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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仍将不断地提高社会知晓率(图)

网络 2022-11-22 16:59

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00年6月30日

在国际社会中被广泛称道的法律援助制度,每年都为世界上数以万计的贫困妇女、老人、儿童、残障者等弱势群体提供及时、必要的法律支持,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已经有6年的时间,目前全国有超过四千人从事专职的法律援助工作。6年间一共有40万人通过法律援助受益。据有关部门表示,中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仍将不断地提高社会知晓率,为公民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援助,以此来丰富和完善中国人权保障的内容。

广东是中国率先以立法形式确认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的。1999年8月正式颁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与中国的其他省份相比,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打工人员越来越多,涉及这一庞大群体的法律纠纷逐渐引起法律援助机构的关注。

2000年5月26日,广东中山市横栏镇的中横灯饰厂曾经发生了一起恶性的殴打员工案,厂方管理人员怀疑电镀车间的18名员工偷窃了较为贵重的金属原料,把他们逐个叫到办公室讯问拷打,非法逼供长达十几个小时,致使员工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金代友是这起殴打案的受害者,也幸亏是他想到了拨打110报警电话,闻讯而来的警方才把他们解救出来,13名伤情不同的员工均被医院收治。

回想当时的情形,小金依然心有余悸,一个多月的住院治疗还没有使他完全康复,而令他信赖,能为他们讨回公道的是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黄红全律师

小金与工友们先后填写了法律援助委托协议书。其实殴打事件发生后,这些打工仔的遭遇牵动着律师的心,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代理律师召集厂方代表进行了侵权赔偿调解,先与受伤较轻的11名员达成协议,厂方除承担受伤员工的全部住院费用之外,还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万到2.4万元不等,厂方代表除现场支付钱款外还向因殴打致伤的员工表示了诚恳歉意。

广东省中山市中横灯饰厂财务总管伍丽秀说:“经过他们的调停,站在我们厂方的立场和受伤员工立场来看,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大家比较满意。就是伤者比较满意,而站在我们企业的立场来看也比较满意,我们感谢政府的各个部门帮我们处理好这个问题。”

不知从哪一年开始,广东成为打工者的天堂,外来工的数量象滚雪球一样剧增,关注这些远在他乡的人群,关注他们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为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1996年至今,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39件,接待咨询12万人次,而每年为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占80%。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公民基本人权的重点保障,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障。有关资料表明,法律援助部门会优先受理一些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刑事诉讼法和民法中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力,比如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民的生活保障等,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团体,这方面成功援助的案例也是最多的。

在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农场,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一批从广东梅县、河源、汕尾贫困山区来的农民,带领妻儿来到这里开垦荒山、栽种果树。十几年的艰苦创业,他们承包经营的荔枝已达3万多株,总价值超过7000万元,就在农民们分享收获喜悦的时候,1996年9月,光明农场以调整果树承包管理为由,将这些外来农民全部辞退,由此引起纠纷。

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农场李木权说:“我们诉讼到宝安区,法院根本不受理我们这个案件,说我们是属于劳动关系,不是承包关系,搞了很久,我们就决定请律师,当时一审的时候也是很麻烦,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出来帮助我们。”

投告无门的果农找到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律师全面了解情况后发现,果农种植荔枝投入的不仅是劳动力,还有生产资料的投入,挖开灌溉,购买农药肥料的费用,这说明果农与农场并不是劳资关系,而是存在事实上的承包关系,案子一波三折,最终果农如愿以偿与农场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了160万元的高额补偿,法律援助真正维护了弱者的权益。

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钟敏介绍:“经济特区面临一些具体情况,我们特区最大的一个实际特点,就是外来人员特别多,在我们宝安区8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这些外来劳务工已经占了常驻人口的3倍,甚至4倍以上。应该为这些外来劳务工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律援助机构多数都面临着经费紧张的问题,因此《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是法律援助的主体,必须要在机构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由法律机构管理、专款专用。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说:“财政方面大概我们是三条路来解决,一是省财政方面,每年都给全省的法律援助一定的支持。第二是主体部分是各个市,广东省的各个市,他们的地方财政也有所保障。第三就是我们司法厅自身,包括律师队伍,整个律师整体,对这项事业的支持。所以这三块来保障的话,大体上能够满足我们目前阶段的需要。”

