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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延的元素总数是大于1的自然数吗?

网络 2022-12-05 23:04

按照所谓的“词项论”的说法,词项是根据其外延元素的数目,分为空词项、单独词项和普遍词项的,它们外延的元素总数分别为0、1和大于1的自然数。这里所谓的普遍词项的外延的元素总数应该是大于1的自然数;所谓的单独词项的外延的元素总数显然应该是1;而所谓的空词项的外延的元素总数当然应该是0.尽管我们知道零不等于没有。但是由于这里所谓的单独词项的外延的元素总数应该是1。因此所谓的单独词项的外延的元素总数应该只能是一个。那么既然所谓的空词项的外延的元素总数0,当然不能象所谓的单独词项的外延的元素总数是1个一样,否则所谓的空词项岂不是全部都成了单独词项!因此这种说法显然为一切稍懂逻辑者所不取。那么难道空词项是外延数目是大于1的自然数吗?显然也不可能。否则所有的空词项岂不是都成了所谓的普遍词项了?当然所谓的“词项论者”有权使用你们的“逻辑”证明,尽管所谓的空词项的外延数目为0,但是却不是指没有外延。如果不能证明,那么你们只能承认所谓的空词项当然只能是指没有外延的概念。但是历史上所有的逻辑学者都认为如何概念都是有其外延的。难道“词项论者”认为被你们称之为空词项的假概念,不是概念吗。显然一切逻辑学者都认为假概念是概念。

除非所谓的“词项论”不是逻辑。也就是说,可能的结论只能是或者被“词项论”称之为空词项的假概念不是概念;或者所谓的“词项论”不是逻辑,两者必居其一。不存在还有其他如何可能!因此,如果不能否认被“词项论”们称之为空词项的假概念不是概念,那么唯一的正确结论当然只能是所谓的“词项论”不是逻辑。事实上在包括“词项论”在内的一些所谓的现代派“逻辑”看来,逻辑只是指推理而已。但是guoxian认为推理只是逻辑的一部分。就好比牛腿与牛的关系一样,牛腿只是牛的一部分,牛腿不是牛。也就是说,其实所谓的现代逻辑,不过好比只是牛的一条腿,根本不是逻辑,而只是逻辑的一部分——推理而已,而且只是形式化的推理。那种认为逻辑就是推理的人,显然相当于认为牛腿就是牛。这种人似乎比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式的诡辩走得更远,更极端。尽管其方向不同。那种所谓的现代派“逻辑”荒谬得更明显。可见所谓的“词项论”在理论上根本站不住脚。或者说所谓的“词项论”的理论是错所谓的“词项论”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用事实印证,所谓的“词项论”是十分荒谬的。上文指出过,作为较为普遍的共识,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者范围。所谓的“词项论”是把孙悟空当做空词项的。

按照“词项论”的说法孙悟空的外延是0,也就是说孙悟空是没有外延的。因此,那个具有猴、人、仙等属性的思维对象的“孙悟空”就不是概念“孙悟空”的外延。这里不是我的语言拗口,而是“词项论”的真实认识。由于“词项论”认为所谓的空词项是没有外延的,因此如果“词项论”肯定魔鬼、克隆人、暗物质等概念是空词项的话,“词项论”实际上就是认为作为思维对象的一切“魔鬼”就都不是概念“魔鬼”的外延;一切“克隆人”都不是概念“克隆人”的外延;一切“暗物质”都不是概念“暗物质”的外延。事实上,我们知道提到孙悟空和牛魔王这两个几乎家喻户晓的概念,中国人几乎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会把孙悟空当成牛魔王。因此孙悟空当然不是牛魔王的外延;而牛魔王也不是孙悟空的外延。可见孙悟空这个思维对象的所指的数量或者范围是确定的。即孙悟空这个思维对象的所指的数量或者范围是唯一的。那么孙悟空这个概念就不是没有外延,而理所当然应该是有外延的。而且其外延是只有唯一一个。至于魔鬼这个概念,事实上当然包括中国的、外国的、老的、少的、男的、女的一切魔鬼。因此魔鬼这个概念的外延数量或者范围应该不止一个。怎么能够把魔鬼这个概念的外延说成同一切所谓的空词项一样都是没有外延的呢?如果上述所谓的空词项都是有外延的,那么所谓的空词项或者空概念,又“空”在什么地方呢?“词项论”有一种说法,认为指称对象在现实世界并不存在的词项是空词项。

