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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积分入户办法!未成年子女允许同步随迁入户

网络整理 2023-09-29 11:04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发布了!

2月8 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的通知。

该文件强调,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女性在 55周岁 以下,女性在 50周岁 以下; 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 居住证 ;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连续满5年 ,或合法租赁住所期限 连续满5年 ; 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交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期限累计 满5年 ; 无民事犯罪记录,且未出席过国家严禁的组织及活动。

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离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至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孙辈容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积分 指标则明晰: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 0.3分

此外, 获得省级以上 (含县级)见义勇为 表彰的 ,可以直接 +30分;

而扣分方面:

有负面行为清单中任一行为记录的,减200分;

有因涉毒被执行行政强制举措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减300分。

以下为具体的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入户负面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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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户口制度变革 的要求,促进在深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根据深圳市户口迁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 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第三条

市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对积分入户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市发展变革部门(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指导积分入户新政的施行,协调、监督、检查积分入户工作,将计划指标统一划入市年度户口人口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公安部门负责具体施行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开发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入户人员申请材料,为达到入户要求的人员代办入户手续,同时负责初审(复核)入户人员嘉奖及守法情况。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社保部门负责初审(复核)入户人员出席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初审(复核)入户人员在深房地产登记信息。

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初审(复核)入户人员在深租赁住房信息。

市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初审(复核)入户人员婚姻信息。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核查(复核)入户人员负面行为信息。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维护和技术保障,统筹积分入户涉及的信息共享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建设、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确保积分入户涉及的公积金、房产、租赁、婚姻、表彰情况、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应该构建积分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入户初审工作。

第五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女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北京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期限连续满5年;

(四)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交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期限累计满5年;

(五)无民事犯罪记录,且未出席过国家严禁的组织及活动。

第六条

积分入户人数推行年度总数控制。年度入户指标数目列入深圳市年度户口人口增长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期限情况、 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 指标累计积分。市发展变革部门、市公安部门可依照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负面行为清单做动态调整。

第八条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该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 请,其积分信息统一划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排行。

第九条

积分入户推行统一集中受理,具体时间由市公安部 门另行公告。市公安部门按照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行和年度 积分入户指标,确定即将入户人员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 示时间为7日。公示届满后,正式入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外向市公安部门递交相关入户材料。审核通过的,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公示期间,入户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公 安部门申请复核,同时递交相应复核材料。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办 法第四条职能界定,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移交的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公安部门。

第十条

进入即将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 要求向市公安部门报送相关入户材料,经查证有效后,由市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

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离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至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孙辈容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第十二条

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申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三条

市公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积分入户办事手册,加强宣传和指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第十四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应确保入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祖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除有非常说明之外,本办法对申请人入户条件核 查及积分分值估算时点以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所称的年度,指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变革部门、市公安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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