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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政府论》(下篇)探讨的核心问题

网络 2022-11-14 13:07

全书的逻辑是这样的:自然状态存在不足,所以由社会成员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一部分权利,组成政府,而政府成立之后,要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前言

洛克的《政府论》(下篇)探讨的核心问题是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对政府的起源、目的和权力的范围的探索。全书的逻辑是这样的:自然状态存在不足,所以由社会成员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一部分权利,组成政府,而政府成立之后,要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除此之外,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对财产权的论述更是开创了著名的“劳动产权论”。

《政府论》是洛克思想的集中体现,这本书的写作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当时正处于启蒙运动时期,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风起云涌。对君主专制的批判和对新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渴望使得大批政治思想家的思想著作涌现,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其中思想的结晶。当处于一个需要变革但又对政治充满迷茫的时候,往往需要追根溯源,探寻出一个历史的或逻辑的起点,作为变革的理论支持。而当时的“君权神授”已经为大多数思想家抛弃,君主专制已经成为新的资产阶级的讨伐对象。在这个失去“逻辑起点”的时代,急需寻找国家的源头,进而构建出政府建立的理论依据,这是思考的起点,而这种思考,更多的是政治哲学的,是基于推理而得出的。

虽然《政府论》(下篇)很薄,但是其中讨论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政治哲学这政治法学等领域的经典问题。本文将试着从几个方面去理解《政府论》中洛克的思想,并提出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君权神授”与资产阶级的冲突,及对新的权力来源理论建构的需要

“君权神授”或启示神学为什么会受到资产阶级的排斥?为什么资产阶级的发展与旧有的君主专制势不两立?这是基础性的问题,虽然《政府论》(下篇)中没有明确提到,但有必要弄明白。因为新生的资产阶级与原有的专制主义的对立与冲突是洛克等政治思想家进行问题探讨的原因,也就是说,《政府论》的现实目的在于推翻专制主义,建立资本主义的政权。

“君权神授”的立足点在于宗教神学的权力学说权威,即世俗最高的权力来源于上帝,君主是上帝在人世间的代理人,是世俗权力的最高所有者。这是无法辩驳的,因为宗教指向的是人的终极精神安慰,不相信上帝,不承认上帝的代理人,也就等于放弃了这种精神安慰。而这种精神安慰之所以不能放弃,在于人性的基点是恐惧,没有上帝的安慰,人是无法摆脱恐惧的。

但是,要想建立资本主义新的权力学说,就必须要打破原有的启示神学的权力来源学说。那么,资本主义为什么要费这么大的力气去构建新的权力学说呢?为什么新的资本主义与旧的专制主义如此水火不容?这是值得追问的问题。

修昔底德对于人性的总结是:人性的本质即恐惧、自我利益和荣誉。宗教神学解决的是人的恐惧的问题,所以在神学统治下的专制主义制度中,人们出于对恐惧的无法克服性,才甘于受专制主义的束缚。而到了资本主义发展起来后,随着文艺复兴运动、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人们对自身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人们对恐惧的理解有了新的认知。而这个时候,资本主义的兴起,激发了人的自我利益,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讲,在这个时候,社会的自我而利益已经超过恐惧而成为了第一需要。

资本主义需要争取更多的利益,而最重要的是经济利益。个人认为,资本主义与专制封建主义的根本冲突在于经济利益和经济权力,而不是其他。政治权力等只是为了保障经济利益而“顺便”争取的权力。

接着的问题是,专制主义和封建制度是怎样阻碍资本主义对经济利益的获取的?在我看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人生自由和生命权受到威胁,其二是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第三是自由市场的缺失使得更大的利益无法获得,此外,资产阶级需要政治权力和政治话语权。在专制主义社会,兵役、战争等时常威胁人们的生存,社会经常处在混乱的状态,由此,资产阶级感到深深的不安全感,这是对统治阶级的恐惧。而经常性的无理由的征税更是导致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导火索,大量的征税使得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人们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赚来的钱会成为专制者的征税对象。出于对自身财产的不安全性考虑,资产阶级急需一个能够代表自身的并能保障私有财产的政权。而对于财产权的重视,也使得洛克对财产权格外重视,洛克对财产权的论证是他思想的精华,对后世影响十分深远。而获取更大的利益则是资产阶级的根本目的,但是由于封建专制主义的总总限制,自由统一的市场根本无法形成,也就阻碍了资产阶级自身的发展。此外,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自身政治权力的需要成了当务之急,对政权的需要不仅是对权力的欲望,更多的是需要一个代言人,需要与自己利益一致的政权来作为保护者。