按照“词项论”的说法,孙悟空、魔鬼、类人猿、克隆人、暗物质等等就都是空词项。孙悟空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吗?魔鬼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吗?如果孙悟空和魔鬼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那么神话和迷信在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吗?事实上,在古今中外有人类的现实世界中,都不乏神话和迷信的存在。问题是对于存在的理解,什么是存在以及存在于哪里。所谓的存在,简单地说就是“有”。能够说古今中外什么时候没有神话和迷信吗?当然不能。神话和迷信一直是伴随人类的历史,在客观现实世界中存在的。神话和迷信的存在是不奇怪的,而神话和迷信的不存在反而是奇怪的;神话和迷信的存在是事实,而不存在则不是事实。相信神话和迷信的人当然认为神话和迷信是存在;不相信神话和迷信的人不能否认神话和迷信是存在于相信者的头脑里。那么所有的人,事实上就都是认为神话和迷信是存在的,至多只是存在于哪里的问题。既然所有的人事实上都是认为神话和迷信是存在的,那么当然就不能否认神话和迷信中的角色孙悟空和魔鬼是存在的。同样至多只是存在于哪里的问题。那么孙悟空和魔鬼就不是空词项,同样类人猿、克隆人、暗物质等等都不是空词项。而且任何概念都不可能是所谓的空词项!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你说得出哪一个概念是空词项,就能证明它不是空词当然根本的问题是,认为所谓的“指称对象在现实世界并不存在的词项是空词项”的所谓逻辑学家,你们应该拿出令人信服的理论根据或者事实根据证明,属于精神意识的事物或者“指称对象”在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是必定不存在的,当然更不要说诸如克隆人之类概念指称的对象。

否则你们的逻辑所谓的“指称对象”只要进入精神意识领域就会失灵。要知道,一切精神事物或者精神的产物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怎么存在而已。符合客观事实的即为真,反之则为假。那么所谓的真概念当然也就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概念,而假概念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概念。假概念作为逻辑学名词,其含义历来为逻辑界所熟知,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和公认。所谓的空词项,其不被逻辑界所公认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所谓的“空词项”与哲学上客观符合主观即真实的观点相悖。这一点的实质性后果是否认客观世界中的真实性标准。Guoxian在自己的《逻辑系列之三逻辑学中的真假与对错关系——》中指出过,在传统的逻辑学里,对于思维形式推理是否存在真假对错的问题,是争议最大的。五十年代在对于这个问题争论时,当然有一部分学者是持肯定态度的;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推理中存在真假和对错两个互不相关的问题;是以逻辑界老前辈金岳霖为代表,提出了逻辑只管对错,不管真假的观点。即认为形式逻辑与真假的问题无关。这种观点一直延续至今,在中国逻辑界占有权威性的统治地位。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是与当时的流行哲学大行其道有关的。其实质是,一方面热衷于流行哲学的人不很熟悉形式逻辑,另一方面自己又不愿意被戴上唯心主义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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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真假问题势必关系到物质与意识,主观与客观的问题。这个问题牵涉到形式逻辑是否属于哲学;形式逻辑是否与世界观有关;形式逻辑是否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等等问题。认为逻辑只管真假,不管对错的观点是一招釜底抽薪的方法,斩断了逻辑与哲学的关 系,形式逻辑以所谓的思维工具得以在当时的险恶环境和形势下生存下来。 只是逻辑学,甚至是哲学,其地位作为政治的婢女还嫌有点高。于是逻辑学的路子就 越走越窄。我们知道,历史上包括政治形势和环境最险恶的五十、六十、七十年代,逻辑 学一直归属于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哲学专业,没有例外。这就已经说明问题了,逻辑学 无疑就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今天我们理直气壮地说逻辑学是哲学,逻辑学关注真假,逻辑 学关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有何不可!而所谓的词项论无非是在文革以后逻辑学的元气还未 恢复之时,个别所谓的海归学者与一些无知的不良人员,利用了所谓的逻辑只管真假,不 管对错的错误观点,乘机钻了一个空子而已。所谓的的空词项,其不被逻辑界所公认的根 本原因,就是因为所谓的“空词项”显然是与哲学上客观符合主观即真实的观点相悖的。 因此空词项的说法当然是十足荒谬的。当然不能用所谓的空词项来替代假概念。