有统计数字表明,目前,中国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扩大,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中国司法部门正逐步扩大与国际间就法律援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已先后与美国、日本、欧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同行、学者、专家进行了广泛的接触。

美国法律援助协会主席道格拉斯·伊凯利表示:“我想中国的问题与我们在美国遇到的问题其实是一样的,就是供求方面的关系,一方面需求很多,有很多穷人,收入低的人,需要帮助,另一方面资源有限,所以我们的挑战,就是说能找到更多的资源。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低收入者或是穷人。同时,我认为,还要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中国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公民的确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为使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的制约,中国现已形成中央、省、市、县四层法律援助体系,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部门还将继续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措施。

有法律专家指出,在广泛借鉴当今世界法律援助典型模式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研究中国与国外环境条件和观念上的差异,尽快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不断完善中国的司法体系。

我们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如果有人因为贫困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就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律援助就是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为了使您更多的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援助问题,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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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所有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不是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呢?

段正坤:首先,法律援助制度从广意上来说,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现在社会保障随着法制建全,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保障这些特殊群体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安全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是法规上的,真正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要付诸实施,还是要靠法律援助。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援助是广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我们法律的不断健全,这些制度的落实要通过法律援助的实施,这个法律援助和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主持人:我们发现把这个法律援助制度做为一项立法确立下来,现在并不是每一个省市都这样做了,最早做的是广东,最近厦门市也给这个制度开始立法,为什么现在没有在全国所有的范围内推广它的立法呢?

段正坤:我们国家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到现在时间不是很长,仅几年的时间,由于立法的程序,要在近期内,我们国家全面搞一个法律援助法,这恐怕还不太现实,还要一段时间。但是在地方上,条件成熟的自己先搞起了地方立法,这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很重视,他们从高瞻远瞩的角度,从完善法制的角度,从为公民利益负责的态度。首先在广东省搞了一个法律援助条例,这是我们国家第一例由省一级政府搞的地方立法、法院立法,这是对完善和从事地方立法,保障公民权益做了一件好事,做了一件实事,这是有前瞻性的,也是在全国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厦门市立法、搞这个条例,也是在广东之后,也是做得很不差的。在这个立法的过程当中,他们就是想为了保障司法人权的公正,保障这一部分应该维护权益,但是没得到维护的这些人,能够真正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立法的形式保证这个制度。我们还是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尽量能搞自己的法规,如果暂时还不具备条件,还是按照司法部的通知,认认真真把法律援助的工作开展起来。

主持人:我们记者在采访的时候,发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是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可能比较贫困或者有各种各样的困难,相对来说受教育的程序也比较低。因此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可能还不知晓法律援助这件事情,现在我们怎么来推广让更多的人知道中国有法律援助呢?

段正坤: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在目前的生活当中,就是很多公民需要法律帮助。但是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所以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我们现在采取了一个措施,就是在全国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第一个就是通过我们的新闻媒体对外来进行宣传。另外也通过我们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自己的形为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比如厦门在法律援助实施问题上,做了很多好事,做了很多善事,群众很欢迎,这样就把建立的案例散发出去,在群众当中造成比较好的影响。大家看到我如果遇到这类问题,个人权益需要保护的时候。我就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关。另外我们司法部也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线,这个专用电话线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也是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因为法律援助一个就是辩护,作为律师帮他辩护。一个是民事代理和刑事代理。第三个就是咨询,当然还有公证和调节工作,我说这个咨询就是148的职能,它就提供了支持和帮助,群众哪些地方不清楚,通过148的咨询就可以在这些问题上帮助提供一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主持人:从司法部公布的数字来看,通过法律援助的案件,在民事诉讼当中,胜诉的要达到80%到90%,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的案例,胜诉也达到了87%,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一个胜诉率?这对于律师一生的生涯来说,这么高的一个比例也是少见的。

段正坤:这里面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方面的因素就是法律援助,它是要本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看他够不够援助的条件,然后再确定是不是需要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对这个案件做出判断,你提出申请有没有道理,如果说有道理,我们才给你提供指定律师,给你提供帮助。如果本人申请就没有道理,当然就不能提供帮助了。一般我们接受的法律援助的案件,都确实是些弱者、贫者、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他们确实是需要帮助的,寻找帮助的,这样我们就指定律师,帮他办理这类案件,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基本上在第一道审查的时候,已经过了一道筛子。

