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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应时而生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的地位从一步步发展成主导者

网络 2022-11-13 13:00

文/赵继勋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动物保护应时而生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从弱小一步步发展成主导者。人和动物的关系、人对待动物的态度也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不断变化。

近年来,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类生存空间的不断扩展,对自然资源的过分索取,人口剧增,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的加剧,导致自然界生态平衡难以维持,大大加速了自然界物种灭绝的速率,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地球理应是一个所有动物共享的乐园,人类不能剥夺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利。尊重生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象征,建立人和自然、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生存环境,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对人和动物关系的长期思考中,关于动物权利、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一系列认识应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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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动物保护、动物福利不是动物表达出来的需求,而是人类代替动物说出的主张和要求,是人类社会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关系上,对人提出的要求:人们应该了解动物享有的权利,人们应该懂得如何对待动物。

该不该利用动物

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始终存在差异。不同人类历史文明的发展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文化教育程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都影响着人们的认识。这些认识的最主要分歧是人类该不该利用动物。

激进的动物权利、动物解放主张者认为,人类无权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利用动物。1975年,澳大利亚和美国著名伦理学家彼得·辛格在《动物解放》一书中提出,“人与动物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人类不应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动物采取歧视的态度和行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研究动物权利理论的哲学家汤姆·雷根在《为动物权利辩护》一书中提出,“应赋予动物最高的道德地位,动物权利独立于其他个体,都应得到相同的尊重”。持此观点和主张的动物保护组织和人群反对利用动物,主张素食,常采取一些激烈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的震荡。这种偏激的动物权利、动物保护观点脱离了人类的发展历史,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也无助于动物保护事业的有效开展。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人类赖以生活的重要资源。时至今日,动物保护尚不能做到以牺牲人类自身发展和前途为代价。换言之,停止社会发展实现动物保护是不现实的。值得庆幸的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在利用动物的同时,人类已经认识到动物在自然界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认识到动物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平衡中的不可或缺性,认识到动物也享有享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在此理念基础上,人们应该合理解决动物保护和动物利用的关系,有节制地利用动物资源,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利用。

如何利用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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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护动物物种资源。如今,越来越多的事实告诉我们,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种保护以种群为对象,主要针对野生动物,也包括人类发展过程中培养的优良动物品种。这种动物保护的目的是避免物种的濒危和灭绝。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依据物种的生存状态,列出了动物受威胁程度的红色名录,划分成不同类别开展保护工作。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很多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条约和公约。1973年3月,175个国家在美国华盛顿签订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为国际贸易中动物保护必须共同遵守的强势公约,极大地促进了动物保护的进程。就野生动物保护而言,我们可以建立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区,为野生动物留下足够的自然生存空间;对野生动物实行迁地保护;通过动物园、水族馆、野生动物收养中心,为动物提供避难所;借助人工繁殖和先进的生物技术,救助濒危动物。

再者,在承认现阶段动物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前提下,尊重动物、善待动物,为动物谋福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动物和人一样能够感受疼痛、有情感、有社会性、渴望得到关怀和爱护。动物福利是人类对动物利益、动物权利的“肯定”,是人类基于道德观念和物益利益双重思考的结果。在动物生活行动受人类管理的情况下,动物福利就是满足动物的需求:为动物提供足够的良好的饮水和食物,提供适当的生活栖息场所、适当的医疗条件,避免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疼痛和痛苦,满足动物可以表达天性的条件。动物福利涉及到动物的生命需求、健康需求和舒适需求。所有为人利用的动物都应得到良好的动物福利,包括野生动物、家养动物、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等。不可否认,在利益驱动下,动物福利中的舒适需求是最难达到理想结果的。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利用动物的合理性不会一成不变,人类理应寻找动物的替代品,减少对动物的利用。

此外,为了有效制约人类对动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真正做到保护动物免受伤害,在人类社会中,进行法治化管理是唯一的可行途径。法律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大多数人认识和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它让人们在开发和利用动物的各种活动中,知道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强制人们去遵守执行。

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象征。正如印度著名民族领袖甘地所言,“一个国家的伟大和道德进步的程度,可以从其对待动物的方式来判断。” 提倡给予动物合理保护和福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关键是我们如何用行动表态,保护动物,真正为动物谋福利。

本文选自《科学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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