论正确三段论的规则 摘要: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简单判断推理。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三段论的 有效形式是三段论研究的中心问题。而判定一个三段论是否有效,一般采用判定法,那就需 要一些规则来判定,如果不违反任意一条三段论规则,则是有效的。 关键词:三段论的规则 三段论的有效性 三段论的格 三段论的规则 三段论的定义和结构 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简单判断推理,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 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它包含两个性质判断构成的前提,和一个性质 判断构成的结论。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且仅 有三个词项,其中联系大小前提的词项叫中项; 出现在大前提中,又在结论中做谓项的词项叫大项;出现在小前提中,又在结论中做主项的 词项叫小项。 三段论的格式 三段论的格 中项在前提中可能有四个位置,这就构成了三段论的四个格。把64 种形式再分配 注意,这256个式并非都是有效式,按照三段论的规则,大多是无效式。哪个是有效式, 哪个是无效式,你可以根据三段论的规则判定。 三段论的式 三段论的形式是指大小前提分别由A、E、I、O 哪种命题充当以及由于中项在大小前提 中的不同位置而构成的三段论不同形式。

一个三段论一共三个命题构成,分别充当大前提、小前提、结论。A、E、I、O 分别充 当大小前提和结论,就有444=64 种形式。 、三段论的规则人们根据三段论公理,总结出三段论的一般推理规则,使之成为判定三段论是否有效的 标准。 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共有七条,其中前五条是基本规则,后两条是导出规则。在这七 条规则中,前三条是关于词项的规则;后四条是关于前提与结论的规则。 一般规则如下: (1)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三段论的实质就是借助于一个共同项即中项作为媒介,使大小项发生逻辑关系,从而导 出结论的。如果一个三段论只有两个词项或四个词项,那么大小项就找不到一个联系的共同 项,因而无从确定大小项之间的关系。因此,一个正确的三段论仅允许有三个不同的词项。 所以,容易造成同语反复和四词项错误。 三段论的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 中项是联系大小前提的媒介。如果中项在前提中一次也没有周延,那么,中项在大小前 提中将会出现部分外延与大项相联系,并且部分外延与小项相联系,这样大小项的关系就无 法确定。 如果中项周延两次,只要大小前提不都是否定的,那么,中项的全部外延就会分别与大 项、小项发生联系,起到联结大小项的作用,从而使三段论推出必然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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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本条规则与性质判断直接换位推理的规则相同。如果前提中的大项或小项是不周延的, 那么它们的大项或小项的外延就没有被全部断定,若结论中的大项或小项变为周延的,那么 就等于断定了大项或小项的全部外延。这样,造成了前后不一致,所推出的结论当然是不可 靠的,其结论也不是由前提必然推出的。违反这条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大项不当扩 大”或“小项不当扩大”。 如先进工作者都是工作有成绩的人,老王不是先进工作者,所 以老王不是工作有成绩的人和某人是教授,某人是北京大学的,所以,北京大学的都是教授。 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 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那么中项同大小项发生排斥。这样,中项就无法起到联结大 小前提的作用,小项同大项的关系也就无法确定,因而推不出结论。下面举两个例子说明该 规则。 该规则是导出规则。若一个三段论的大前提是否定的,那么,中项与大项这两者的外延就必然是互相排斥的,据规则(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这样,小前提就只能是肯定 的。若小前提是肯定的,那么,小前提中的中项和小项的外延就必然具有相容关系。这样, 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小项就会与大项的外延相排斥,从而推出必然性结论。

