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德镇、上饶、吉安、福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有关机构:
近年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维护了全省食品消费安全。人民。但是,目前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基础依然薄弱,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为维护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关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任务和目标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影响和制约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的整体环境没有根本改变。企业诚信意识薄弱,管理水平不高,违规添加、违规生产、虚假宣传等问题屡禁不止。督导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产能不足、资金不足等问题十分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影响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监管业务的长远发展。从保障民生的角度,
二、加强品种监督管理
地方保护和化学监管部门应当在2012年6月1日前或新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信息书面报市局。投放市场。制剂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或品种生产卫生许可证、品种批准证书、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包装、标签和产品实际使用说明。市局上报省局,省局建立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统一档案。
三、整顿规范生产秩序
各地安监部门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生产质量管理制度,防范产品安全隐患。 .
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落实验厂制度。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验厂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工厂检验,做到出厂产品批量检验,样品分批留样,出厂前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对于目前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产品出厂,需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工作。
(三)加强委托加工监管。将委托加工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严查承包、分包、租赁生产企业的租赁审批和逃避监管的行为。委托行为要求为“四”明确委托方的责任,明确委托方的生产经营场所,明确委托方不得再委托生产的品种,明确产品标签说明必须完整、真实反映委托方的信息。
(四)严格管理共线生产。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其他产品生产情况,防止保健食品化妆品与其他产品出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如药品和消毒产品的生产,还要防止企业利用保健食品、化妆品厂从事生产假药、非法食品等违法活动。
四、整顿规范流通秩序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各地安化监管部门要克服法规建设滞后、人员资金短缺、技术支撑不足等困难,创新监管思路,用足法律,深入开展整改整治。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流通领域。
(一)建立经营企业档案。要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库,全面收集企业发证信息。将立案工作与企业调研、宣传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分级监管模式对经营企业,根据信用档案记录,增加对信用不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
(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查验,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进销存情况 台账等制度执行情况 经营企业需审核保存供应商或代理商经营资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和经销产品的批检验报告,有效保证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安监部门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发挥群众和舆论的作用,狠抓重特大案件的查处,从重处罚。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分子取缔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窝点,吊销了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品种,
(一)加大对违法违规品种的打击力度。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查。严肃查处“一号多用”品种涉及品种和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由该局和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同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国家局提出撤销该品种批准文号。
(二)开展标签说明专项检查。按照企业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伪造、盗用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名称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化妆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效果、扩大适宜人群、疗效宣传等; 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号 是否属实等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报告。
(三)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年广告””(商广字[2012]29号)要求,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控,将涉及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列入重点监管“黑名单”,采取暂停等措施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停产整顿,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重新查处。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成果,着力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企业突击检查制度。针对投诉举报集中度高的企业、不良记录企业、易违规添加的品种,招聘业务骨干,制定科学计划,开展突击检查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建立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发现存在非法添加化学成分、擅自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品种,将列入“黑名单”,省局将发布公告 组织全省查处,通报兄弟省局,形成强有力的查处机制。
(三)建立违法企业约谈制度。按照分级约谈、及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训诫约谈,通报事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部署近期化工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省局负责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重点监督和指导化工品监管工作。市局和企业监督检查 市局负责辖区 国内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各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完善领导机制 细化工作方案 明确明确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市局主要领导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各局领导分工负责,生产经营企业明确标识具体负责人 保证生产企业月缴费不低 一次对重点经营企业的督导频率不少于六个月一次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监督记录存档备查,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导致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请示上报制度,各地安检、化工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监管工作动态,准确分析研判监管情况,专人收集、报送工作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对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的重大事项,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