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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的内在行动逻辑

网络 2022-12-28 18:57

On the Action Logic and the Coupling Mechanism of the Embedded SocialStructure of Urban Ethnic Groups and th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摘要】推进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路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是多元主体行为选择、综合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受主体自身利益偏好、认知惯性以及周遭环境变化等影响,民族互嵌内含的政府逻辑、市场逻辑以及个体行动逻辑对民族互嵌式社会的建设水平和成效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要对异质主体的内在行动逻辑进行充分的分析考察,并以共同体建设为轴心,建立有效的社会共生、情感联结、利益保障及协作共治的“耦合”机制。

【关键词】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行动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

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新时代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路径。其旨在通过宏观层面的“社会结构建设”与微观层面的“社区环境建设”,打破民族间心理、身份等边界意识,实现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随着我国社会进入到资源、信息快速流动,社会结构加速变迁的“液态社会”,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离开聚居地流向都市。城市作为人口、资源、信息的高度集聚地,成为吸纳各族群众,承载当代中国由乡土社会向都市社会转型的“大容器”,置身其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着社会适应、文化敏感、社会融入等生存空间、文化图式的错位、切换等问题。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进一步拓展了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的行动空间,升华了其建设内涵与要求。如何建立有效的耦合机制,推进新时代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不仅是实现“全方位嵌入”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基础。

一、整体描摹与问题提出

交往交流交融贯穿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整个历史,各民族在长期交融汇聚、融合共生的过程中形成了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等紧密的联结纽带,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中华文化绵延不绝的内在动力。在中国社会快速变迁、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以及以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经途径的整个过程中,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形态和实现方式,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议题之一。

学术界对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的研究整体呈现平行式样态。一方面集中于概念内涵的界定。典型的观点认为它是一种新型的多民族社会结构建构模式,最终目标是实现“多种嵌入维度,形成一个结构相融、利益相连、情感相通的多民族共同体”。另一方面是借助田野调查,基于地方经验从居住空间、族际关系、文化浸润和心理认同等实践维度的嵌入来阐释互嵌机理。有学者运用结构功能主义,以珠三角地区为研究案例,将民族互嵌社区划分为居住型、生产型、商贸型、宗教型四种理想类型,指出城市政府要破除狭隘的地方主义观念。或从心理学和行为发生学的角度将互嵌作为一种民族关系,其理论的架构需要深入民族社区去认知族群的图像、语言、服装、名称等互嵌符号,在与异文化群体的交流与互动中延续生命力。在社区治理角度,学者为民族互嵌式社区设计了政府、社会和居民的立体逻辑框架,涵盖人口资源转移、新型城镇化建设、民族特色产业培育、民族文化共同体建设、区域公共资源整合开发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强调从社区混居、从业结构、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提高社会空间的整体治理效能。

这些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理论视角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很多倾向于个案的经验性研究,描述性、报告式的研究范式较为常见。学理性阐释主要围绕交往交流交融、社会治理等理论展开。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是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建设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也是多元主体行为选择和新型关系的“重构”过程,不仅体现政府主导的建构性,根本上也离不开其行动主体——利益相关者的自主性推动。因为,除国家既定的行动逻辑设定外,来自市场、社会与个体的行动逻辑也是影响和制约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水平与成效的关键因素。现有研究存在着对行动主体内在行为逻辑触及不深、学理阐释不够的问题,对策建议亦因缺乏行动逻辑的深度阐释而存在表象化、格式化的问题。笔者尝试从城市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的主要利害关系主体出发,着重对其内在行动逻辑及耦合机制展开研究,试图克服各利益主体的行动阻力,为促进各民族互嵌交融提供一定的思考进路。