同理,若小前 提是否定的,那么,中项与小项的外延相排斥;据规则(4) ,大前提只能是肯定的,则中项 与大项的外延就必然具有相容关系。这样,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小项就会与大项的外延相 排斥,从而推出必然性结论。 从另一个角度看,若前提都是肯定的,而结论是否定的,那么,结论的小项和大项的关 系,或是真包含关系,或是交叉关系,或是全异关系,而实际上大小肯定前提通过中项联结, 小项和大项的外延关系可能是全同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或真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这 样在前提中蕴涵的小项与大项的关系同结论中的小项与大项的关系存在着差异,从而使结论 失去可靠性,其逻辑形式也必然是无效的。 两个特称前提推不出结论。 两个前提都是特称判断,对于三段论来说,共有四种组合情况。即II、OO、OO、OI。下 面分别进行分析。 如果两个前提是II式,则两个前提中的主谓项均是不周延的。这样,不论中项位于两个 前提的主项还是谓项,都不可能周延,必然违反规则(2) ,其推理形式也是无效式。如果两 个前提是OO式,则违反了规则(4)。因此其推理形式也是无效式。 如果两个前提是IO式,则违反规则(3) 。因为大项无论是I判断的主项还是谓项,都不 可能是周延的,而据规则(5) 结论应是否定的,这样结论的大项是周延的,从而就一定违反 规则(3),其推理式也是无效式。

如果两个前提是OI式,则或违反规则(2),或违反规则(3)。若中项是大前提O判断的主 项,同时小前提中的中项或是其主项或是谓项,则两个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不周延,必然违 反规则(2)。若大项P是大前提O判断的主项,而据规则(5)结论必是否定的,这样大项P在大前 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就必然违反规则(3)。 所以,大小前提若都是特称的,则必然 是无效式。 (&)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结论必须也是特称的。 根据规则(6) ,两个特称前提推不出结论,所以,一个正确三段论,前提若有一个是特 则另一个前提就必然是全称的。这样有一个前提是特称的三段论,其大小前提的组合则有四种类型八种形式: AI--IA AO--OA EI--IE EO--OE 上述四组中的“EO--OE”因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违反规则(4) ,所以该组可以 直接排除,这样,可分析的就剩下三组。以AI为前提的三段论,其结论的小项只能是特称的。 如果大小前提由AO组成,不管它们谁是大小前提,那么它们的周延项有A判断的主项和O判断 的谓项,若结论的小项是周延的就必违反规则(3) 。所以以EI为前提,其结论也只能是特称 判断。 总结 三段论是由两个直言判断作为前提和一个直言判断作为结论而构成的推理,其中包含有 (而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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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判断三段论是否有效就必须满足这些规则。 如果满足这些规则,则是有效的。 演绎推理可以得到新知 摘要:演绎能否得出新知?这是逻辑史上长期未获得解决的问题。并且认为新知只有 通过归纳和类比获得,但是从辩证发展的角度来看,为了解决人们对演绎推理的误解,有 很多人用事实说明演绎推理可以得到新知。 关键词:演绎推理;新知;逻辑 首先,我们在分析演绎推理的时候,我们应该了解演绎推理的本质:推理分为归纳推 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等,它们之间由本质区别。演绎推理是一个或几个已有的判断推出 一个新判断的思维过程,是已知推出未知的一种方法,是寻找新知的方法. 演绎推理由前提、结论和推理式三部分组成.前提是已有的判断,它告诉我们已有的新 知是什么;结论就是推出的判断,它告诉我们推出的新知是什么;推理式是演绎推理的核心, 它指出了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它告诉我们怎样从前提推出结论.演绎推理有正确与错误 之分,一个正确的演绎推理,它一定符合逻辑的规律,如果我们有正确的前提,并且把推理式 正确运用于这些前提,那么结论必定与现实相符,就是说正确推理不依赖于前提和结论的具 体内容。 一个正确演绎推理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可以推、需要推、不循环.具体说就是: 1.可独立于结论为真确定前提为真,保证推理不循环. 2.可在不确定前提为假的情况下,确定不可能前提真而结论假,保证可以推. 3.可在不确定结论为真的情况下,不可能前提真而结论假,保证需要推. 人们对演绎推理式有一种误解,认为它必须式解析表达式,其实演绎推理的推理式的形 式是多样的,可以是表格,图形,自然语言描述等形式. 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新知,新知总是相对的,它是与旧知相比较而存在的。

