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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中,洛克驳斥了《父权制、或国王的自然权力》

网络 2022-11-14 13:08

上篇集中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君权神授说,下篇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合理性。

上篇中,洛克驳斥了菲尔麦在1680年出版的《父权制、或国王的自然权力》一文中提出的论点:国王的权力来自上帝,他的王位应该是世袭的。

奴隶制是一种可恶而悲惨的人类状态。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他的根据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亚当在《圣经》中提到上帝赐予其所有权和个人统治权,看不到君主的从何而来。即使有人认为由于上帝的这次赐予,亚当已成为了全世界的唯一的所有者。那么,这与他的主权有什么关系呢?

总结一下:

1.用世俗的国家起源说驳斥了君权神授

2.提出议会主权,反对绝对君主

3.直率地提出了政府的目的在保护私有财产,力争资产阶级利益,扫清障碍

4.呼吁宗教容忍和信教自由

下篇提出了洛克认为的解决办法:社会契约——政府。洛克赞同马基雅维利的理论,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所以最好的政府形式是议会具有最高主权的制度。

包括五个层面:

1.政府的起源因自然状态的不便;

2.法治和自由是政府存在的目的;

3.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政体;

4.政府分权,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

5.社会革命发生尤其条件性但不可避免。

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保留人的一切自然权力,如自由,平等,特别是财产权。

从自然状态到私有

特别地,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指的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的法律权利,判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利。拥有这些权利的公民组成的社会,与夫妻社会,父母子女间的社会及主仆社会有极大区别:

在这个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不排斥它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在自然状态中的每个人自己就是裁判者和执行者。

他赋予国家一种权力,即在国家需要的时候使用他的力量去执行判决,这就是公民社会立法权和执行权的起源。

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任何数量的人们进入社会以组成国家,不然就是任何人自己加入并参加一个已经成立的政府。由于这种裁判者的设置,人们便脱离了自然状态。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洛克也反驳了所谓“绝对权力能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的观点,人们会被裁定者的掩饰和花言巧语暂时欺骗,但绝非永恒的,因为人们有感觉,他们能认识到自己的安全和保障是否存在再加以维护。

总体上看,洛克以理性人为前提,视自然法为在任何地方都能被接受的东西,把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的变迁看作是对财富不平均增长带来的诸多问题的反应。他多次强调自由精神的重要性,集中表达了自由民主的愿望和要求。霍布斯(国家是一头张牙舞爪的野兽利维坦,因为国家权力没有得到制约,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是最可怕的,势必伤害大众的利益)到洛克,把法治精神继续推崇,而洛克更是把人民主权的思想贯穿到政府理论之中,并意识到如果政府未能践行职能,有两个具体的监督方法,权力之间分权独立的相互制衡和舆论。

一些关键词:

1.自然状态

这一时期社会政治思想有两个基本状态,一个是“自然状态”,一个是“社会契约”。该时期的政治家们致力于用自己的一套合理标准来说明现行制度的不合理。

世界上没有一个共同的尊长,在人们自愿地进入政治社会以前他们只服从自然法。财产权是基础,生命即安全,是保障个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自由权是任意处置的权利,没有财产权的话,生命和自由没有任何意义。

哲学家们从人之本性出发,假设人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生活在某种自然状态中,完全由自然本性所支配,后因种种原因,这种自然状态维持不下去,于是通过相互制定契约的方式进步到了社会状态。

提出的目的在于说明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产生和产生,说明合理的社会制度需要怎样的基础。

古代那种民主制度必须以民风淳朴、道德高尚、秉承正义和大公无私为基础,而人类的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提出的前提同社会契约一样,自然状态也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国家的“历史的”前提。(没有公共权力树立绝对权威)

其主要内容有三个层面:自由,平等,人人遵守自然法并对违反自然法的人进行惩戒。

人人基于他所享有的保障,一般人类的权利就有权制止或在必要时毁灭所有对他们有害的东西。人人都享有惩戒罪犯和充当自然法执行人的权利。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有理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实际上运用这两者。

和霍布斯的对比能够帮我们更好地理解洛克推崇的“自然状态”:

简单来说,霍布斯、斯宾诺莎将自然状态描绘成一个弱肉强食的不安定和不可忍受状态,但洛克将它视为一个自由、平等、有私有财产的状态:

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人人平等……除非他们全体的主宰以某种方式昭示他的意志,将一人置于另一人之上。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人人都相互处于战争的状态”,而洛克认为以平等为基石才是自然状态的本质,是一种“和平”、“亲善”、“互助”的状态:

平等作为人类互爱义务的基础……也是确立其种种义务引伸出正义和仁爱的重要准则。

但需要强调的是,洛克认为的自由状态也并非放任的状态。

虽然人们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处要将它毁灭。

其判断的基准就是人人皆理性且笃信自然法,但在霍布斯眼中,人是自然物体,人的自然本性支配着人的行为,而这种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令人类为了自我保存就会一直追求权力不满足于现状。这个过程基于自然本性,采取一切手段去占有的行为都是正当的,也就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斗争。

