在郊区,混居程度较高。[7]
第三,中国不存在“种族隔离”。在美国、南非等国家,不仅白人和黑人居住在不同的区域,而且白人通过联盟和立法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区。中国的城市不存在这样的种族隔离。尽管某些民族相对集中居住,但属于自然性的聚集,并未有种族的隔离和对立。
第四,中国的“阶层对立”没有西方严重。西方的阶级意识比较强烈、鲜明,明确认识到自己住房的阶级属性,例如属于富商阶级居住区、中产阶级居住区还是工人阶级居住区。中国缺乏西方那样的阶级意识。这里的分类标准不是阶级,而是身份或地位,例如有钱人、教授、公务员等。西方国家因为阶级意识强烈和鲜明,所以存在阶级对立行为,甚至出现城市骚乱事件( 例如2005 年末的法国骚乱) 。中国也存在阶层分化意识和摩擦行为,但同样显得混沌。一些混居小区出现过穷人打砸富人轿车的事件,这被解读为“仇富”。但这多是“某个穷人”报复“某个富人”,并没有阶级性的群体行动出现。一些研究将这类现象解读为,“城市居住空间的社会隔离格局和阶级关系尚未刚化,尚有调节的余地”。[8]
中国的空间分层现实与西方空间分层理论的“似同而异”,导致了运用西方理论的研究者的困惑和无措。他们力求沿用西方的视角,在中国找到同样的现象,把中国现象纳入西方的概念,让西方理论也成为解释中国现象的工具。当察觉二者之间并不完全对应时,表现为既对西方理论不能确信,又对其恋恋不舍。迄今为止,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尚未提出与西方不同的新理论。
二、中国的统管型体制与城市空间分配
1. 中国的统管体制及其特征
从恩格斯开始的西方空间分层理论的核心概念是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城市化的主要动因是资本积累,城市化是资本家利益驱使的产物;城市空间阶级隔离的产生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密切相关。如果摆脱西方的框架而切实地观察中国实际,可发现中国的体制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此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这些都不是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一体制中的主导者或者说主宰者是国家或政府,资本并非主宰而是被统管的对象。西方的制度形式可简称为“市场制”,中国的制度形式可简称为“统管制”。“统管制”与“市场制”相比具有以下差异。
(1) 分立性与统一性。市场制下由资本的力量影响城市,统管制下由国家或政府决定城市。市场制下资本的力量最为强大,但资本的所有权是分立的、分散的(有数量众多的资本家) ,资本与劳动之间也是分立的。统管制中的国家或政府是唯一的和统一的,拥有全面的资源,包括有重要价值的土地、资金、公共物品和制度权。
(2) 碎片性与整合性。市场制下无论市场还是国家都具有碎片性,各个资本家是通过市场交易、契约联合、多元交织等机制影响城市,资本与劳动则通过市场契约、阶级对抗等影响城市。统管制中的国家或政府具有统一性和整合性,对城市进行全面、系统、无缝的统管和安排。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施行“一盘棋”。
(3) 独立性与从属性。市场制下的主体都是独立的,资本和劳动也是独立的,只接受法律和市场规则的规制。统管制中也存在市场,但市场是统管制的一个部件、一个工具,国家或政府是在“用”市场。国家或政府统管市场、调控市场。统管制中也存在资本和劳动,但它们从属于国家或政府,国家和政府对于资本和劳动均实行统管和整合。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或政府还会取消市场,消灭资本家( 例如计划经济时期) 。
(4) 购买力和行政力。市场制下资本力量的实质是购买力和被依赖性,内含着私人权利和契约自由。统管制中国家或政府力量的实质是行政力( 暴力和强制力) 及资源控制力,与资本购买力相比力量更为强大。
概括地说,统管制是由国家或政府建立行政体系、运用行政力量,对辖地范围的人财物实施统括性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通盘运作的体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空间分层主要是这一体制运作的结果。
2. 统管制对于城市空间的安排
统管制中“统”的含义是“统治”和“统统”,即“统管全部”; “管”的含义是“管控”和“提供”,即一方面管理和约束、控制,另一方面向民众提供包括民生在内的各类资源。在城市空间方面,国家或政府同样既是统治者也是提供者。城市土地在法律上归国家所有,由政府支配。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其对于土地的使用均是政府“管控”和“提供”的结果。西方市场制下的城市土地是私有的,住房开发者与使用者之间是市场的双向交换关系。统管体制中的土地使用和住房建设是政府单方向的“提供”“供给”关系。换句话说,特定城市的空间是由国家或政府根据特定目的和方式“提供”和“分配”给民众使用的。
“提供”和“分配”的典型特征是“安排”。“安”的含义是“放置”,将某一个空间“置于”某个对象身上; “排”的含义是“排序”,对于各个空间、各类用途、各类使用者区分轻重缓急。“统管全部”和“统一安排”是城市空间及其分配的决定机制。
(1) 统管制的目标任务和空间安排。统管制有自己的目标体系和任务体系。目标体系是统管制提出的前进目标,包括宏观理想和短期目标、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等。任务体系是根据目标体系确定的所要做的工作、所要进行的事项。城市住房建设是目标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其他目标存在从属关系或相关关系。城市空间是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的客观载体、资源保证,目标体系和任务体系决定了城市空间的分配和安排。
