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文化建设中儒家思想价值》:本论文可用于儒家思想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儒家思想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文化的地域性特点决定了法治文化不能脱离本土文化而随意建设,儒家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影响深远且长期占据主流地位,蕴含着丰富的法律观念,其中民本、慎独、德主刑辅和公平正义等思想对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法治文化建设应当从儒家思想中汲取养分,让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治文化:时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5)06-0123-06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奋斗目标,而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前提,就是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呈现的是一种社会风貌和精神状态,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经济和文化共同积淀的产物.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真正融入人们的行为模式中,教育和引导人们在内心形成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权利等意识,同时要在法律制度中体现法治精神及理念,建立以良法为基础并确保其公正实施的价值体系.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1]P20法律的意义在于其神圣的地位真正被民众敬畏、信仰,否则,即使法律条文汗牛充栋也只能是形同虚设,最终会被民众束之高阁、置若罔闻,而法治文化则是法律被敬畏、信仰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文化具有地域性,法律受文化传统的影响自然也会具有地域性的特征,“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竞能适合于另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情.”[2]P6儒家思想影响中华民族达两千年之久,其之于中国恰同基督教之于西方,影响深远且长期占据主流地位,不仅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导向,而且对整个民族心理的塑造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当前的法治文化建设不能摒弃儒家文化而随意规划,应当从儒家思想中汲取养分,让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时代价值.
一、儒家思想的发展理路
儒学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用跌宕起伏来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正值奴隶制和封建制交替,诸侯争霸导致社会动荡不堪,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异常活跃,成为社会不容小觑的中坚力量,他们纷纷著书立说宣扬各自思想,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得以形成。孔子创立的儒学也理所当然的登上了历史舞台,成为继道家之后以儒生为主的学派。“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要求统治者“爱人”并遵循“忠恕”之道,主张“克己复礼”,提倡“为政以德”,从而奠定了儒学“内圣外王”的理论基调。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仁政”学说,主张实行仁政、以德服人,提出“民贵君轻”的政治思想,倡导“养浩然正气”的义利观。及至荀子,提倡“仁义”和“王道”,主张“制天命而用之”,认为“人性本恶”,其思想杂糅百家,被视为儒家的异端。先秦时期,儒学因其“迂远而阔于事情”[3]P2343,非但没有被统治者所接受,甚至招致毁灭性的打击。西汉是儒学发展的黄金期,董仲舒顺应当时社会发展大一统的趋势,将阴阳学说、黄老之学和法家思想融会贯通,形成以“天人感应”为核心思想的新儒学。董仲舒神化皇权,主张“君权神授”,人君受命于天,同时根据加强封建 集权和国家巩固的需要,提出了“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并对“三纲五常”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董仲舒的主张得到了汉武帝的尊崇,至此,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确立了在传统文化中的主流地位。魏晋南北朝至唐代,受玄学和佛教的冲击,儒学主导地位被削弱。宋明两朝是儒学转型和成熟时期,主要包括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程朱理学代表人物为程颢、程颐和朱熹。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地位仅次于孔孟。他编著《四书章句集注》,主张“天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和“格物致知”的思想。陆九渊和王守仁是陆王心学的代表人物。王守仁是心学集大成者,“致良知”是其思想的核心,主张“心”即“理”,强调自我的能动性。宋明理学以“三纲五常”作为封建社会实施专制的工具,压制、束缚人的自然属性,这是其消极的一面。但它同时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讲求节制、奋发和以理统情,强调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中华民族优良性格的塑造起到了积极作用。宋明理学巩固了儒学的主流地位,明初官学化特征更加明显,成为八股取士的唯一学术依据。明清是对儒学继承和批判的时期,以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为代表。他们批判封建君主专制,提倡经世致用、工商皆本,构筑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思想体系,对近代资产阶级 革命产生了积极影响。维新变法时期,康有为等人为了论证变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将西方资本主义原理和传统儒学相结合,宣称孔子为“托古改制”的祖师爷,为变法思想溯源,以期减少变法阻力。
随后,儒家思想在新文化运动中受到重创,一批激进资产阶级 主义者将矛头直指儒家传统道德,宣扬 和科学,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后,国家的强盛带动了文化的自信,儒学逐渐摆脱颓废的发展态势。时至今日,儒学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复兴儒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弘扬儒家思想并赋予其现实意义对于改造社会风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二、儒家思想中法律观念的理论基点
(一)为国以礼,突出礼治
礼治自西周确立,周公“制礼作乐”以维护封建统治,使民众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春秋时期,征战不断,礼崩乐坏,礼治遭致重创.孔子崇尚周礼,并以重建、发扬周礼为己任,希望扶礼治大厦之将倾.他提出“为国以礼”的治国主张,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意谓用强硬、压服的手段统治民众,只能让他们表面上屈服,内心里不会对犯罪产生敬畏和羞耻之心;用礼义道德来约束民众的言行,人们会产生耻辱之心,并会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孔子提倡“正名”,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名”即名分,也即人们的社会角色,民众要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在明白自己社会地位的同时做和身份相符的事情,不得越位,这其实就是礼治思想的实际运用.孟子在孔子“仁”学基础上提出“仁政”学说,将“礼”视为巩固国家统治的有力武器,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孟子·尽心下》),因此必须做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这就将宗法等级观念灌输于礼治之中,为礼治的良好实施做好思想铺垫.荀子同样认同以礼治国的重要性,认为其是社稷稳固、强盛的保障,“礼者,政之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苟子·大略》)、“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苟子·议兵》).儒家视“礼”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礼,务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将其作为规范、约束民众行为的一大法宝,由此看来,“礼”实际上就具备了“法”的性质.西汉时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将儒家思想和法律实践相结合,使礼治思想法律化前进了一大步,成为后世封建王朝立法的基础,影响深远.
儒家思想论文参考资料:
儒家思想论文
军事思想论文
思想道德论文
思想政治工作杂志
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儒家思想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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