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言学(cognitive linguistics)是一门以身体经验和认知为出发点,以概念结构和意义研究为中心,寻求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方式,并通过认知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对语言作出统一解释的、新兴的、跨领域的学科。其基本观念是认为语言和语法是不自足的,力图通过认知和功能来解释语言现象,有时还试图通过语言的历时发展来解释共时现象。
与以往研究流派不同,认知语言学并非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而是在同一理论假设指导下的具有不同理论主张和研究方法的事业(Evans,2012: 129)。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多样性正是认知语言学活力之所在,这使其成为当代语言学各种发展趋向的集大成者(Geeraerts & Cuyckens,2007: 15)。
在认知语言学的阵营中,正是由于这一理论上的多样性,有些学者开始梳理认知语言学理论之间的关系。Geeraerts(2006)曾在他编辑的《认知语言学基础读本》中这样形容认知语言学:
认知语言学就像一个群岛,散落其中的有隐喻岛、转喻岛、构式语法岛等众多岛屿,每个岛屿都有不同的美丽风景,整个群岛构成了丰富多样、多姿多彩的美丽画卷。
Evans和Green在书中把认知语言学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认知语义学,即如何通过语言分析发现认知规律的识解操作;
二是语法的认知研究,即如何通过认知语义学中发现的识解操作研究语言的规律性。
《认知语言学导论》一书就是以认知语言学的这种二分法展开论述的。
认知语言学的
两大承诺
将众多理论和研究方法整合于一体的是认知语言学的两大承诺:
普遍性承诺和认知承诺(Lakoff & Johnson,1999)。
1. 普遍性承诺旨在描述适用于人类所有语言层面的普遍原则。普遍性假设的提出,主要反映了认知语言学家对“模块论”(modularity)的不满。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类语言的不同层面共享特定且普遍的基础性组织原则。Evans & Green基于具体语料分析,分别从范畴化、多义现象和隐喻三个方面,向读者证明并展示了截然不同的语言现象是如何共享这三个普遍性组织特征的。普遍性承诺为认知语言学统一描写和解释各层面的语言现象提供了理论基础。
2. 认知承诺要求研究者提出的每个语言结构原则都必须反映其他认知科学分支(哲学、心理学、人工智能和神经科学)对人类认知的已有认识。从这一要求可以看出,认知承诺认为语言是人类一般认知能力的结果,而非仅限于那些只适用于语言自身的特殊性原则。因此,从本质上说,认知承诺仍然要革“模块论”的命。Evans & Green分别以注意、概念化和隐喻为例,论述了语言是如何遵循并反映以上三个一般认知能力的。
认知语言学的
五大理论假设
1. 具身认知(embodied cognition):人们运用身体五官来体验和认知世界,语言与人的具身体验过程及认知结果密不可分,应当从人的角度解释语言。换言之即认知是包括大脑在内的身体的认知。身体的解剖学结构、身体的活动方式、身体的感觉和运动体验决定了我们怎样认识和看待世界,我们的认知是被身体及其活动方式塑造出来的。它不是一个运行在“身体硬件”之上并可以指挥身体的“心理程序软件”。
2. 百科全书式的语义学(encyclopedic semantics):词汇意义无法与所指事物的一般知识截然分开,即语言意义的表征并非仅是对语言系统意义的表征,还涉及对相关百科知识的通达,词汇形式在心智计算过程中可视为抽象符号,其功能是为激活词汇概念意义并为心智进入“开放型的知识网络”提供认知参照点(孙崇飞、钟守满,2013: 42)。
3. 意义就是概念化(meaning is conceptualization):概念化的世界是“人化”的世界,识解在概念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概念化和识解是语言理解的“事后认知”(backstage cognition)过程(Evans,2012)。
4. 符号性(symbolic)假设:语法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形—义配对体(form-meaning pairing),词、词汇短语和句子形成一个由象征系统构成的词汇—语法连续统(lexicon-grammar continuum)(Langacker,2008),意义在该系统中处于中心地位,不考虑语言意义的纯形式研究是没有意义的。
5. “基于使用”(usage-based)假设:对情景化语言使用实例进行抽象后,所得的符号单位就是语言知识。语言知识来源于使用,所以语言使用和语言知识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即语言知识就是如何使用语言。
新近,“社会转向”(Kristansen & Dirven, 2008; Geeraerts et al,. 2010)的出现表明认知语言学在关注个体认知和心理的基础上已开始转向兼顾考察语言的社会、文化因素,进而形成语言—文化—认知三位一体的语言研究模式。语言是文化历时发展的结果,即使是那些基于最基本的身体体验产生的范畴或意向图式也受到了文化的塑造和打磨。
另外,认知语言学认为精神生理和物质肉体的一致性使文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同时,具体的地理与社会环境又使文化呈现出一定的特异性(Lakoff & Kövecses, 1987; Dirven, Wolf & Polzenhagen, 2007: 1212)。
无论从其两大承诺、五大理论假设还是新近出现的“社会转向”,我们从中都不难看出认知语言学极其重视人这一认知主体在语言使用中的主导地位,强调语言是在人与客观外界互动体验和认知加工的基础上形成的,遵循“现实—认知(社会文化)—语言”的语言观。
首先,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具有以下三个核心属性:自然属性——符号系统、社会属性——交际工具、心理属性——思维工具(Taylor,2002)。它们共同决定了语言研究必须综合考虑语言的符号认知参照点特性、社会和文化语境特性及其认知心理过程特性。
其次,认知语言学认为意义就是概念化,即某一词语的意义等于说话者或听话者大脑中被激活的概念,它依赖于心理过程的模式和内容。正如Gärdenfors(1999)所言,意义是认知模式中的概念化,意义在人的大脑中。
再次,语义范畴涉及符号、人脑和世界三者之间的关系。说话双方在交际过程中听到的(如声音符号等)或看到的(如文字、图像、肢体语言,甚至一切使得交际成功进行的非语言符号),都被人脑处理为一种具有某种特定意义的符号系统,即语言结构本质上是符号的,并使概念内容符号化(文旭,2001: 31)。
文章选自:张辉、孙崇飞(Vyvyan Evans,Melanie Green合著)《认知语言学导论》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