目标体系和任务体系集中体现于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些报告对国家的阶段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全局性安排,也对城市空间和住房建设进行安排。
举例来说,北京市2014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制定了本市工作的总目标和6 个领域的任务,城市住房建设属于第5 个任务领域下的具体组成部分。①政府城市住房建设的工作目标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②政府实现住房建设目标的方式是“构建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③住房建设的具体任务是: 以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为重点,建设保障性住房7万套; 加快推进城六区棚户区改造; 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④将任务进一步具体化,例如如何推进市场提供住房。
政府也对目标和任务进行中长期的计划和安排,住房同样是计划和安排的具体组成部分。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2011-2015年期间的发展蓝图,列入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全部领域,
又在社会领域分列了数个中层领域,其中一个具体领域就是住房。
统管制将住房建设作为政府的目标和任务,表明了政府“统管”和“提供”的角色。国家和政府将属地作为一个棋盘,将属地的各个领域作为棋子,住房是总体中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在总体和系统中定位。统管性的行动是行政性的,政府动员行政力量和资源予以完成,尽管可能会利用市场。
(2) 统管制的功能分工与空间安排。统管制的总目标和目标体系、总任务和任务体系通过功能分工来实现。不同领域、部门和地区根据资源、能力、专长等被分派给不同的专门性( 专业性) 任务,担负和履行不同的功能。各领域、部门、地区的功能性分工有助于提高效率,更好地达成总目标及分目标、总任务和分任务。
功能分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城市的空间分工,即不同空间或土地的功能分区。统管制的功能分区决定了城市的空间安排。城市规划是分配和安排城市空间的制度形式之一,它对于特定城市的空间都用于何种用途、各种用途的数量和彼此关系都作出通盘性安排。
各大城市都制定有《总体规划方案》,作为本城市发展的总的纲领。北京市自1949年以来共制定了7版《总体规划方案》,第7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 年) 》将北京定位为国家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世界著名古都、现代国际城市,同时强调市场经济体制下首都经济发展的特色。这决定了北京市的空间分配应向政治、文化和古都保护方面倾斜,至于经济发展并不是第一位的。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各城市还对内部各区域进行规划,实行功能分区。北京市将辖区划分成四大功能区,即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功能是集中体现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展现古都特色,主要任务是保护古都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现代服务业。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功能是面向全国和世界提供外向经济服务,推进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展高端产业。城市发展新区的功能是发展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接受北京疏散城市中心区的产业与人口。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功能是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引导人口相对集聚,引导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功能分区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分工和区域化,它决定了每个区的土地利用,决定了土地在公共用地、产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方面的分配。
(3) 统管制的需求协调与空间安排。统管制内存在不同的“成员”,这些成员或者是部门、单位,或者是个人、群体。他们都需要土地或城市空间,土地或空间是其生存、生产和消费的必须载体。在各类成员均提出空间需求并产生拥挤的时候,统管体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对各类空间需求进行统筹和协调,做出有序的安排。
