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政治大纲变化较大,为了防止考研人知识点及混淆,小研按知识分类收集了新增考点。希望能帮助考研人节省复习时间~需要的同学快看吧~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鉴定科学信念
1.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与作用
1)理想的含义与特征
理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从性质上划分,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从时序上划分,有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等;从主体上划分,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等;从内容上划分,有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等。
理想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预见性。
2)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信念同理想一样,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由于最高层次的信念具有最大的统摄力,因而它就代表了一个人的基本社会信仰。
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信仰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虚幻的世界、不切实际的观念、荒谬的理论的盲目相信、狂热崇拜;另一种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以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思想见解或理论主张的坚信不疑、身体力行。后者就是我们所主张的信仰。
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理想实现的重要保障。在很多情况下,理想亦是信念,信念亦是理想。当理想作为信念时,它是指人们确信的一种观点和主张;当信念作为理想时,它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一种向往和追求。
3)理想信念的作用
第一,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第二,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第三,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理想信念作为人的精神生活的核心内容,一方面能使人的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统一起来,使人的内心世界成为一个健康有序的系统,保持心灵的充实和安宁,避免内心世界的空虚和迷茫;另一方面又引导着人们不断地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提升精神境界,塑造高尚人格。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
1.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1)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
2)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1.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1)正确认识人对自然的依存关系。
2)科学把握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
3)自觉珍爱自然,保护生态。
第四章学习道德理论注重道德实践
1.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1.法律的历史发展
除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外,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结合社会主义法律。
奴隶制法律的主要特征: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有: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王权;四是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律的根本任务是维系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属于剥削类型的法律。
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一是法律渊源不同。二是法律结构不同。三是法官权限不同。四是诉讼程序不同。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三个原则:一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社会主义法律所产生的历史过程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二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产生的。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第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第二,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第三,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如何构成,一般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第四,体现继承中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第五,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第二,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依法治国”理念概括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要义,“公平正义”理念概括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价值追求。
第三,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公正司法;四是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4)服务大局。
5)党的领导。
3.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第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四,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
第一,法律至上。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还具有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不可违抗性。
第二,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第三,人权保障。
第四,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中立性是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参与性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公开性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特征。时限性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
5.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第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第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其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其二,权力服务于权利。其三,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其四,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
第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问题的核心是法律权利义务问题,法治思维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思维。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三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第四,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上的自由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上的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五,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6.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意味着:法律在众多社会规范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和习俗等社会规范代替法律;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7.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第一,推进依法执政。
第二,提高立法质量。
第三,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第四,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1.继承法
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四种。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