要探 讨演绎推理能否获得新知,就只有在演绎推理的范围之内,分析结论对前提是否具有前提 中所不知的东西,是否丰富和发展了前提。 当然,我们也要清楚的认为演绎推理的逻辑基础不是数理逻辑。如今,逻辑学分支五花 八门,可谓“战国时代”.但实际上,只有两个分支:依赖于哲学的形式逻辑和从 属于数学的数理逻辑.前者要从我国先秦墨家名家(如墨翟,荀况)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 德算起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后者倘从莱布尼茨算起还不到三百年.数理逻辑的历史不长,但 他的发展速度、影响力和研究的深度远远超过形式逻辑.根本原因是数学家们采用形式语言, 用数学方法处理逻辑学所研究的核心问题——推理,舍弃了其中非数学因素.具体说就是把 推理格式“如果 P,那么 Q”看成真值函数(蕴涵式“PQ”).事实上,数理逻辑学家只是把 蕴涵式“PQ”念作“如果P,那么Q”,并承认蕴涵式是纯形式的推理格 式,而有实质内容的推理格式“如果 P,那么 Q”(以下简记为:P]Q)的真假,不能用前件 的真假和后件Q的真假来确定.这就导致了三个问题:PQ 是新知吗?P]Q又如何形式化(或 形式化问题不作为其研究对象.这样又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逻辑学的核心是推理,而不研究推理的数理逻辑又何以 称逻辑?进而出现的蕴涵悖论和有人把数理逻辑称为“数学逻辑”就不无道理.另一方面,形 式逻辑虽然一直把从已知进入未知的工具的假言命题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同时坚持自然语 言表述,认为纯形式化系统不能研究语义.这样做从演算技巧上看繁杂冗长;从科学角度看过 于片面,不成熟,因为一门科学的形式化是走向成熟的标志.带来的问题就是:应用范围狭窄, 发展速度迟缓.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将 形式化,并纳入到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中来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我们说数理逻辑不是演绎推理的逻辑基础是因为它不 能保证:可以推、需要推、不循环.举例如下[1]: 蕴涵式?PPQ是永真式.当人们根据一个式进行推理时,前提从逻辑内容上总 应该是真的,因此,据逻辑内容明确是假的前提(?PP)的命题不可推。

