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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

网络 2022-12-31 02:57

Ø (2)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

Ø (2)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

(四) 责任自负原则

Ø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Ø 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者或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但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的责任。

Ø 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16、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

• 第一,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 第二,法律规则优先适用。

• 第三,充分说明理由。

17、法的效力冲突,一般适用如下原则:

第一,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第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第三,新法优于旧法;

第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8、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一) 社会性:指法律行为的社会意义,即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二) 法律性: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三) 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对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对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19.法律行为的结构

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

20、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Ø 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Ø 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Ø 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

21、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Ø 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Ø 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Ø 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随着社会管理经验的积累和人类文明的进化,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所调整行为的类型开始由混沌走向分化。

22、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原始习惯

产生方式

国家有意识地制定、认可

自发形成,世代相传和演变

体现的意志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体现氏族全体成员共同意志

适用范围

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属地)

本氏族、本部落

调整内容

权利义务的分离

依习惯行事,无所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施方式

暴力机关——国家

社会舆论、首领威信、传统力量、内心驱使

历史使命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维系氏族血缘关系,原始人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3、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条件

24、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

25、法律移植的限度:

• 首先,要注意国外法(供体)与本国法(受体)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

• 其次,要注意外来法律的本土化,即用本国法来同化和整合国外法;

• 再次,要注意法律移植的优选性;

• 最后,要注意法律移植的超前性。

26、法律继承的原因

第一、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第二,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演进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第三,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第四,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继承性。

26、法律继承的内容

(1)法律概念、技术;(2)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的法律规定

27、 法律移植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

Ø 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

Ø 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Ø 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Ø 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28、法律移植的实践

• 第一,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致其法律相互融合和趋同;

• 第二,落后国家或后发展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 第三,是法律移植的最高形式,即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

29、立法的特征

(1)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2)依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3)依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5)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30、依法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

Ø 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的所有环节都必须依法运行;立法主体的所有行为均应以法律为准则,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Ø 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要有利于立法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Ø 一切脱离法律轨道进行的立法活动和行为,都要依法受到法律的追究,相应主体要承担应有的责任。

31、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2)科学立法原则;(3)民主立法原则;(4)比较立法原则

32、民主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一) 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立法

(二)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性作用

(三) 完善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立法

33、执法的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

要求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 合理性原则

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三) 效率原则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执法主体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执法效益。

34、司法的特征

一是专属性,即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

二是程序性,即司法程序由专门程序法予以规定;

三是专业性,即司法人员通常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四是权威性,即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裁判的执行;

五是体系性,即司法主体按照宪法规定形成了特定机构体系。

35、司法的原则

(一) 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Ø 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二) 司法平等原则

Ø 在当代中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 司法责任原则

Ø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Ø 司法责任原则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Ø 司法责任原则的法理根基在于权责统一。

(四) 司法公正原则

Ø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Ø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Ø 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惩罚和制裁。

Ø 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五) 政策指导原则

Ø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标准。

Ø 以政策为指导,就是要坚持以党的政策为工作导向。

Ø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政策的体现与保障。

Ø 司法政策以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作为指导思想和根本导向,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作出及时回应。

36、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种类:

A正式解释:即法定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如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B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任意解释,一般指学者或其他个人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一) 一般解释方法

Ø 语法解释,又称文法解释、文义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Ø 逻辑解释,又称体系解释、系统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Ø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Ø 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作的说明。

Ø 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合乎逻辑地应该被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从而对适用该规定所作的解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举重明轻”或“举轻明重”。

(二)特殊解释方法

Ø 扩张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Ø 限缩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或社会实际需求明显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37、 效率与公平关系

Ø 效率与公平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社会价值。

Ø 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我们要尽量扩大它们之间的适应性,缩小它们之间的矛盾性。

• 第一,在良好的社会制度下,效率和公平本质上是统一的。

• 第二,正确的效率观包含或部分包含着社会公平因素,是伦理与功利的统一,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 第三,效率是以自由而公平的竞争为前提的。

38、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第一,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第二,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

第三,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

第四,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第五,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第六,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39、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一、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二、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

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四、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40、执法的特征(与司法相比):

Ø (1) 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Ø (2) 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Ø (3) 执法行为的主动性。

Ø (4) 执法权行使的优益性。

Ø (5) 在某些特定法律关系中执法活动的单方性。

41、司法基本规律包括:

权责统一;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尊重程序;裁判终局;法官(断案)中立、律师(执业)自由

42、守法的原则

(一) 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

(二) 全民自觉信法守法

(三) 全社会协同推进学法用法

4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点强调以下核心价值:

Ø 一、 以人民为中心

Ø 二、 以公平正义为生命线

Ø 三、 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依归

44、法治与人治

法治

人治

领导人地位

服从法律

凌驾于法律之上,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法律地位、作用

至高无上,作用巨大

地位低下,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权力VS法律

权力服从法律

权力不受法律约束

政治基础

民主制度

专制集权

价值观念

民主为前提和目标,具有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

与专制相联,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

45、法治与法制

法治

法制

是否强调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

不包含法律至上的含义

产生存在的时代

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只有在资社中存在

与法律同生,伴随人类社会走过整个法律社会

与权力关系

一切权力必须服从法律

可能是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下的法制,也可能是受制与权力的人治下的法制

价值观念

必然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权

法治的法制有,人治的法制没有中性

与民主关系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目标

不必然...

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之一

46、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

Ø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不是彼此对立、矛盾冲突的,而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

Ø 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推动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在社会规范体系中不可避免地起着主导作用。

Ø 法律有其固有的局限和弱点。法律的这些局限和弱点需要由其他社会调整机制给予辅助和补充。

在法律之外的其他社会调整机制中,道德是非常重要的常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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