主持人:目前申请法律援助,手续还比较复杂,这会不会使那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望而却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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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正坤:如果你需要法律援助,你就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去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一般都有几个表格,有人接待你,帮你填写也成,自己填写也可以。首先要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证明你的合格身份或者是工作证也可以。第二你要申请法律援助,你就必须在经济上没有支付诉讼费的能力或请律师的能力,你所在的当地政府能够证明你的生活是不是属于贫困线之下,当地政府要出具证明。第三就是你要把你申请法律援助的理由讲清楚,因为什么事,为什么要请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帮助你,这三个方面你提供了,然后法律援助机构就根据你提供这几个材料来帮你分析、研究。一看你有当地政府的证明,自己确实又没有支付能力,或没有这方面的行为能力,就可以给你指定律师。

主持人:关于法律援助的问题,我在国外的一个主流媒体上看到这样的评论,就是说如果要看中国的市场经济进行怎么样?可以去看看它的股票市场,如果要看它的法制体系是否完善,可以去看看它的法律援助,您对这个评价怎么说?

段正坤:这个评价应该说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法律援助的主体,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人员,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上的注册律师,还有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些人员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代表了社会的法制和社会的进步,如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好,就是说这一部分人员比较活跃,过去的法制比较健全,法制实施的步伐比较快。所以社会的进步也好、文明也好、法制的进程也好,从这个角度可以体现出来。

我们知道有时候办一个案子的过程当中,一个律师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办案子不仅要有律师,还要有个好律师,我们现在怎么保证这些受援人得到法律援助的质量,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我们还请来了中国司法部法律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宫晓冰律师。

主持人:在与我们的同事讨论法律援助这件事上,大家有个非常集中的问题,就是在给这些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他们能够得到他们的律师费吗?

宫晓冰:现在我们规定社会律师办法律援助案件,通常都是尽义务,不能收取服务费。

主持人:如果他们拿不到钱的话,怎么保证他们能够尽力去为这些受援人提供服务呢?

宫晓冰:我们国家律师法有规定,每名律师都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每名律师每年义务办案一件到三件,至于是一件、二件还是三件,根据当地律师的数量和法律援助的需求量,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办理一件普通案件的时间也就是3、4天,办三件也就是10几天,对于一名律师来说,花3、4天到10几天去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不会太大的影响他们的经济收入,这是其一。其二,律师这个行业,是以自己的社会信誉获得老百姓信任的,如果办法律援助案件,不顾质量,就会损害律师的社会信誉,这样可能会在办有偿案件的时候,得不到帮助人的信任。

主持人:也就说要建立起一个本身良好的律师信用的形象,这样他也许在其它的收费案子中能够获得很好的保酬,我们现在有没有这样一个法律部门去监督这些律师在法律援助行为当中的认真的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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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晓冰:应该是有的。我们现在要求每名律师每年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是和他的年检,注册挂起钩来的,如果一名社会律师,当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给他办,他不办的时候,或者说他不负责任,质量很低的时候,我们在年检注册的时候,就要考虑他是不是可以通过年检注册这一关了。另外,我们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他们有责任来监督每一名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具体办法有很多,比如我们会派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人员去出厅旁听,我们从办案的整个卷宗检查他是不是每个程序都经过了,我们还要听取法官和当事人的意见,通过各种渠道都能够了解到法律援助律师办案是不是符合质量。

主持人:虽然这些律师是不收服务费的,但是办一个案子还需要其它的很多费用,比如可能要到外地去取证,这些费用从哪里出呢?

宫晓冰:这个费用,我们认为应该是由各级财政,主要是由各级财政来提供。因为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能或者说是国家对公民的义务,这个义务就体现为政府要在财政上,保证法律援助必要的经费,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是不收服务费的,但不等于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不需要支出,比如去调查取证差旅费,鉴定费等等这些费用,这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来为办理律师支出的,这个费用是由各级财政来保证。

主持人:现在法律援助面对的问题之一就是财力严重不足,这会不会影响到法律援助办案的质量呢?