二、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的行动逻辑

“行动”作为主体有意识的活动,是在一定目标指向下“需要经过认知、权衡、选择与取舍过程,是正在进行中的动态行为,具有生成性,面向多元的主体和生活世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是多元主体调适磨合、综合作用的过程与结果。异质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偏好、认知惯性、文化习俗以及周遭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其行动结果很多时候呈现出应然设计与实然状态某种程度不平衡、不匹配甚至不一致的地方,这为构建有效的耦合机制,弥合主体间内在的行动张力与冲突,促进理想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必要性前提。

(一)应然与实然的差异:政府行动逻辑

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兼具历时性和共时性。如成都土桥回族社区、武昌城外的十字街等依然活跃在今天城市中的很多世居民族聚居区都是经由历史形成并延续至今的。除自然的历史集聚过程,政府也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配置等建构性策略,不断适应社会结构变迁和共同体建设需要,积极推进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各民族进入到大流动、大融居的活跃期。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2020年流动人口规模近3.8亿人,相较于2010年增加了约1.5亿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空间的位移中也表现出趋强的流动性。社会空间日益呈现出液态化、有机化与折叠化等新态势、新特征。在跨区域、跨行业大流动的活跃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频繁深入,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多,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有机性不断增强,为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创设了良好的基础与前提。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现代性加速了吉登斯所说的各种“脱域”现象,跨区域流动、多重身份认同、多元社会思潮渗入对民族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力、国民集体意识的凝聚力以及多元社会的整合力带来挑战,城市民族领域也成为西方实施各种渗透破坏活动的重要场域。

2014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的会议上明确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由此,正式将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放在国家治理策略的层面并赋予了维护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政治意义。此后,在多次重要会议和场合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被频繁提及。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通过“全方位嵌入”的话语表达进一步明确了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的建设目标和实践方向。因此,从国家的顶层设计及其背后的行动逻辑看,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不仅被赋予了通过结构“互嵌”和关系“融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意义,也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牢固思想基础的国家立场。

一些地方政府也将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除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民族八省区均发布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进步条例》),其中2021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进步条例》、2020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进步条例》均有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的政策描述,很多地方也对如何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做出了积极探索。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在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与国家层面的行动逻辑不匹配、不一致、甚至相违背的地方。比如,一些地方在处理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民族事务时,习惯以“汉族—少数民族”“中心—边缘”“主导—依附”作为认识框架,将城市治理的重点和中心更多放在计生、维稳综治、消防安检等具有“一票否决”的“硬指标”上,把民族宗教事务视为“软指标”,在人力、财力和各种资源分配上严重不足。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由于机构改革,较多县(市、区)一级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尚未建立,民委委员机制运行不畅,难以实现民族工作横向衔接和纵向贯通。一些地方民族工作部门力量薄弱、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严重不足。对待民族工作有的干部还存在一定错误认识和模糊认识,存在着把少数民族当外人,把少数民族工作当作包袱和“麻烦”,要么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要么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有的地方在推进互嵌式管理的过程中,随意打破原有居住格局,采用行政强制等手段盲目推进互嵌居住。有的在企业中强制性地规定各民族嵌入的比例、规模,对民族关系造成了一定伤害,影响了互嵌工作的实施效果。

(二)交易性与对抗性的张力:市场行动逻辑

“嵌入性”最初是由学者波兰尼提出用于探讨经济活动如何嵌入到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他认为经济活动能够通过不同的模式嵌入到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结构中。因此,通过经济手段和经济活动积极介入并有机嵌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成为理解和把握党的民族工作史以及民族关系史的一把钥匙。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宏观战略与政策的顶层设计,到市场化条件下,基于利益互惠、资源共享、协作共生等理念衍生的各种经济互惠型社会结构形式不断涌现,经济嵌入成为影响和构建当代民族关系的关键因素。

