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炎热的七月,热浪袭来,酷暑难耐。在如此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许多人仍然不得不在户外工作。,剥夺了员工应有的权利,那么如何区分两者呢?
1. 如何区分清凉饮料费和高温津贴?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
调整后的企业高温津贴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高温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分发期为 4 个月(6 月、7 月、8 月、9 月)。
但领取高温津贴有一个前提:企业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工作,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工人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高温条件下的劳动条件。工作场所;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品和符合卫生标准的必要药品。
2、高温费和清凉饮料费是什么概念?
很多人不知道高温费和冷饮费是什么概念?很多企业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还说不是强制的,那么多人在高温下努力,有的得到几个。十元的酒水费就很满足了,有的人连几十元都拿不到。
记者向有关部门询问了对两者的解释。
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和很多员工领取的清凉饮料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贴是法律强制的;清凉饮料费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中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不。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签发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
此后,高温费按照《办法》执行。
“浙江大部分地方也将高温费称为‘冷饮费’。今年发布的《通知》是为了统一这两个概念,未来将称为‘高温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概念定义更明确,相应标准也提高了,是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