宫晓冰:会影响到办案的数量的,在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们现在的法律援助力量侧重于办几类案件,第一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比如刑事法第34条规定的三类案件,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案子,如果是在法庭审理的时候没有请律师,法院就指派给我们法律援助机构来为他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第二种是律师法有明文规定的几种案件,再就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成员,他们权力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也是优先重点保障的。第三类就是涉及到公民生存权或者生命权等基本的权力时,我们也要予以重点保障。在这三类人员我们都保障的情况下,如果还有力量我们再考虑其它类型。所以我讲可能在数量上受影响,但是在质量上,无论你是办哪个案件,只要办了案件就必须保质保量。

主持人:已经接受的案子,你们会不会在经费上有最高限制,比如说这个案子的出差取证,不能超过2万块钱,会不会有类似这样的规定。

宫晓冰:应该没有,因为法律援助案件有大有小,通常情况下,一般简易案件,我们都指派社会律师办,我们还有法律援助的专职律师,专职律师就办那些比较重大的耗时比较长的案子,这由法律援助犯罪律师来办,这样话第一经费上能够保障,第二能保证质量。

主持人:今年说的很多西部大开发的事情,我们知道西部地区有很多地区还处在一个贫困的状态,既然说到大开发,法律也要跟上,法律援助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吗?

宫晓冰:西部大开发对法律援助提出了一个非常大的要求,因为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西部,所以我们未来把西部做为一个重点,我们司法部法律研究中心,根据司法部领导的要求,可能要采取措施,比如推动有关机构成立。比方说培训西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再就是引进一些外资来合作项目,我们要重点考虑西部地区的法律援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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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国家的职业律师,东部地区比较多,西部地区的人数极少,而我国贫困人口集中在西部。所以人力不足的因素会不会在西部尤其突出呢?

宫晓冰:这个矛盾是存在的,据我了解,有一部分西部的律师还孔雀东南飞,往东部走。在少数西部地区,可能律师数量很少,有一个县可能就有2、3个律师,至少还有一个县只有1个律师,贵州省就有几个县只有1个律师。大概有40多个县连成立律师事务所要求的3名律师都不具备。所以在西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显然困难还是很大。所以我们下一步的重点考虑,在西部怎么解决需求量大,供给法律援助量小的问题,这是我们重点要考虑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有什么基本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呢

宫晓冰:今后如果我们从中央这方面有什么经费投入,肯定要重点考虑保障,第二是国外有些赞助者,有些国际组织愿意提供一些经费的资助,我们也重点考虑放在西部。

主持人:前不久,北京市接受了首起环保法律援助案件,我们发现提供这个法律援助的是一个民间的社会团体,虽然我们经常说这个法律援助基本上是政府行为,对于这些民间团体推出的法律援助,你们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宫晓冰:社会团体主要是工会、青年团、残联、妇联等等,因为现在中国法律援助机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人力、财力的不足,这种情况下,有些社会团体有积极性,愿望从事一些保障本社会团体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部来说,我们一方面是积极支持、扶持。另外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指导、管理、监督。为什么要积极支持、扶持呢?因为我们力量严重不足,需要进一步充分地利用他们的力量来弥补我们自身力量的不足,对他们来说,主要是做些和他们的人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要加强指导、管理、监督,要保证公民所获得的法律援助,无论是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的,还是社会团体给予的,都符合这两点。所以我们对社会团体,一方面是积极支持、扶持。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指导。

主持人: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吗?

宫晓冰:在刑事案件中,外国人可以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当然也考察他的经济条件,符合经济条件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这在全世界都是共同的,这是保障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涉及到外国公民的自由权和生命权力能够得到平等保障的需要。在民事案件中,情况有所不同了,在民事案件中我们国家通常采取的是一种对等的原则,就是平等,如果某个国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这个国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相应的这个国家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主持人:从1996年司法部的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以来,跟国外很多的专家进行过多次的交流,您觉得这种跨国界的交流,究竟有什么样的作用呢?

宫晓冰:国际间法律援助的交流,我们觉得对推动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中国的法律援助是个新生事物,从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来,到现在也才6年多。我们需要不断建立、完善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这就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需要学习、借鉴各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具有一般性的、共识的经验和作法。另外一个方面要结合中国国情,来建立自己的制度。所以我们两个方面都需要考虑,我们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以来,和加拿大、美国、英国、日本等法律援助机构都有过合作和交流,今后也会不断扩大这种合作和交流。

《中国报道》播出时间(北京时间):CCTV—4 21:30 5:30 12:30

CCTV—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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