是永真式.当人们根据一个式进行推理时,结论的真总是要通过前提与结论的内在联系来确定,因此据逻辑内容明明是真的结论(?PP)的命题不需要推. 是永真式.当人们根据一个式进行推理时,总在不需要确定结论为真的情况下确定前提为真,因此,据在未获得直接确定结论为真的根据时就不能直接确定 前提为真的命题便是循环推理.因为,在真值函数意义下确定PQ 的真必须先确定Q 其次,演绎推理能得到新知的事实。由于数理逻辑把推理描述为P=Q,这就意味着结论 对前提并不一定是新知,所以更多的人赞同能进入未知世界的工具是归纳和类比.我们既然 强调了逻辑学主要任务是推理,那么演绎推理就要求结论对前提是新知.下面的事实说明演 绎推理是进入未知的工具。 1924 年德布洛依用数学公式的推演预言了象电子等微粒子不但具有粒子性,而且具有 波动性.1927 年戴维从实验中发现了电子的衍射现象后,陆续有人证实了德布洛依推论的正 无线电磁波的存在首先由马克斯威尔方程推导出来,过了28 年才由赫滋通过实验证 实——他给邻居的朋友拍发了世界上第一封电报。 超声波流体运动中的冲激波,首先也是为非线性流体力学方程式所预言,然后通过实验 获得.这些预言在未获实验直接证实之前,人们确定未曾亲见其原型,尽管其原型确定存在而 人们又确定知道其存在.人们可以在直接见到之前就预知一命题的原型存在,这是事实,尽管 有点像奇迹.这里只想指出一点:要是没有这些在作出证明时已获证实的预言,尔后的人们就 没有可能去进行对之进行再证实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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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捷列夫总结了前人的成果,经过长期的试验和研究,演绎出了元素周期表,发现了元素 周期律:元素的性质随原子量的增加呈周期性变化.在发现了周期律之后,门捷列夫在 1869 1871年间,从周期律中引出能够证明它是正确的逻辑结果来,这些结果有:预言了未曾 发现的元素的属性,修正了许多当时还很少考察过的元素原子量.如当时铍的原子量为 13.5, 这破坏了元素的周期性,门捷列夫推断铍的原子量为 9,后经精密测定,实际原子量为 9.012 2;他还按元素周期表,预言了三种当时还不曾发现的元素性质:亚硼(钪)、亚铅(镓)、亚硅 (锗),他预言亚铅的性质是:原子量为 68,比重 5.9,熔点非常低,放在手心里就会熔化,他甚 至还指出亚铅是一种其氧化物容易挥发的物质,将来一定有人利用光谱分析方法发现它.当 时有人认为这是“臆造的元素”.5 年后,1875 年法国化学家布瓦博德朗在用光谱分析法研 究比利牛斯山的锌矿时,发现一种未知的新元素,他定名为镓.经过测试,镓的性质除比重为 4.7 外,其余的性质与门捷列夫的预言完全吻合.可是,门捷列夫对曾经大量的实践证实了的 周期律及其推断很自信,在获此消息后,立即给当时正在巴黎的布瓦博德朗写了封信:“比重 应该是 5.9 6.0之间,不是 4.7.请再实验一下,也许您那块物质还不纯.”于是布瓦博德 朗提纯了试品,重新再作测定.镓的比重到底是多少呢? 5.94!其余的两种元素钪和锗也分别 年和15年后发现,其性质与门捷列夫预言一样.诸如此类的例证,不胜枚举。

演绎推理是一个证明过程,证明是间接的证实,虽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办得 到的情况下,对已证实的命题再作证明和证实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不仅要对证明了的命 题再作证实,而且对已证实的命题也要再作证明.这是由于不管是直接的证实还是间接的证 实具有相对性.如上面讲到的,早先实测的铍的原子量在对之作演绎推理时被推翻了;我们还 看到了由亲手测定镓的第一次比重的布瓦博德朗作的直接“证实”的不可靠,而从未见到过 镓的远在千里之外的门捷列夫依据渊博的实践知识作出的演绎推理反而更可靠,当然在可能 的情况下,演绎推理最好求得再证实.这就是说演绎推理的结论是可靠的,因此,对演绎推理 的再证实本质上是对前提的再证实。 周延和不周延 摘要:周延问题虽然是直言判断中的问题,但它一方面与概念有联系,一方面与推理有联系,如 何处理它,关系到如何看待普通逻辑,如何发展普通逻辑。所以,它在普通逻辑中有相当重要的地 在周延问题上,逻辑界争论的焦点是肯定判断的谓项是否周延。一些同志说,肯定判断的谓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周延的,或者说,肯定判断的谓项是毫无例外地不周延的。这种观点被称为 “无例外论”。另一些同志认为,肯定判断的谓项在一种情况下周延,在另一种情况下不周延。