围绕玉石贸易形成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群体聚集性社区是基于市场经济嵌入的典型代表。河南省南阳市因盛产名玉形成了庞大的玉石加工产业群,并演变成全国性的玉石加工、批发综合性市场。随着和田玉市场升温,该地吸引了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大量玉商投入到销售、加工和开采行业并逐渐形成了系统的产业链。在玉石销售市场中,维吾尔族玉商依托地缘资源优势的原石采购交易嵌入到当地市场与当地玉商进行贸易往来与协作,与其建立了相互依托、默契协作的相互嵌入性的生计关系。此外,浙江义乌基于小商品市场形成的“围市而居”的互嵌式社区等也是围绕某一产业链或经济业态在各地形成的多样态的民族聚集性互嵌式社区。因此,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不仅促进了生产要素流动、人口自然聚集和资源优化配置,也塑造了新的就业结构、关系结构和社会结构。市场成为推动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主导力量,发挥了以规模和效率为主要导向的行动逻辑。

然而,市场关系不单纯是一种经济关系,还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即马克思强调的“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市场关系除具备交易性或交换性的典型特征外,还体现出一定的对抗性。即市场关系在形式上虽体现出一定的平等性和自由性,但由于市场主体在资源禀赋、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他们在很多情况下处于实质上不平等、不自由的“异化”状态,“实质上经常表现为权力关系以及被结构化了的经济关系系统。具体表现为,进城的一些少数民族由于自身劳动技能、家庭状况、语言文化、教育程度以及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匮乏等因素影响,导致他们在市场中的自主选择能力、向上流动能力、话语权能力较弱,缺乏劳动力市场议价能力。在笔者对东北某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调研发现,进城的少数民族多数以经营餐饮、特色烧烤、手工艺品以及加工民族特色用品为主,还有一部分从事服务、建筑行业和重体力劳动。进城的少数民族(除当地就学的大学生),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文盲和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70%,语言交流有隔阂,一般是只能听不能说,这使得他们很难进入其它行业就业。整体上,他们的就业层次低、收入较少且不稳定,生存和发展空间窄,社会支持系统较弱。

因此,在社会快速变迁、人口加速流动背景下,如果缺乏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矛盾缓冲机制、社会整合机制,单纯依靠以效率和“公平”为立场,以竞争淘汰机制为主的市场行动逻辑,很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阶层关系分化失序,弱化社会认同和群际信任,导致社会有机团结纽带脆弱,虽有“互嵌”而难以做到全面交流和深度交融,给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带来挑战。

(三)交往与认同的距离:个体行动逻辑

从社会学意义理解,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建设是一个“空间转向”(spatialturn)问题,而空间问题的最终归属和有效解决依赖于空间中主体——人的行动。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空间与空间的关系。”空间不仅是一种物质性存在,还是一种文化、政治、心理的多义现象。其不仅包括物理学意义上的居住空间,还包括社会关系意义上的交往空间和情感意义上的心理空间。社会心理学理论认为,由物理空间导致的“距离感”往往对族群关系、族裔关系以及阶级身份、情感、心理认同等方面构成影响。而社会和空间邻近性相互作用会增加群体接触的机会,进而可能促进族际关系优化。因此,物理空间或居住格局互嵌成为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的重要选项。即通过将不同民族集合到一个共同生活场域并进行分散式、交叉式分布的地理空间“整合”或“重置”,有利于增加群际接触的机会,进而为改善族际关系、实现各民族深层次交流交融提供必要的社会空间。实践中,各个地方采取跨区域、跨民族混居、混班等形式实现居住空间互嵌。然而,居住空间互嵌并不等于实现了理想状态的“互嵌”,更不能把“互嵌”简单理解为物理空间的互嵌。对于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实现功能来说,居住空间、交往空间、心理空间分别指向不同进阶和层次的目标设定。互嵌式不仅需要通过居住空间与交往空间的拓展与深化增加群际接触的“量”,减少和消除不同民族间交往的边界,更重要的是通过心理空间的建设与交融,实现交往主体在情感和心理上的认同“质变”。