也正是因为这样,洛克的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性。在资产阶级争取政权的时期,洛克对政府的起源、目的和范围等命题的论证就成了资产阶级的行动指南。但是,洛克的思想又不是局限于某个时代的,许多论题在当今仍具有很强的意义性。

二、自然状态论的逻辑

自然状态是什么样子的是否真的有这么重要?我觉得这并不重要,自然状态的面貌的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思考的事。那为什么洛克及之前的霍布斯等人都这么注重对自然状态的推理和描述?因为他们在寻找一个逻辑起点。就像哲学的逻辑起点是宗教一样,政治哲学也要给国家找一个逻辑起点,而这个逻辑起点就是国家建立之前的自然状态。

那为什么要有一个逻辑起点?为了对比。既然洛克等人的最终目的都是建立国家,那么就要说明建立国家之后的好处,而好处,只有对比才能得出结论。这就是我认为的自然状态的基本逻辑。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的社会要让位于政治社会_自然发生说认为生命_卡耐基认为人性的弱点,自然天性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自然状态被许多人论证和描述过,但是他们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却有很多的不同之处。这里主要比较霍布斯与洛克两人对自然状态的描述。霍布斯在他的巨作《利维坦》中,把自然状态描述为: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使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霍布斯将人类的自然状态描述得令人觉得恐惧,所以在这种自然状态下,建立国家变得十分必要且迫切。

但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则与霍布斯的描述有很大的不同。洛克在《政府论》的下篇写到,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他还说到,这是一种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互设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洛克将人类的自然状态描绘得和平而平等,只有很少是时候才会发生战争,人类生活在一个“完备无缺”的状态之中。而且,我们要注意到,洛克将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完全分开了,为它们划定了明显的边界。而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中,自然状态就等于战争状态。显然这是洛克对霍布斯的回应。

此外,洛克论述的自然状态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洛克对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法作了充分的论述。洛克说到,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洛克的自然状态之所以变得如此的和平且自由平等,就是因为有自然法的存在,因为自然法依靠的是每一个人的理性。

但既然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如此完备,为什么要建立政府呢?如果说霍布斯论述建立政府的原因是要摆脱战争状态,那么洛克要摆脱的则不是战争状态,而是为了得到更好的状态。洛克说,虽然自然状态已经很不错了,但是仍存在诸多缺点,如: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周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正是自然状态的这些缺陷,使得人们需要建立一个政府,以获得更好的生活状态。虽然自然状态中有自然法的存在,但是自然法只是不成文的习惯法,缺少正式的法律规范,从政府部门的设置来看,就是缺少立法权。而第二点则说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个统一的裁判者,每个人都是裁判者,就会引起混乱。而裁判者对应的是则是司法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洛克的《政府论》的后文中并没有他到司法权,不知道是他遗漏了还是当时还没有这个概念,这也是《政府论》失误之处。而第三点则是所谓的执行权,也就是行政权,洛克在后文中有具体的论述。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洛克论述的自然状态如此美好,但是那终究只是通过逻辑推论出来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充分或半充分理性即通过自然法运行的社会,是不可能在人类的最初状态中存在的。因为社会事务纷繁复杂,没有完善的成文法律系统和大量的具有理性的精英,社会是不可能运转良好的。而洛克也明确说到,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力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虽然洛克没有明确到司法权,但是很明显,自然状态中,三种权力的集体缺失,是自然状态不可能维持下去的根本原因。所以,建立共同体的政府就变得顺理成章。这就是洛克的自然状态论的逻辑及其归宿。

三、契约及契约之后:权力的起源与权力的制约

政府的起源其实就是权力的起源,因为政府的本质就是权力。

既然从自然状态论的逻辑出发,人们需要建立一个共同体的政府,那么,这个政府如何建立呢?洛克的回答是通过契约。

个人的权利如何成为政府权力?就是通过契约,而契约的核心就是权利的让渡。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要订契约,为什么不直接让一个有能力的征服者来统治?这样不就更方便吗?

