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年度须结题项目包括按预定研究计划于本年度到期项目及延期后到期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2011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项目本年度将予以清理。
二、时间安排
为方便教师职称评审,我校拟于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集中受理结项申请工作。上半年受理时间截止于6月15日,下半年受理时间截止于11月1日。
三、结项要求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的,均可提交结项申请材料。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项目教育部不受理结项。
1.已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并通过中检,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需附盖有实际应用部门公章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的内容及价值);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一般项目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附证明材料);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附证明材料);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附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
(一)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4套(论文可提交1份原件,3份复印件,所有发表论文按序整理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每篇论文应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二)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 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 项目成果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论文可提交1份原件,3份复印件,所有发表论文按序整理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每篇论文应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五、注意事项
1.《终结报告书》须经财务处审核盖章、本人签字,电子版以“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命名发送至goulihua2006@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教育部项目结项材料”字样)。
2.项目负责人须在成果的正确标注处用彩色笔墨作好标记。将结项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粘贴《结项报告书》的封面。
3.胶装材料的封面和目录请参照本通知附件6中提供的样式。
4.所有纸质材料由科研秘书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敏行楼511室,科研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