依循居住—交往—心理这样的演进逻辑,交往成为联结和推动主体间由“物态”空间向“心态”空间转化的关键。然而,由于历史、现实、文化与心理等因素影响,异质性群体在交往方面表现出不同的认知心理和行动逻辑,制约和影响着民族间的情感与认同,使得居住的长度、交往的频度与认同的效度呈现出不同步性、不均衡性甚至相悖的实际效果。一是工具性的交往逻辑。比如,某些由于统一大市场或商业因素形成的民族互嵌式社区,除以家庭、本民族、本地域为中心的交往(我们称之为原生型交往)关系较为紧密外,很多的次生型交往更多表现为单纯的商品贸易或生意往来,尽管交往的频度较高,但由于更多基于利益导向,情感卷入较少,认同度偏低;二是防御性的交往逻辑。由于民族间宗教信仰、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特别是受社会上对不同民族的“标签化”和刻板印象影响,如认为少数民族遇事不冷静,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汉族群众心眼多、做人不厚道等。民族间的交往有时出现基于防御性的思考逻辑,表现为非必要不接触、非必须不交流,民族间情感卷入程度低,认同感差;三是情感性的交往逻辑。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爱与归属等情感性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很多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脱离原来熟悉的主要基于血缘、地缘联系的团结纽带进入到城市,如果新的环境与社会整合机制没有建立起可充分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提供集体安全的保障机制,则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同一家族、民族或地方的群体寻求庇护,并形成封闭的文化聚集区或交际网(城市亚文化),即某个民族的“文化圈”。此种情形下,主体的情感卷入和认同度都高,但由于交往空间相对封闭,导致族群边界固化,社会认同内卷化,有悖于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的设计初衷。

三、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的耦合机制

从实践面向看,民族互嵌的内在机理非常复杂,异质性主体基于不同的认知和行动逻辑带来的民族文化敏感、他者认同困境、异域融入危机、社会法治困境等问题,影响和阻滞了各民族之间的互嵌与交融。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路径,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从根本上需要从不同群体间利益、情感、心理等多重面向的诉求出发,以共同体建设为轴心,建立有效的社会共识、情感联结、利益保障及协作共生的“耦合”机制,打通其“背井离乡”的心理与身份边界意识,从而为实现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和全方位、深层次的嵌入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行动空间。

(一)以共同性为方向,构建民族互嵌交融的社会共生机制

少数民族特别是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流动很大程度意味着由传统向现代、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变。现代社会的“脱域”机制逐步地将人们“从它们所处的特殊的地域‘情境’中提取了出来”,作为个体的少数民族在“离家出走”的同时,面临着生活方式、周遭环境以及身份认同等一系列新的角色调适和心理适应。社会上对某些少数民族的认识偏见和刻板印象增加了互嵌交融的难度和阻力。因此,消除客观环境和主观认知上的“不一样”导致的互斥性和疏离感,积极培育“我们都一样”的共同性和公共性是实现民族互嵌交融的内在机理和重要选择。

首先,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有效供给,推动空间重组。要以有利于实现各民族互嵌交融为理念,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精准配置各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以物理空间的优化消解单一民族社会结构带来的区隔,重组民族间交往的居住方式、生活方式和关系结构。如在公共教育领域,减少汉族与少数民族分立的办学模式,推进各民族混合编班、混合居住,创设各民族学生共同居住、生活、学习的教育场域。在职业分布上,要“打破特定民族在特定行业、特定职业或特定产业园区过度聚集的现象,尤其要扭转部分少数民族劳动者过度集中于低层次、低收入行业、职业的状况。”