(3) 统管制的需求协调与空间安排。统管制内存在不同的“成员”,这些成员或者是部门、单位,或者是个人、群体。他们都需要土地或城市空间,土地或空间是其生存、生产和消费的必须载体。在各类成员均提出空间需求并产生拥挤的时候,统管体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对各类空间需求进行统筹和协调,做出有序的安排。
做出安排的制度形式之一是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城市的所有土地分别用于何种用途,每个用途的数量是多少。土地供应计划具体规定可提供的土地数量,对于各类不同需求分别提供多少土地。
例如,北京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共计5650 公顷。对这一总额进行了如下分配: 交通运输用地1200公顷( 21. 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公顷( 1.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00 公顷( 23. 0%) ,工矿仓储用地900 公顷( 15. 9%) , 特殊用地100 公顷( 1. 8%) ,住宅用地1650 公顷( 29. 2%) 。[9] 对住宅用地又进一步做了不同用途的分配,其中,商品住宅用地850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20 公顷。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720公顷土地,进一步细分为公租房( 含廉租房) 用地155公顷,限价房用地65 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5公顷,定向安置房用地445公顷。
中国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权属的集体土地也可由政府征收。这些土地如何利用,都要列入土地利用规划。
(4) 统管制的公平—效率要求与空间安排。统管制在价值目标上同时存在公平—效率两个导向,在力求实现公平的同时追求效率,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力求公平; 在公平出现问题的时候较多地偏向公平,在效率存在问题的时候较多地偏向效率。20 世纪50-70 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公平导向十分明显,制定了福利分房政策。国家规定,城镇居民根据单位性质,由国营单位或集体单位无偿分配住房。政府无偿划拨建房土地,政府或单位出资,建成住宅后分配给职工居住,只收取微量的房租。分配住房的标准主要是职工身份和年资,体现的是平均性质的“公平”。
20世纪90年代以后,政府的住房安排导向转向效率,实行了住房商品化。国家规定停止福利分房,原有的福利房出售给职工个人。城镇住房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将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以招投标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 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企业根据政府规划进行住房建设,设计住房档次和户型,根据政府制定的交易规则向居民销售; 居民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能力以市场方式从开发商那里购买住房,银行则为购房居民提供贷款。政府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政府在效率为主的同时力求兼顾公平。对于低收入者提供政府出资的保障房,例如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 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和允许购买政府资助的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各水平的工薪收入者设置公积金制度,可用公积金购买商品房。
三、中国统管制下的城市空间社会分层
1. 统管制城市空间安排的影响因素
统管制下的城市空间安排必然比西方市场制做得“好”吗? 所谓“好”是一个价值判断,一是城市空间的分配格局符合空间正义、空间公平的社会原则,二是城市空间的总量能够满足社会各群体的需求,具有较丰富的供给。统管制具有“体制优势”,但是这一优势能否正常发挥、能够发挥到多大程度,取决于三个较为关键的因素。
(1) 统管的正当性。“正当性”是指一个社会(合作体) 在“分配”上做得“正确”。“正确”的标准主要是两个: ① “有理由”,例如符合自然法或社会公理,经过了“论证”; ②大家都“同意”,或者“无人能有理由拒绝”。[10]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关于正当的两大原则,一是各成员都在平等的自由状态下“同意”,即“平等自由”原则; 二是各成员通过公平分配都得到了福利(收入、自尊等) 的增加,即“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11]据此,城市空间分配的正当性指的是促进了各类城市民众的福利,具有足够和普遍的“善”,并且这样的分配结果和分配规则都是城市民众同意的。“正当性”是来自西方的概念,中国的传统表述是“正大光明”,现代表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统管制的正当性程度越高,城市空间的分配就越能发挥“体制优势”,城市空间的安排就越“好”。
