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是启蒙运动宝贵的精神财富,是近代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这种强调重返人性美好的道德政治观对后世影响显著,不仅为《人权宣言》提供了一定理论支持,也为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近代哲学家的思想发展提供了一定基础。本文将在兼顾几位哲学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对马克思的影响。此外,依托后世涌现的思想和实践,卢梭的政治观获得了更多延展性,在一定时期内经受住了实践的考验,但随着历史发展也无可避免地显示出其历史和阶级局限性。
一、研究意义
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和自由的奠基人,还是第一个把理论付诸具体革命行动的实践者。人之所以在今天能在我们的世界观中占据中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卢梭对人类社会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维护人的权利方面做出了理论贡献。
在18世纪的法国,卢梭以德性的名义对科学和艺术的进步提出了严厉批评,并指出人类不平等的现象和专制政治制度的存在是一切罪恶产生的根源。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既是人类思想史上一笔宝贵的财富,也深刻的影响了欧洲的政治变革,特别是法国大革命的开展,也对后续一些思想家和革命者产生了较大影响。
近代的思想家们受到卢梭政治理论的启发,并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吸收、批判和发展,特别是马克思,研究马克思思想中受卢梭影响的部分,能够更加深入地把握唯物史观,同时也对“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1]的目标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在现今生产力相对发达的社会中,公民对于生存的焦虑感逐渐上升,面临着“心为形役”的精神危机。当今是否需要道德政治的回归呢?不可否认的是,需要我们从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加强反思。综上,研究卢梭德性相关的政治思想和其影响的近代政治实践和理论发展,也对当今社会政治发展、推动和谐风气回归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思想
笔者尝试将卢梭的道德政治观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自然状态回归,一方面是将维护自然权利作为社会契约论的道德基础,只有成为回归自然本性的人,才有望成为有德性的公民。
(一)自然状态回归
卢梭探讨了良好的政治状态应当会怎样塑造健康有益的公民心态,认为人民是被政府性质塑造的,要求废除压抑人性的政治制度,并且对自然状态高度推崇。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提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近似于原始的野蛮人状态,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既赋予人以自由,也包含着丧失自由的原因。同时人类拥有一种“自我完善的能力”,会促使人类不断追求生产力、科学、文学艺术各方面的进步,推动人类走入文明社会,但同时,人类自身也会被这种能力所“反噬”,自身原有自然的人性被社会、文明所歪曲,心灵被功名利禄所绑架。
卢梭关于社会的学说包含着对人类文明的反省,他克服了启蒙学者盲目的社会进步观,同时论证了暴力革命的合理性。卢梭把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分为第一阶段经济上的不平等、第二阶段政治上的不平等、第三阶段社会上的不平等。在第一阶段基础的发展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人与财产的关系,从私有制的财产占有中人的关系得到体现,进而,富人为了巩固自己的财富优势地位,就会主导建立不平等的政治制度,要使这种政治制度长期稳固,需要社会舆论和文化为其合理性辩护,慢慢地造成了社会上话语权的不平等,过渡到了第三阶段。卢梭对第二阶段进行了猛烈批判,他认为人生而自由,政治权威在原始社会是不存在的,因为人类要面临各种困境和考验,所以才不得不把一些权利让渡出来,缔结成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人们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忍受暴君的专制,绝不是他们甘愿忍受奴役。
(二)自然权利与政治权利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政治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笔者将其视作对《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接续,对新制度的建构和探索,也对自然权利做了大量论述。书中所谈及“自由平等、人民国家主权者、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一方面卢梭和其他思想家一样追溯了远古的自然状态,并叙述了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过度, 即从自然权利到政治权利的发展;另一方面认为自然权利不是真正的政治权利, 只有转变成政治权利才能得到行使和保障。如果没有实现转换,政治权利就不可能存在。
