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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押题】专栏简介
本专栏从11月上旬运行至12月中旬,一周两更,集合了古灵阁·热点专题课的任课老师兼任专栏撰稿人,押题范围囊括了西方新传理论到马新观,从媒介技术到媒介用户,从舆论引导到跨文化传播,从新冠疫情到业界学界热点……撰稿人丛任课老师备课的视角,每期选定一道考场机率很高的题目来押题,以达到为你们“考前再度划重点”的疗效。
把手给我,咱们出发!
前情提要
PART 1押题理由
2020年,《人物》杂志一篇《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调查报告刷爆网路并引发广泛争议。自此,社会各界对“平台与人”这一深刻命题仍然保持高度关注,“数字劳工”“平台资本主义”成为热点议程。
从业界来看,“数字劳工”作为数字时代的一个庞大群体,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行业领域中,包括奔忙于大街小巷的订餐小哥和嘀嘀司机、社交媒体的内容生产者、视频网站的制作者与推广者、文学网站的“写手”、网络游戏产业的“玩工”、影视字幕的翻译者……数字劳工已然上升为社会议程。
从学界来看,“数字劳工”隶属于传播学政治经济学派的理论范畴,随着越来越多从事信息生产、传播、监控的劳动者以数字技术为生产和加工工具,数字劳工日渐成为传播学者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再聚焦到考试真题,对于数字劳工的考察从近几年开始较为频繁,考察深度也急剧加深,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各题型均有出现,要求考生才能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假象背后的深层理论逻辑。
近年来,抖音短视频平台迅速崛起,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充当视频传播主体,主导内容生产。但表面主导的背后却是用户提供无偿劳动力的现实。因此,本次的题目是:
押题题目
结合新闻传播相关理论,分析用户成为“数字劳工”的缘由,问题与整治
PART 2解题背景
(关于“数字劳工”,你须要把握的知识!)
一、理论背景
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将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词铸成一个新词“Prosumer”,并沿袭至今,意指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角色界限模糊,两者将最终融合。
当下,由于资本对文化和媒体的控制,受众劳动的个体性被不断整合到资本流通和积累的过程中。新媒体平台的用户生成内容(UGC)已经成为数字资本主义新的剩余价值的增长点,包括用户有意识地上传的图片和视频,义务为网站进行宣传、翻译,甚至出席有偿或无偿的任务协作,这些都被用于生产新的可以被商品化的内容,或者成为商品化内容(如广告)的载体。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边界因数字技术的介入显得不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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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字劳工的定义
数字劳工狭义上是指采用数字信息技术从事劳动的工人,既包括脑力劳动者(如程序员),也包括体力劳动者(如手机组装流水线工人、快递员等),与其他的劳动工人相比,数字劳工的不同在于她们以数字化平台作为劳动的中介或载体。
数字劳工广义上是指,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作为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生产者、消费者、使用者。在这个语境下,用户、消费者或帮工都被数字媒介监视、操纵、控制,资本方在大多数情况下仅提供自由工作者和用户之间进行联接的平台和技术。广义的定义将数字劳工的范围进行了“泛化”,数字平台中的产销合一者、用户因为提供了“数据”这种生产资料,因此也被觉得是“数字劳工”。
三、数字劳工的动因
四、数字劳工的特征
技术上与数字通信技术高度绑定: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深度与工作相结合,劳动者是“数字劳工”,劳动工具是基于数字通信技术的终端设备,劳动对象是信息或基于信息的其他用户、物资资料。
时间与空间上表现出弹性:数字劳工的工作模式较为弹性。不同于传统劳工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及限制的工作地点,只要有网路就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在线劳动,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工作能动性上具备一定主动性:一方面,身处服务业中的数字劳工,会在AI、算法的推荐或“胁迫”下,主动选择理论上效率最高的形式参与生产;另一方面,社交媒体中的“玩工”,他们通过自身兴趣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数字劳动当中去,以此找寻归属感、自我认识以及满足自身需求等。
工作内容上彰显出产销合一:作为生产者的用户被赋于使用生产性资源的权力,但她们所生产的收益和价值,或者说潜在的收益及价值都归属于公司。这一切不仅用户生产的内容之外,还有用户在使用资源时留下的各类痕迹,例如浏览记录、购买习惯、社交圈子等。
工作契约上的多样性:在制造业、媒介产业的“数字劳工”往往是契约型的,用工单位会与其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并负责其相关福利;在服务业的“数字劳工”往往是半契约型的,即平台只会与其签约外包,但不视其为自身职工(滴滴司机、外卖骑手);在平台用户中的“玩工”往往是非契约型的,即那些“数字劳工”贡献自己的时间和数据,却常常没有物质上的回报,大多得到的是心理上的满足感、认同感等。
五、数字劳工的影响
(一)赋权视角
社会地位赋于:一些数字劳工提高了部份人群的社会地位,如网红、直播带货主播、游戏达人、网络诗人等。
个人收入提高:成为数字劳工让一些劳动者有了较为稳定的主业或兼职收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收入。
社会运转效率提高:数字劳工群体的出现推动了就业,实现线上线下事务的衔接,提升了不同产业联动的效率。
(二)批判视角
隐性的“剥削”:服务业中的大多数数字劳工是外包状态,平台通过算法和机制就可以直接影响她们的劳动行为,甚至平台可以通过技术迭代,实现数字劳工的“技术性失业”。
权益的失去:数字劳工在使用平台的过程中,将数据获取权、内容版权、个人隐私信息让渡给平台方,而平台使用这种用户让渡的权益获取了巨额利益,但是分配给用户的却寥寥无几。进一步说,用户让渡的权限还有被泄漏的风险。
文化解释权和主导权的问题:从全球范围来看,数字劳工的用工主体是互联网平台,平台在运转过程中会迈向垄断化,这种垄断化不仅仅是资本的垄断,还有对于文化的解释权和主导权的垄断,这也造成了各国政府不同程度的关注。
六、数字劳工的规范路径
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