“正当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由”或尺度是“劳动”。马科斯·韦伯指出,在职业活动中忠于职守、承担责任、付出努力,由此获取的财富是正当的。[12]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同样指出,“社会”是一种互利的合作体,当人们通过合作、共同行动产生出更大数量的利益,并根据“他所做的”从总收益中分得“应得的份额”的时候,这样的社会就是正当的。[11]统管制对于城市空间的安排即体现了“劳动”原则。不过在实践中,这一原则体现在对于统管制的“功能”和“贡献”上。对于在国家一盘棋中功能相对重要的群体,政府施予优惠政策,可以以比市场价格低的方式得到较高质量的住房。例如,政府和国有单位引进高端人才时给予高额补贴甚至无偿提供住房; 大型国企团购; 高等院校集资建房或者以住房合作社的形式建房;政府同意对某些单位的人员适用经济适用房政策等。一般来说,在“一盘棋”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越是重要,政策的优惠程度越大。
“正当性”的另一个“理由”或尺度是“佑助”。人在能力和资源禀赋上是差异性的,不应当要求资源弱者与资源强者在“劳动”上竞争,弱者应该得到国家和强者的佑助。这一原则在统管制中以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得以体现。不过,对于处于体制内部的人和外来人体现的程度有所不同,例如外来的农民工不能享受保障房。
“正当性”在中国突出地要求“大公无私”“不谋私利”。从这个角度观察,统管制的正当性肯定高于西方体制下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现实中,这一准则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不过并不彻底。后者在现实中表现为,在政府导向层面,地方政府在城市空间的分配中成为一个市场经营者,利用土地征收、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盈利。在政府政策方面,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能够较多地影响政府的土地政策和房产政策,借此获取更多的开发利益和城市空间。在政府人员层面,住房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停止实物分房,但是这种分房形式在政府机关内部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是以公务员小区、合作建房等变相形式存在。在社会保障房提供方面,地方政府不愿意拿出资金,并不能做到应保尽保。在正式制度之外,一些官员与房地产商勾结,利用权力谋取住房。这些“非正当性”影响了统管制“体制优势”的发挥。
(2) 统管的科学性。统管制对于城市空间的安排在形式上是一种行政决策。其体制优势是否能发挥取决于决策质量; 决策质量的高低则取决于决策依据和决策选择的科学性。
科学是经由认知而形成的关于事物本质和运动变化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它解释事物的本质、原因和规律,据此可以预测事物的结果。科学知识告诉决策者什么样的目标体系是正确的、能够实现的,什么样的任务体系和功能安排能够更高效、更低成本地实现目标,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如何以及如何正确协调。决策所依据的科学知识体系越是逼近真理,其决策的思维方式越是符合科学逻辑,其决策质量就越高,从而城市空间的安排就越“好”。
人类对于事物规律的科学认识是不断加深的,随着科学知识不断积累,决策者的科学水平和科学素养不断提高,统管制决策的科学性水平也不断提升。这会促使城市空间的安排趋于更“好”。但是,就现实水平而言,统管制的科学性依然存在不小的缺陷。关于中国城市特性和城市管理的科学知识仍存在不少的盲点,决策者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素养不足,依据的多是个人经验而非科学知识体系,决策方式偏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试误性”而非逻辑性。这些条件下的决策往往不是最优的,甚至导致不良后果。比较起来,当前地方政府决策的科学水平不一定比西方市场中的资本家高。
一个宏观的例子是,在目标体系中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任务体系中实行“GDP”挂帅。在追求GDP 的时候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制造不公平,直到问题达到相当严重的时候,才予以意识和矫正。在城市空间安排方面,对于如何分配“好”城市空间缺乏研究,知识体系不完备,决策时相对盲目,走一步看一步,问题趋向严重时方醒悟和予以纠正。北京市为发展经济而放任土地商业开发和城市规模扩张,致使城市空间快速蔓延、空间形态严重不合理,导致农业用地及林地被快速挤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交通通达性下降、城市功能布局紊乱,北京已成为城市病最为集中的中国城市之一。[5]
(3) 统管的民主性。“民主性”是指民众参加决策、对决策产生影响,政府则对民众的要求作出合理回应。民主能够使城市空间的安排符合多数人的需要,增进多数人的空间福利,同时提升空间分配的正当性与科学性。民主的实现形式包括议事和表决,也包括沟通、恳谈和讨论、协商。就现实而言,尽管统管制包括内部民主,但民主程度并不高。无论是城市的目标任务、功能分区还是空间安排,基本都是政府单独决策、单方向实施。在政府机关内部往往是行政首长主宰决策,行政下级甚至班子成员的参与度也很低。一些行政首长( 镇长、区长) 随意、任性地决定拆迁,决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小区结构,导致公共设施缺陷、业主与开发商持续冲突等难于破解的问题。比较起来,当前地方政府决策的民主水平也不总是能高于西方市场中的资本家。