这 种观点有的同志叫它“例外论”,我认为叫它“两种情况论”更好些。现在,逻辑界持无例外论的 人占了多数,有人就认为无例外论已有充足理由,肯定判断的谓项任何时候都不周延已成定论,甚 至认为周延问题已没有再讨论的余地。我认为,无例外论并没有充足的理由,周延问题尚需进一步 商榷。 关键词:谓项;肯定判断;周延;主项;真包含;不周延;直言 什么是周延与不周延 周延是逻辑学的名词之一。指一个判断了的主项或谓项所包括的是其全部的外延。直言命题 主谓项的周延性,直言命题是否确定地陈述了(或断定了)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如果确定 地断定陈述了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那么该直言命题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就是不周 延的。如在“物体都是运动的”这个命题中,主项 “物体”就是周延的,因为它说的是所有的物 项的周延性指在性质命题中对主谓项外延数量的反映情况。具体地说,一个概念(普遍概念)在一个性质命题中出现时,如果该命题对这一概念的全部外延有所反映,那么这个概念在该命题 中是周延的,如果该命题没有对这一概念的全部外延有所反映,那么这个概念在该命题中就是不 周延的。考虑周延性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周延性只是相对于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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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所谓周延性,就是直言命题主项或谓项的外延是否被全部断定的问题。如果直言命题的主 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被确定地作了断定,那么该命题的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如果没有对主项 或谓项的全部外延确定地作出断定,该命题的主项或谓项就是不周延的。这里所说的直言命题, 是就命题的形式而言的,必须从SAP、SEP、SIP、SOP 所概括反映的S 之间的外延关系来理解与把握。例如,SAP 的外延全部被确定地断定了,所以S周延;P 在全同关系中被全部断定而在真包含于关系中未 被全部断定,综合两种关系看出它的外延没有被确定地全部断定,所以P 不周延。对SEP、SIP、 SOP 命题形式主项或谓项周延与否也应当做这样的分析、理解。 四种命题主项和谓项的周延情况:如上所述,直言命题的主项或谓项是否周延,是由命题形式决定的。这样,直言命题的主项是否周延,是由命题的量(量项)决定的。具 体说,全称命题(含单称命题)确定地断定了主项的全部外延,因此其主项是周延的。特称命题 没有确定地断定主项的全部外延,因此其主项是不周延的。例如,在“所有金属是导体”和“有 金属不是导体”这两个命题中,前者具有 SAP 的命题形式,其主项“金属”是周延的,而后者具 有SOP 的命题形式,其主项“金属”是不周延的。

直言命题的谓项是否周延,是由命题的质(联项)决定的。否定命题确定地断定了谓项的全 部外延,其谓项是周延的。当我们断定某对象“不是P”的时候,实际上断定它被排斥在P 的全部 外延之外。例如,“有的作家不是大学毕业生”,这一命题断定了“作家”中有的人不是任何“大 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的全部外延被确定地断定,因此是周延的。肯定命题SAP、SIP 没有对 谓项的全部外延确定地作出断定,所以其谓项是不周延的。从肯定命题所概括反映的 之间的外延关系看出,当我们断定某对象“是P”的时候,并没有确定地断定它是P 的全部,例如“所 有金属是导体”,并没有断定“金属”是“导体”的全部,因此谓项“导体”不周延。 根据以上分析,A、E、I、O 四种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句话: 1、全称肯定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特称肯定命题的主项和谓项都不周延4、特称否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既然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情况是由量项和联项决定的,而联项和量项决定了命题的逻辑 形式,因此,周延性问题就完全是命题的形式问题,而不是命题的真假问题,它与命题的具体内 容没有关系。