因为天赋人权。在启蒙运动中,天赋人权得到资产阶级的普遍认同,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也是资产阶级革命必不可少的武器。按照天赋人权学说,人一生下来就具有自然权利,任何人不不可以剥夺,就算养育自己的父母,都只是暂时地对子女进行管理,而不能侵犯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到了子女成年后,子女就可以完全不受父母的束缚,而这也是洛克的父权论的主要观点。

正是因为人的这种权利的不可剥夺性,使得国家和政府的建立必须通过契约的方式来完成。因为国家和政府的建立必定会使人们的一些权利受到限制,也就是人们必须让渡一部分权力,所以需要所有人的协商和同意。而权利让渡之后也就是契约建立之后,人类社会主要发生了这三方面的变化:第一、自然法变为成文法。自然法变为成文法之后并不是意味着自然法的废除,因为自然法作为规范总则,具有永恒价值,只是成文法参照自然法,建成一套法律系统。而这也就解决了前文提到的三种缺陷之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周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第二,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状态。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状态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自然状态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力的管理,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而政治社会状态有一个最高的权力的存在,有一个最高的裁判者。第三,个人权利部分让渡,国家权力产生。在立订契约的时候,人们并不是将所有的权利都让渡出去,因为政府并不需要这么多的权利。而公民让渡的这些权利经过国家和政府的转换,就成为了权力。此外,这种让渡并不是永久性和完全性的让渡,因为如果当权者无道,人们可以将权利收回,推翻当前政府。而人们将权利让渡之后并不是完全对政治权利不管不问,而是需要人们的政治参与。

由此,引申出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洛克的政府理论不同于霍布斯之处就是,霍布斯认为人们将权利让渡之后,掌权者拥有不可变动的权力,且人们也不能加以过问。但是洛克则认为,人们的自然权利永远保留在人们的手中,人们的权利可以推翻掌权者的权力。这就是洛克的“权利高于权力”的观点,因为洛克在对政府的目的的论述中有一句十分经典的话,这一切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意义十分重大,其意义在于在这个理论之下,上天赋予人的权利比政府的权力还要大。这就为人民提供了一条后路,即:如果人们对掌权者不满,人们可以光明正大地将掌权者推翻,因为公众的权利高于政府的权力。如果从人性的角度来分析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则可以将其视为对人性的抑制。政府由人组成,善和恶以人为载体,人在本性上都有行善和作恶的双重可能,因此这种行善和作恶的两重性不是起源于政府,而是起源于人的本性。政府与人们的博弈一直都存在,但如果没有从权力的源头上即权力的合法性来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限制政府的权力只能是空谈。而洛克的政府理论以契约为起点,在源头上将权力进行限制,不得不说,这是政府理论的一大突破。

而洛克对有限政府理论论述得最充分的就是他在论述立法权的范围的时候。洛克首先说到,既然人们参加社会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们的各种财产,而达到这个目的的最大工具和手段是那个社会所制订的法律。然后,洛克对立法权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并对它的权力进行了严密的限制:第一,它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第二,立法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揽有权力,以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而是必须以颁布过的经常有效的法律并由有资格的著名法官来执行司法和判断臣民的权利;第三,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部分;第四,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或者把它放在不是人民所安排的其他任何地方。

四、财产权的来源及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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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对财产权的论述的逻辑起点是天赋人权,既然人的自然权利是永恒不变的,那么我就是我自己的,那个人的劳动也是属于自己的,而个人的劳动所得也就理所应当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劳动得来的物品就成为了个人物品,就这样,财产权产生了。但是,在这之前,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所有的东西都是上帝(上天)赋予的,或者在人类的初始阶段是人类共有的,那劳动对共有物品进行私有化的转换是否合理呢?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存不存在?

个人认为,这还有回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起点上来。人的生存是第一要义,是人类存在后要解决的第一问题。洛克说到,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好处而加以利用。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然后又说到,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有好处。也就是说,洛克的财产权的确立是为了人们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是为了人们的“便利”和“好处”,因为在自然状态中,虽然“完备无缺”,但是洛克也意识到,上帝赋予的东西只有通过私有的方式才能起作用。

但我认为洛克并没有从根本解答为什么“共有”不好,而“私有”才是好的,仅仅从为了人类的“便利”和“好处”出发的缺乏说服力的。我认为,在人类的初始阶段甚至是到了现在,之所以“共有”行不通,就是因为资源永远是匮乏的,最起码人类存在到现在,物资都是匮乏的,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我并不认同洛克的说法,他说到,这种开垦任何一块土地而把它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并不损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为还剩有足够的同样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利用的还要好。而如果将洛克这一观点进行批判,不但不会减损洛克对私有财产权的说服力,相反,这更佐证了私有财产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如果在资源不足的社会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力,那么,这个社会将永远处在对资源的争夺中,自然状态就不可能是洛克所描述的“自由平等”的状态了。

