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是马克思人学思想的核心,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论述。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是从三个方面界定的。
首先,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角度,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
其次,从人与人的关系角度界定,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再次,从人自身发展的角度界定,认为人的自身需求就是人的本质。分析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内涵,对于推动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马克思的看法,人具有与动物不同的类本质不是因为人有意识,而是因为“人是类存在物”。马克思对于人这个类存在物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界说:第一,人这个类与动物类不同,人作为主体,在把外部世界当作对象并进行对象化活动的同时,还把自身也当作对象,进行研究、创作等对象化活动,生成一种新的主主关系,这是人高于动物的独到之处。动物不仅从不把自己当作主体去进行对象化活动,更不把自身当作对象,而且把自身淹没在对象中,这是人这个类区别于动物类的主要方面。第二,人类和动物类虽然都是有生命的类,但是人还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
人的本质是人的需要。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多次提到人的本质就是人的需要。为什么人的本质是人的需要呢?“因为对某种物的需要最明显地、最无可争辩地证明:这种物属于我的本质;物的为我的存在、对它的占有,就是我的本质的属性和特点。”在原始社会,没有私人财产,人也没有异化,这时人的“需要”自然表现为真正的人的本质,生产者生产的物品刚好满足他的需要,就是说需求和供给刚好相等,不存在剥削和奴役,这种需要虽然简单,却反映了原始状态下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人的本质没有被物所奴役、控制。
1844年7月31日马克思在《前进报》上发表了《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在提出人的发展本质的同时,又增添了人的共同体本质。马克思的这篇文章是针对《德法年鉴》曾经的合伙人卢格在西西里织工起义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所提出批评,其中牵涉到对人的生活共同体问题不同见解的交锋。卢格断言“在人们不幸脱离了共同体和他们的思想离开了社会原则这种情况下爆发的”起义肯定失败。马克思争辩道,西西里织工起义“决不是在思想脱离了社会原则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不过在这里不和他纠缠这个问题,“只是还要讨论一下‘人们不幸脱离了共同体’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