他认为可能的道路有三条:一是回到自然状态,二是通过暴力革命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三是用社会契约来保证社会平等。第一条道路是不可行的,返归自然状态的道路已经被人们遗忘;第二条道路也走不通,因为暴力只能打破,而不能产生新的权力。“那么剩下的就只能用契约作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力的基础。”鉴于历史上的契约是以牺牲人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所以卢梭要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契约来取代它,用这种契约去保障人民的各种天赋权利,从而逐渐接近重返美好人性,实现这一道德政治一贯的追求。
但是这种契约的实现和遵守需要公民成为德性公民社会中公民应当成为的样子[2],否则秩序就很容易受到威胁,这体现了一种道德自律的要求。总之,卢梭的道德政治思想体现了自然的正义,通过理性自决,让人看到了希望。
三、主要影响1.对法国大革命——理论武器
在时间上,卢梭思想的提出和法国大革命关联紧密,卢梭关于自然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论述,不论是在语言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对1789年法国国民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这些表述与卢梭的核心思想高度贴合,体现了对自由平等的追求和捍卫。而卢梭本人生命中有大量时间因为出版《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被法国当局追捕,卢梭必定已经从当时混乱的社会认识到了它的积弊,其理论深受法国社会环境影响,客观上更好地为法国人民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帮助。
此外,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对雅各宾派的罗伯斯庇尔影响深远,罗伯斯庇尔的主权观念含有一种卢梭所强调的“公意”内涵,但是罗伯斯庇尔反对三权分立学说,认为人民主权应当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其次他主张一院制[3],并且为了保证人民主权,他认为应实行有效的选举制度,来切实推进对政府的监督,但是一系列镇压反对势力的高压手段也不可避免的让当时陷入了白色恐怖。总的来说,罗伯斯庇尔对于人民主权思想的吸收和转化更加激进。
2. 对康德——发展道德律
康德深受卢梭人文主义精神和自由主张的影响,卢梭对于人本质的论述深深感染了康德。康德认为卢梭是第一个揭示出人的真正本质的思想家,沿着和卢梭类似的认识人的道路,康德深入研究作为人的本性的自由问题,明确提出应始终将人看作是目的而非手段的观点。
人是康德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并且康德提出了普遍律[4],每个人意志所遵循的准则应是普遍的立法原则,这种对“意志中普遍所在”的挖掘,和卢梭对于原始的人类社会中人类的自然品质的回溯是有一些相似的。
3.对马克思——继承与批判
笔者认为,马克思追求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目标受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观点影响,社会契约是立足于每个人都同意的基础上建立的契约,人们籍此维护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正如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里所说,“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卢梭的理论为社会契约论增强了道德说服力,使其发展到顶峰。
马克思对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自然状态进行了一定的批判。通过对社会契约论的历史发展进程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社会契约论是以所谓的“自然状态”为基础的。他认为这不过是一种臆想,是一种缺乏有力证据的虚构,马克思认为我们应该研究的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自然状态”作为一种想象,根本无法作为我们研究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认为,根据唯物史观,人与历史的关系是确定的。人们通过社会生产,形成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与战略意图或意志应该是没有关系的。社会结构、法律和政治制度是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出发的,从而形成了社会意识。在这一分析中,国家及其行政机构并没有普遍化,而是作为将优先的生产关系强加于社会的工具。马克思认为,在当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物质生产力最终会与现有的生产关系产生矛盾,从而引发一场全新的社会革命运动,将重新组织物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从唯物史观中得出,“社会契约论不过是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和政治动荡之后,对物质力量和生产关系进行重组的隐喻”。