2. 统管制城市空间安排的社会效应
统管制的制度特征决定了其“统”的特点,具有优于西方市场制“分”的好处; 其决策主体因其性质而带有的较高正当性也一般高于西方。但是因为其影响因素的当前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制度优势的发挥。这些因素的现实综合导致了中国特有的城市空间社会分层效应。
(1) 空间社会分层的同心圆特征。中国城市居民的空间社会分层是上述统管制的多层连续运作的结果。这一空间社会分层所形成的格局是个“同心圆”,分为中心、中间和边缘等多个“波纹”。那些在统管体中处于最高位置、对于统管体功能最为重要的人群位于中心部位,拥有最好、最多的空间; 那些处于较高位置、对于统管体功能较为重要的人群,位于中间和靠近中心的位置; 那些处于中间位置、对于统管体功能中等重要的人群,位于中间位置,等等; 那些对于统管体功能最不重要的人群处于最边缘位置,空间的拥有率最差。《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将中国全社会的人群划分为10个阶层,其中城市有9 个阶层,即: ①国家与社会管理者,②私营企业主,③经理人员,④专业技术人员,⑤办事人员,⑥个体工商户,⑦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⑧产业工人,⑨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13]以住房为代表的城市空间社会分层基本与这样的阶层划分相对应。即: 排位越前的阶层越是处于或靠近同心圆的中心,排位越后的阶层越是处于或靠近边缘。
关于人均住房面积的调查结果展示了同心圆特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武汉等6 个大城市,户主为负责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最好,人均住房面积最高。户主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负责人家庭的0. 679; 办事人员家庭为负责人家庭的0. 561; 商业服务业人员家庭为负责人家庭的0. 413; 工业生产人员家庭为负责人家庭的0. 501。
不同性质单位的住房分布同样展示了同心圆特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武汉等6个大城市,在政府组织、金融房地产就业的户主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最高,其人均住房面积20平米以上的发生比分别为户主在工业就业家庭的1. 542、1. 166 倍。[14]
各阶层住房的城市区位分布也类似于同心圆。在北京市,社会上层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 社会中层主要分布在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中心城区; 社会下层主要分布在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而中心城区比例较小。[15]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贫困人口( 下岗失业人员) ,大多居住在计划经济时期无偿分配的老旧小区,或者因为拆迁安置等原因居住在郊区。北京市的常住外来人口少数在房价较低的四环外和五环内外购买了商品房,大多数聚集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16]在深圳,外来人口中的非正规就业者有些居住在城中村的乱搭乱建的铁皮房、棚户区,这些人包括乞讨者、拾荒者、养殖者、菜农、白天出来偷窃者、地下加工厂从业人员等。[8]这是城市的低层群体,处于最边缘区位。
这种同心圆类型的空间社会分层明显不同于西方的阶级分层或阶级隔离。西方的阶级分层或阶级隔离是类型学的分层,资本家和无产者根据资产有无分为两大类,同时也就根据资产状况分为两个阶级。两个阶级在市场中的不同能力决定了其在城市空间中的位置。中产阶级在出现和庞大之后即处于中间位置。中国的社会分层表现为统管体内功能和资源的双重作用。功能即特定群体在统管体内所处的特定位置、担负的特定角色、发挥的特定作用。例如,企业投资者具有资金积累和经济发展功能,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科技创新和服务功能。那些对于统管体功能最为重要的群体,一般能够得到最好的住房。特定群体处于何种位置、担负何种功能一般与该群体所拥有的资源直接相关,例如企业投资者拥有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专业知识。因为资源支撑着功能的担负和发挥,所以高品质、稀缺性资源的拥有者能够得到好的住房。然而,资源不仅支撑功能的担负和发挥,还因为被统管体所需要而具有谈判力。这一谈判力会左右住房政策的倾斜,例如给专业技术人员特殊优惠政策。另外,一些处于行政权力位置上的群体因为该位置而拥有特殊资源,这些特殊资源本质上是公共性的资源,但却成为其私人得到住房的砝码。
资源的功能和谈判力的作用并不是绝对的、固定的,而是因统管体的目标和任务而定。当统管体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经济时,资本的功能相当重要,因而资本所有者可以占据较多的、优质的城市空间,例如滨水区域和森林区域。而在20世纪50 年代,统管体的中心任务是巩固政权,所以工人的地位相当重要,老工人可以根据工龄分得比厂长还好的住房。然而资本家却被消灭了,他们的企业没有了,私房也被公有化了。
