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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不同于中我们做过一个推导:谈方法论·番外

网络 2022-12-03 14:58

注:专栏重新开通,搬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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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书说到认识与方法的三个基本问题,从本篇开始,将真正开始逐步深入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广阔的实践运用的领域。

第一篇中我们做过一个推导:从世界的(两方面)规定性出发,仅靠简单的划分类别方法,就得到了唯心认识论的定义及特征,把握住了唯心认识的本质。这种分析的方法就是公理化方法。这是在讲解马哲的逻辑链之前,我们将要先系统介绍的一种重要的思维方法。

在这里首先给出概念:公理化方法,是在承认一定的前提命题(即公理)的基础上,结合必要的客观实践,运用多种形式逻辑分析问题的方法(在公理化方法这种一般化的方法论中,“公理”的意义不同于数学中的定义,请参阅本文番外篇:谈方法论·番外(一):一般化公理 - 马克思的朴素走廊 - 知乎专栏)。

公理化方法的历史非常古老,这并不是一种新鲜的方法。我们所知最早的对公理化方法严格而形式化的运用,是欧几里得的著作《几何原本》。可以说,在《几何原本》之前,数学的研究是零散的、非体系化的,完全依赖于早期天才们的直觉和兴趣。《几何原本》之后,公理化的数学体系方成为最严格且优美的逻辑体系。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从公理化方法引入数学的方法论开始,现在我们所知的“数学”才真正建立。在数学的深刻影响之下,虽然自然科学体系尚未完成公理化,却也显著可见公理化方法的影子。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经典力学和相对论力学。牛顿力学所承认的公理,是我们现在非常熟悉的三大定律、相对性原理和绝对时空观,相对论力学所承认的公理是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从相对性原理和绝对时空观出发,通过科学的探究建立数学模型,必然能推出伽利略变换;从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出发,通过科学的探究建立数学模型,必然能推出洛伦兹变换。这两大历史著名的力学体系都具有显著的公理化特征。对于今天的一些物理学家来说,物理学的公理化是他们研究探索的最终目标。

到今天,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在不同的场合,或多或少、或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过公理化方法。你不一定在有意识地推导,但是你的思维总会有出发的原点——这个原点就是你思维中的公理集。只不过,大多数时候,对公理化方法不严格、不自觉的使用往往导致两个结果:一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对公理非自觉(潜意识中)的选择脱离客观,不够实事求是;二是演绎分析过程大概率被感性直观所影响。用番外篇举过的例子来说,一只兔子将国家主义接纳为自己潜意识中的公理,那么他对于世界与社会变化的理解,就完全基于国家-国家关系的动态推导、基本忽略民族、种族、宗教、地域、阶级等其他方面多层次的关系,或者片面将其他运动中的关系置于国家的框架下理解;在原点缺乏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他们对国家间关系的分析,往往受到偏颇的资料和感性信念的影响,静止、片面、孤立,例如得出屠美灭日、跑步进入星辰大海不要好久的结论。

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公理的确立是实事求是的、从客观出发的,分析推理的方法同样是科学的、客观的,那么通过这一方法论建立的公理化体系就必然是科学的结论。上面提到的经典力学和相对论力学依然是极好的例子,从它们的对比中我们可以无比清晰地看到,公理的正确性科学性必然建立在一定阶段、一定条件下的实践结论基础之上。牛顿的时代最精确的观测结果引导他建立了经典力学,爱因斯坦的时代更精确的观测结果引导他革新了牛顿的理论。没有人会认为,相对论超越了经典力学,因此经典力学就是不科学的、伪科学的,因为无形之中,我们每个人都能承认实践的历史局限性。这是对于公理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可以坦白地说,现在我们掌握的“先进”方法论,和一些“前沿”的科学理论,在几百年后的人类看来可能都是非常可笑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当前的学习和工作就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历史只能在其自身的局限约束中存在、发展。