其次,优化共同体的社会分类,推动关系重构。按照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个体与他人、与社会等内群体和外群体关系的亲密程度与社会距离有关。而社会距离往往与血缘、亲缘、地缘等社会分类因素有关,有意或无意的社会分类不仅是个体获得情感支持的重要动力,也是导致社会偏见形成的基本心理过程。因此,社会心理学家主张,除增加群际接触外,还要通过去分类化(decategorization)、相互差异化(mutual differentiation)和重新分类(recategorization)等社会分类策略打破群际交往的边界,减少不同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要突破少数民族间主要基于血缘、地缘形成的“链式”和“网络式”的“内卷型”关系结构,有意识地创设更加开放、多元的社会分类标准,如基于共同的志趣爱好、职业经历和社会活动等,以此通过持续的交往互动,强化民族间共同性和共通性的联结纽带。如某民族院校积极创设居住生活、学习交往、文化交流、心理互动等多维一体的互嵌式育人模式,让各族学生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增进了解,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再次,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话语重塑。一直以来,我们在历史叙事、话语传播和制度设计方面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过度强化民族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对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和民族间的共生性关注不足的问题。这不利于民族间的平等交往和深度交融。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通约性社会,推进民族交往互嵌要及时更新和重塑话语传播方式,以增进共同性为原则,寻找和打造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中华民族一家亲”好故事、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挖掘整理各地、各民族关于民族交融汇聚史的地方性知识,做好常态化舆论宣传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涵建设,既要讲团结,更要讲进步;既要讲权利,又要讲义务;既要讲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更要强调共性,增进一体;既要讲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又不能忽略法治公平的原则和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反分裂的责任宣传。

(二)以“家”文化为隐喻,构建民族互嵌交融的情感联结机制

按照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理论,维护社会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离不开系统的整合功能,而文化和情感作为系统整合的主要工具具有积极的凝结作用。面对高度异质性的现代社会,西方国家试图用国籍和归化法、语言法,兵役制度甚至种族、民族、宗教、语言群体的清洗政策等通过“同一化”来消除国民成分的“异质性”。也试图运用契约精神和宗教传统来实现团结目的。然而,建基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基础上的整合策略由于缺乏情感、文化等稳定持久的支撑,难以缓和民族间、民族与国家间的内在张力,反而进一步激化了民族矛盾,带来了社会动荡和危机。

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提出:“中国古代并没有国家,其基本的政治秩序的建构是以家为起点,再推而及于宗党,进而至于师徒、东夥、君臣等关系”。“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家”文化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价值。面对快速流变的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离家出走”的失落感和孤独感,重拾“家”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借助“中华民族大家庭”来凝合生成异质群体的集体意识和共同体理念是有效消解民族间异域认同困境、社会融入阻滞及“他者”认同危机的明智之举。

“中华民族大家庭”这一政治隐喻蕴涵中国人“天下一家、贵和尚中”的价值观,“天人共存、人我共存”的和谐观以及“家和万事兴”“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等朴素的集体主义精神,高度契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和情感认知特点。特别是关于族际关系的解释,突破了西方原子式、割裂式的族际关系结构,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统合下将族际关系具化为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并且通过“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全面小康、脱贫、现代化“一个民族不能少”等政治隐喻赋予其多民族国家治理和人心凝聚的国家意义。在结构变迁、关系重置的流动社会里,兼具伦理性和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模式具有强烈的吸纳力和包容性,对促进民族互嵌交融具有重要的价值论与方法论指引。

要发挥“家文化”的情感整合功能。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交往的丰富实践中积极营造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认同的“大家庭”氛围。通过互嵌式生活、互助性活动、对话式协商、互动式交流等形式,增加民族间“共生性”关系的理解、“共情式”的情感体验,进而增强“共识性”行动意向及其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理性认知和情感归属。近年来,一些民族社区通过开展“社区文化节”“社区邻居节”“邻里汇”“饺子节”“百家宴”“结对子”等系列群众活动,通过服务性、交往性、情感性等柔性方式,拉近了彼此间的心理距离,构筑起各民族紧密的社会关系。广西的“三月三”、云南的“泼水节”早已成为全民的狂欢节。