所以马克思将找寻约束力量的目标从国家投向了社会,他从社会层面寻找普遍性,提出了消灭私有财产权的共产主义诉求。与此同时,他提出的“共产主义是对人的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5]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体现了寻求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统一的想法。这与卢梭的初衷有所吻合,但最终他们选择了不同的路径。
虽然如此,马克思也肯定了社会契约论的积极作用,其中所蕴含的反对“君权神授”思想、权力观念和人人自由平等思想也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进步起了较大作用,但是这些积极作用也是有限的,它随着资本主义完成革命而慢慢走向了尽头。
四、核心感悟与总结
卢梭政治理论的提出不可避免地受当时社会背景的影响,建构在理性主义基础上的自然权利被不言自明地反复强调,而政治和科技发展带来的功利主义倾向同时存在,这本身孕育着一种矛盾和紧张,这种冲突客观上也会启发卢梭。
客观地说,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在让人了解它之初,被这样一种“大胆的论断”吸引,称赞野蛮人的高贵,并认为那时人类处在一种美好的状态。马克思后来批判其是无任何根据的,因而没有信服力。事实上,欧洲素有古典政治传统和宗教救赎思想,卢梭的设想也可以看作,借助“历史”将原本二维的理想世界和世俗世界放到了同一维度。笔者认为“自然状态”可以看作是一种追求式的设想。
“自然状态”理论是一个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理论,甚至让笔者在动笔前联想到马克思早期关于人性复归、“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理论,马克思对卢梭思想的发展和批判也是笔者最感兴趣的部分,“个人服从的是他本人”,社会契约制度是一种保障手段,那么,这种手段能够长久维持吗,当契约制度僵化,我们是否需要暴力推翻它?那时我们又怎样再次建立秩序?这是否与马克思认为国家终将消灭有形式上的联系?笔者一连串追问下去,但暂时没有得到具体的答案。
另一方面,为了让社会契约这一政治形式得到道德上的合法性,卢梭认为其凝聚了公共的“善”的公意,但是现实证明,这一制度与社会群体的特殊利益的胁抗自始存在,并且时常被少数派所利用,笔者赞同马克思着眼于从社会层面去寻求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马克思看到了社会契约下的个人本位,看到了无产阶级在其中位置和话语权的缺失,从而对个体集合而成的“市民社会”有所扬弃,从人类社会的角度去思考。
由此,笔者认为卢梭的道德政治观在特定时期是进步的,不仅为当时构建资本主义制度提供了一定的道德合法性,也显示了一种反思人类文明的新视角。但笔者阅读完后世学者对卢梭理论的解读和批判,更赞同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对于卢梭政治思想的扬弃完满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对当今社会发展,特别是我国的社会建设有重要影响。
注释:
[1] “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发展是自由的发展,是建立在个体高度自由自觉基础上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那时人摆脱了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对“人的依赖关系”,也摆脱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对“物的依赖性”,实现了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人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不仅体力和智力得到发展,各方面的才能和工作能力得到发展,而且人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交往也得到发展。
[2] 德性公民社会中的公民,人在成为公民之前首先经由自由意志的觉醒,只有成为回归自然本性的人,才有望成为有德性的公民。
[3]一院制,唯一的最高权力机构,类似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临时权力机构国民公会。
[4]普遍律,每个人意志所遵循的准则应是普遍的立法原则。
[5]自我异化,马克思把私有财产理解为人的自我异化,因为财产本来就是人创造出来的,但它又倒过来支配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的扬弃,因而归根到底也是对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而这种扬弃同时也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的占有和人性的真正的复归。
参考文献:
[1] 马小川.卢梭自然主义生命观解读[J].文学教育(下),2021(07):159-161.
[2] 李婷. 宗教批判:卢梭与马克思之间的对话[D].东北师范大学,2020.
[3] 王术赞. 卢梭自然政治思想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4] 谭康妮.自己、自然和自由——论卢梭的《忏悔录》[J].今古文创,2021(38):51-52.
[5] 张如孟.从自然权利到政治权利——卢梭的政治学思想对法国《人权宣言》的影响[J].学理论,2019(08):48-49.
[6] 薛萌. 马克思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及其意义[D].沈阳师范大学,2020.
[7]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8] 卢梭.社会契约论
[9]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