因为人性是贪婪的,人性的本质在于生存和自我利益。人类并不是完全理性的,在自然状态中人类的理性更加难以维持。而且,理性并不是要人舍弃利益,利益与人的自然权利一样,都是永恒不变的,更深一层来说,人的自然权利就是基于个人利益的。所以,财产私有的有人的本性决定的。那么,私有财产的合理性就无可辩驳了。

于是,财产私有的合理性确定了,那么它的合法性呢?这就要回到前面的论述,私有财产来源于劳动,而劳动的合法性来源于天赋人权。

洛克对财产从共有到私有的转换方式有着经典的论述: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进而他说到,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这就是洛克的财产权来源的逻辑。由此,洛克提出了著名的“劳动产权论”,首次将财产权具体地与劳动联系起来,为后来的古典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开了先河,而自由主义自他开始繁荣起来并遍地开花。

五、对自然法的怀疑:基于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的界线分析

这里想对洛克论述的自然法提出一些疑问,自然法是否真的存在?它的作用是否真的如洛克所说的具有效力?如果说自然法不可靠,那么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是否还有明确的边界?如果上面的假设成立,是否说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更加真实且合理?

怀疑自然法的效力就是怀疑人的理性,因为洛克认为,理性就是自然法。而理性是值得怀疑的。当人类在遇到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物的时候,如果将裁判权将交到自己的手中,则不可能得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进而就会造成冲突,而如果这种冲突扩大化之后,就会成为整个社会的战争。洛克说到,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有处死一个杀人犯的权力,以杀一儆百来制止他人犯同样的无法补偿的损害行为,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们不受犯罪的罪犯,这个罪犯既已灭绝理性,,因而可以把他当作狮子或者老虎加以毁灭,“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显然,这里存在明显的以暴制暴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而这种方式,与战争的性质有何本质区别?相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裁判的标准,没有一个中立的裁判者进行裁判。因为按照洛克的描述,自然法并没有起太大的作用,他所描述的方式仅仅是根据个人判断来对他人进行裁判。此外,自然法本身不是成文法,只是习惯法,它的效力来源是缺失的。

从而,自然法的自然法的存在和裁制力都是可疑的,它不仅无法保证自身的实在性,同时,也不能对人的行为产生有效的约束。当财产权被安置于自然状态之中时,人类获取物质的欲望由于自然法的无效而得到了无尽地释放。这样看来,所谓的自然财产权很可能是一个矛盾的概念,因为没有任何措施或原则来确保个人所拥有的财富的安全。

而在区分战争状态与自然状态的时候,虽然洛克明确区分了两者,但根据上文的论述,两者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在自然法自身的存在都值得怀疑,且即使存在,它的效力和裁判力也是可疑的情况下,自然状态很容易就转变为战争状态。所以,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并非如洛克一开始所声明的那样具有本质上的差异,而顶多只能在概念上有所区别。由此也就进一步可以推论,霍布斯说描述的自然状态虽然难以让人们接受,但是它不仅是合乎理性的,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实存在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洛克是政治哲学家,是政治理论家,而不是历史学家,所以对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和自然法都是根据逻辑推理得出的,并不是根据历史的分析。但正因为洛克是政治哲学家,所以洛克不需从历史的角度进行描述,因为洛克的任务是构建一套新的理论体系,一套符合当时资产阶级争取政权和维护政权的理论体系。

六、结语:一个困境

从古至今,无数政治哲学家对于政府和人类政治生活的思索成果足以堪称蔚为大观。先贤们为了人类共同体能有一个更美好的生活,尝试了无数理论,也尝试了无数的政体与统治方式,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目标,那就是消灭战争,达成永久和平与人类繁荣稳定。而洛克的《政府论》的最终目的也在于此。

但是,这似乎进入了一个困境,一个到目前为止还没能摆脱的困境:人类惧怕战争——建立政府以消除战争——依然战争不断。这个困境可以说是人类共同的悲剧性的宿命,那么,这个宿命的制造者到底是谁?笔者认为,就是人类自己。

政府是有人组成的,战争使由人发动的,而人的本性是利益的动物,生存与利益永远无法被超越。于是,人类所有的探索都是在试图摆脱自身的本性所创造的困境。如此说来,宿命论似乎成为此结语的基本色彩,但是笔者并不是对更美好的政治生活和人类社会放弃信心,而是提出一些思考,对人的本质的一些思考。

洛克 权力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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