要确定一个命题的主项、谓项周延与否,只要看它具有什么命题形式(A、E、I、O 中的哪一种)就可以了,而不必考察它的主项、谓项具体是什么词项,以及主项、谓项外延间实 际上是什么关系。周延性是直言命题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问题。在直言命题的推理中,许多推 理规则涉及词项的周延性,因此正确理解并熟练地判定各种直言命题主项、谓项的周延性,是非 常重要的。 1、比如:凡偶数都是整数。 在这个命题中,判定地对它的主项“偶数”的全部外延(即 所有的对象)作了判断(“凡”即“所有”之意),那么它的主项“偶数”是周延的。而这个判断 对它的谓项“整数”的全部外延没有做出确定地判定,即没有说“整数”的全部是什么,也没有 说“整数”的全部不是什么,我们就说它的谓项“整数”是不周延的。 再如:有些整数是偶数。 在这个命题中,这个判断它只断定了主项“整数”的部分外延(至少有一个)(并未说 全部),因此,主项“整数”不周延。由于它没有对谓项“偶数”的全部对象做出断定,没有说“奇 数”都是什么,也没有说“奇数”都不是什么。所以,谓项“偶数”也不周延。但我们必须注意 的是,虽然我们知道“偶数”都是整数,但“偶数都是整数”这个道理并不是“有些整数是偶数” 这个判断本身告诉我们的,而是借助这个判断之外的数学知识得到的。

所以我们仍然认定“偶数” 在这里是不周延的。 词项的周延性是指对直言命题的主项或谓项的外延的断定情况。在一个直言命题中,如果断 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我们就说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则不周延。词项的周延性是由 直言命题的联项和量项来决定的。具体来说,主项的周延性由量项来决定,量项是全称的则主项 周延,量项是特称的则主项不周延。谓项的周延性由联项来决定,联项是否定的则谓项周延,联 项是肯定的则谓项不周延。 联项分为肯定和否定两种。肯定一般用“是”表示,否定一般用“不是”、“没”等否定词表 示。“是”在有些命题中可以省略。 量项有全称量词、特称量词和单称量词三种。全称量词一般用“所有”、“每一个”、“凡”等 表示;特称量词一般用“有”、“有些”表示;单称量词一般用“某个”表示。 例如:“有的鸟不会飞”中的主项“鸟”的周延性是由量项决定的,“有的”是特称,所以不 周延;而谓项“会飞”的周延性是由联项决定的,“不”是否定的,所以是周延的。 二、三段论中的周延与不周延 在三段论的基本规则中,规则 是中项至少周延一次。在三段论结论中,小项和大项的联系是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来确立的。中项至少周延一次,才能保证它有确定的外延与小项和大项都 发生联系。

如果中项一次都不周延,那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大项和中项的这一部分外延发生联 系,而小项和中项的另一部分外延发生联系,这样小项和大项就不可能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建立 确定的联系。例如:泄密者是到会人员,甲是到会人员,所以甲是泄密者。这是一个第二格 AAA 式三段论,其中项M(到会人员)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违反规则1,所以结论是不可靠的。这 种逻辑错误叫做“中项不周延”。 在规则 中,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这条规则是对大项和小项而言的。一个词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就是说前提没有断定它的全部外延;如果它在结论中周延,那么结论就 断定了它的全部外延。这样结论的断定范围就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结论也就不可靠了。例如: 1、黄马是马,白马不是黄马,所以白马不是马。这是一个第一格AEE 式三段论。其大项P(马) 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违反了规则 2,所以结论是不可靠的(此例中是假的)。这种逻 辑错误叫做“大项不周延”。 2、陈景润没有留过学,陈景润是杰出科学家,所以杰出科学家都没有留过学。这是一个第三 格AAA 式三段论,其中小项S(杰出科学家)在小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违反了规则2, 所以结论也是不可靠的(此例中是假的)。这种逻辑错误称为“小项不当周延”。 周延与不周延在逻辑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每个大学生必须好好把握的一个重要课题。

[图]空”就不是概念“孙悟空”的外延。这里不是我的语言拗口而是“词项论”的真实认

演绎推理 直言命题 命题的否定 命题逻辑 自然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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