要强化“家文化”的国家意义指向。“大家庭”之“大”,不限于规模、空间之“大”,而在于其作为总体性和“根基性的隐喻”(rootmetaphor)所蕴含的中国人“家国一体”的意识观、“修齐治平”的价值观、“家国同构”的伦理观以及在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中应然具有的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观”。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公民教育等形式,克服家户、宗族以及狭隘民族主义等“小家”思维,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以利益调适为关键,完善民族互嵌交融的利益保障机制

“人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而利益作为需要在社会关系中的现实形态是人发展的内在动力。“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现代化理性引导与趋利选择的市场化背景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更趋近于“经济驱动型”的结果。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卷入程度的不断加深,其利益需求更趋多元化和多层次性,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来自西部与边疆地区,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限制,普遍存在“就业能力不足”“子女入学难”“居住保障覆盖率低”“社保能力滞后”等现实困难。

市场经济除了有制造一体化经济、通约性规则的强大动能外,也有分化社会、孕育矛盾的负面作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竞争原则的引入导致民族关系中的利益因素日益个体化,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西方国家以个体权利为导向,以法律上的平等保护为手段,将少数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与主流群体一道置于统一性的市场和社会中,任其自由竞争,这样做的结果是少数群体、边缘群体及弱势群体因为资源禀赋、社会资本和自身能力的先天“势差”日益被边缘化和贫困化,加剧了与国家及其他群体的疏离感。因此,克服市场经济中交易性与对抗性的内在张力,需要以利益调适为关键,不断完善民族互嵌交融的利益保障机制。

一方面,重视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高其发展能力和交往能力。持续加强、精准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完善创业帮扶、就业指导、税收减免、融资贷款等方面优惠政策,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就业质量。创新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载体和方式,完善有助于各民族互助合作、朋辈交往、文化交流、互相帮扶、共同富裕的体制与机制,扩大民族间交往的范围和层次。

另一方面,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子女就学、养老、就医、就业等基本权益保障。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稳妥有序地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设立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专项基金,积极引导公益性民办中小学发展,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完善流入地政府反歧视法律体系、就业与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以及心理援助与法律援助体系,为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践中,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大连市将城市少数民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大连民意网”“365市民大楼服务中心”“帮万家服务体系”等社会治理创新体系深度融合,搭建了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民族事务管理的常态化协作机制。

(四)以体制机制为重点,完善民族互嵌交融的协作共治机制

诚如前文所述,国家逻辑与地方行动逻辑的内在张力既有组织机构、资源保障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也有观念障碍、机制缺位等原因。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经。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研究制定民族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的制度机制。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民族工作基层部门机构设置调整,落实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为推动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在国家治理话语体系下,民族互嵌的治理理念更趋理性化、生活化和公共性,治理方式更趋复合式和协同式。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畅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各族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通道,在服务各族居民“最后一公里”上凝聚共识与力量,形成推动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治理的合力机制。系统推进城市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的制度机制建设,科学设定组织机构、建设目标、任务管理等内容,并将其纳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机制建设范围,一体推进考核评价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建设,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工作格局。

Abstract: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ethnic work in the new era to promote the embedded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urban ethnic groupsand th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s well as a key way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un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The embeddedsocial structure of the urban ethnic groups and th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re the results of the choice of multi-subjects and integratedactions,which are influenced by the subject's self-interest preference,cognitive inertia,the change of environments,etc.,while thelogic of the government,the logic of the market and the logic of individual action,which are embedded in each other,have great influence on the level and effec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uch society.The embedded social structure of the ethnic groups and the communityconstruction should focus on the internal action logic of the heterogeneous subject,and take th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s the axis,establish an effective“coupling mechanism”of social symbiosis,emotional connection,benefit guarantee,cooperation and co-governance.

Key words: ; mutual embedded social structure; action logic; commun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

【作者简介】张利国,大连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学视域下学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21BMZ058)阶段成果。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编 辑 :王明东 李春亭 贾淑凤

编辑助理:徐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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