(2) 利用市场机制的极化效应。在住房商品化政策的执行中,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土地交易基本是“最高价格”逻辑,即政府的土地(使用权) 以开发商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出售。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交易也是“最高价格”逻辑,即开发商根据购买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定价,与住宅成本关系不大。[17]在北京等一线城市,少数本市富人和外来富人具有极高的购买力,以致住房价格一直“探顶”。这样的市场机制与西方相类似: 开发商从土地所有者那里以市场价购买土地,然后以市场价将住房出售给购买者,其价格机制主要是供求关系。这决定了中国统管制下利用市场机制的结果与西方的空间分层相类似。一个具体标志
是,商人、富人不断迁入更好的豪宅,社会基层群体却买不起住房。
西方的住房市场受到两种力量的遏制,一是法律,二是社会组织、社会参与和社会运动。中国的住房法律尚不健全,约束开发商和政府官员的法律也不够健全。开发商有可能更大程度上随意运作,提高住房价格、降低住房质量。中国的社会组织、社会运动不够成熟,民众对于城市规划和住房立法的参与度都比较小,这同样会导致开发商的随意运作和暴利行为。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中国某些城市、某些阶段的住房极化程度可能高于西方国家。
(3) 统盘管控的趋中效应。统管制具有明显和较强的管控意图,也具有强大的管控能力。该体制下的各类人、财、物均在管控范围之内,其中也包括土地和住房。统管制的运作主要取决于“科学”和“正当”两个条件。当“科学”属于“英明”的时候,当“正当”属于“大公”的时候,统管制的管控更加重视两个极端,即住宅数量最多、最豪华的群体和数量很少甚至无房的群体,具有“掐尖”倾向。对于高端的
官员不允许拥有过分豪华的住房,对于资本家不允许超过官员过多。对于低端的无房者或住房条件很差者,会基于价值、道德和政治的考量予以救助。对于城市空间中的极端乱象,包括城中村的私搭乱建、铁皮房以及地下室出租屋和贫民窟的苗头,则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整治和取缔。这样两极管控的结果,即是住房分层的趋中效应。上文中所述中国的“住房极化”“阶层隔离”“阶层对立”没有西方严重,很大程度上是趋中效应的当前表现。
注释
[1][德] 马克思, [德]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2] 黄其洪. 爱德华·索亚: 空间本体论的正义追寻[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 (1).
[3] IUD 领导决策数据分析中心. 2015 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超过58% [J]. 领导决策信息,2012 ( 15) .
[4] 北京统计年鉴( 2015) [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5] 丛晓男,刘治彦. 基于GIS 与RS 的北京城市空间增长及其形态演变分析[J].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 5) .
[6] 林顺利,李建立,孟亚男. “社会空间”视角下的城市贫困——基于保定市北市区的实地调查[J].社会工作,2010 ( 10 下) .
[7] 李志刚,吴縛龙. 转型期上海社会空间分异研究[J]. 地理学报,2006 ( 2) .
[8] 吴庆华. 城市空间类隔离[D]. 长春: 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1.
[9] 胡堃. 透视北京土地供应计划[J]. 安家,2013 ( 6) .
[10] 高功敬. 国家福利功能的正当性研究[D]. 济南: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4.
[11][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 正义论[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2][德] 马科斯·韦伯著,于晓等译.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13] 陆学艺.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4] 易成栋. 城镇家庭住房状况的影响因素——基于Logit 模型和6 城市“五普”数据的实证研究[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 2) .
[15] 李君甫等. 北京社会空间分化与隔离: 基于社会阶层分布的研究[J].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6 (1) .
[16] 易成栋. 北京市人户分离人口的空间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人口科学,2014 ( 1) .
[17] 彭鸿斌. 北京市商品住宅价格研究[D]. 重庆:重庆大学博士论文,2010.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