所以霍布斯认为,这种状态是混乱的,没有善恶之分,只有敲诈和暴力。但反过来说,洛克提出的自然法维护作用就在这里。不过霍布斯也是自然法的阐释者,只是他的观点仍有为封建王朝辩护的成分。他和保皇派的区别在于,霍布斯以自然法为论据,支持政府而非君主。洛克的理由:

在自然状态中,情况会好很多,在那里人们不必服从另一个人的不法的意志。……人们可以相互定力其他协议和合约而仍处于自然状态之中。……人们受理性支配而生活在一起,不存在拥有对他们进行裁判的共同尊长,他们就存在自然状态中。

最后,二人落脚点在订立社会契约,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但霍布斯认为所有的自然权利都应该交归君主,而洛克反对。人们能够放弃的唯一自然权是为了维护自己而惩戒罪犯的执行权,生命,自由与财产权不可转让。

缺陷:缺乏公允裁判,所以需要社会契约。

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便。凡此都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的财产。

部分资产阶级学者认为“自然状态”是远古历史生活的一个时代,他们追怀那个时代的生活状态,主张回到“自然状态”。但洛克所描绘的“自然状态”是反历史的,有其历史背景和阶级目的。所谓的自由、平等,实为资产阶级渴望一个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和平安定的环境。他硬把私有财产权说成是天赋权利,企图有私有制的悠久历史来论证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永恒性。

而且没有法律,人们对自然法的接受和了解程度参差不齐。所谓的缺乏一个公共裁判者,以致使一切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就是为了强调建立一个足以保护资产阶级各种权利的国家政权的必要性。继承了格劳秀士的解释,即合乎“人性”和“理性”的制度就是呵护自然发的制度,而财产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就具有的,是保持生命的必要手段,所以合乎自然法也合乎“理性”。

2.政府

洛克认为,最合适的政府即由民选的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政府。

他主张政府未经全体人民或议会同意就不能征税,其实在为资产阶级刚取得的经济上的保障进行辩护。所以他的核心仍就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即具有十足现实意义的结论。

他提出了“分权学说”:一方面同削减和限制王权的具体措施目的完全一致,另一方面也是在为资产阶级一回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辩护。所以也可以看出洛克议会主权学说的局限性,它是作为少数人的剥削阶级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理论,而非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理论。(并不可能做到真正制衡)所以根本无法达到人民主权的目的。

起源:人类天生自由、平等和独立(这被他多次强调)。而人类也有聚群的内驱力。

如不得到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所享有的自由一样大,他可以在他认为合适时才服从和同意社会的任何行为。政治社会都起源于自愿的结合和人们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的相互协议。

(以要加入和建立一个社会的个人的同意为依据。)

我们不能单独地由自己充分供应物资,因而未来弥补单独生活之缺陷,我们自然地想要和他人群居并共同生活。

具体:在理性指导下,自由使人民在自然状态下和谐地生活,也使人们能够自主地决定是否放弃权利进入政治社会。自由是契约精神的灵魂所在,自由让公民可以审视政府,合理地支持或反对。(自由在英国有深远的历史基础: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人的自由宣言,自由观念的传播让英国人成为“生而自由”的英国人——詹姆士一世的绝对权力让自由虚无缥缈,英国人又用自由精神引导下的革命手段推翻)人放弃一定的权利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惟一方法就是同他人联合协议组成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舒适、和平和安全的生活,并且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更大程度地防止共同体内外的人的侵犯。

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的人做出行动和决定的权利。大多数人决议即可通过。

(这里的“大多数人”也遭到了休谟的批评)

那么天生自由的人们为什么愿意根据个人意愿成立政府呢?

他们在自然状态所享有的权利,是不稳定的,容易受到攻击。

人们在政府的统治下,相互保全生命,特权和地产,他们托庇于政府的既定法律。(使自然权利得到公正实施,“立法者与他人平等”,放弃单独行驶惩罚权。)这区别于征服,武力地使人民同意——合乎正义的征服,有实际行为赞赏或补偿而不侵害他人。

两权分立

1.立法权:公众选举机关

2.执行、外交权:国王为首的行政机关

影响:

1.第一次论证了资产阶级天赋人群的原则,在他之前虽然米尔顿等人提出但并未充分论证;

2.其社会契约论颠覆了霍布斯等人的论著,第一次提出革命对付强力手段,赋予资产阶级反专制有力的理论依据。

3.驳斥了霍布斯对专制君主的认同梗影响了卢梭,他的“公意”就来自洛克提出的“公共意志”。

4.具有先进意识的提法:

诚实和守信是属于作为人而不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们的品质。是劳动让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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