每一种方法论都有其大致的适用范围。就公理化方法而言,其大致上是一个骨架。因为显然,我们对于公理化方法的探讨仅仅是抽象的、定性的,而不是具体的、定量的。就拿我们最开始给出的概念定义来说:公理化方法是在承认一定的前提命题(即公理)的基础上,结合必要的客观实践,运用演绎推理的形式逻辑分析问题的方法——如何判断前提命题的选择是否实事求是?怎么具体结合客观实践?应该结合怎样的客观实践?什么样的演绎推理是正确的科学的?为什么是正确的科学的?这样的推导和各种具体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定量分析(比如统计方法)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仅仅在公理化框架内都是没法回答的,因为这涉及到更加具体的方法论,乃至方法论与多种具体科学的结合。这将是本系列文章在后续探讨进入比较深的阶段后会介绍的内容。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对待公理化方法。所谓骨架,就是等待细节填充的框架体系,没有科学的框架,零散而无体系的信息只能让人头脑一片混乱,起不到任何指导分析作用。

我个人目前主要在两个方面运用公理化方法:一是用这一框架去重新理解、整理过去学习的理论体系,形成体系化的思维;二是反推各种理论、他人的言论、行为所隐含的原点,确定其本质。前者,是我从《马哲的逻辑链》一文里学到的思想,后者,是反过来的倒推式运用,且在各种网上撕逼中有奇效。其他情况下,公理化方法更多的作用是穿插在更高层次方法论的具体分析中,组织为数不少的方法论命题(比如“量变决定质变”等经典结论)。

举个简单的实例。上一期我们讲过两种认识论,即唯物的认识论和唯心的认识论。现在我们用公理化思想看一下上期提出的命题:我们说到“以客观为原点”和“以主观为原点”是两种认识论的本质区别,也即是说,“客观”和“主观”(或者“物质”和“意识”)分别是这两种认识论所确立的公理。倒过来说,这两个原点是从哪里推出来的呢?

——“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

——“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

显然我们对这两句话都太熟悉了:这是任何一本马哲官方教材一定会提到的两句话,也是课本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的定义。但是这两句抽象的、纯哲学意义的陈述,仅从定义角度来看,对我们理解马哲体系无甚帮助。只有在抓住了“客观”和“主观”两个原点的本质,我们才能真正懂得“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是什么意思。这就是提炼公理的意义。

我在上期文章中强调过,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活的哲学。这里要再次强调,要把马哲学成一种实践的哲学,能用的哲学,而不是皓首穷经读成了道学先生。如果你读出来的马哲是这样的,就不要怪别人阴阳怪气地称你为“马教徒”。马克思等人是导师,不是神父,更不是上帝。导师是拿来学习的,不是拿来拜的;学到东西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炫的。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要讲讲马哲的逻辑链了。有读者可能注意到了前文提及的“《马哲逻辑链》一文”的说法。没错,本文的后半部分原本是一篇独立的文章,题为《马哲的逻辑链》,作者是茶馆论坛的前辈“生如过客”。因此在他允许将此篇发表在此的基础上,我把他的ID同列入了本文作者。只不过,原文省略了大量推导过程和逻辑说明,对新手来说比较晦涩,所以下面的论述是我(结合个人理解)略有改写和补充的版本。原文地址将放在本文末,建议诸位两版本都仔细阅读。

《马哲的逻辑链》运用的方法中,公理化方法仅仅是框架(如前所述),其他具体方法论包括:归纳法,集合论,系统论原理。它们是在公理化的框架内,推动每一步具体推演的方法论。我们会在后续的文章中继续做详细介绍,本阶段请读者专注于公理化推理的体系建立过程。

首先确定方法论概念。归纳推理的概念:根据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这种性质的推理,叫做归纳推理(简称归纳)。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它属于合情推理。

本质的概念:某类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质,称作该类事物的本质。从这个角度看,结合集合论的概念,我们可以认为一个研究对象所具有的性质是其所有具体属性和抽象属性的集合。

一个是归纳法,一个是集合论,一个是本质的概念,这就是我们所确定的三点主要的方法论基础。它们构成了马哲逻辑链的原点。

从本质的概念以及“性质”的集合定义,可以得出:一类事物的性质中,有区别于他事物的性质,也有和他事物相同的性质。前者我们称之为个性,后者我们称之为共性。一类事物的个性中最根本、最突出的那些就是该类事物的本质。

但是,集合具有层级性,母集包含子集,子集又包含更小的子集。两类事物会具有两种不同的个性,但是它们若也具有共性,就可以将它们视作更大的一类事物的子集。它们的共性,也就是更高层级那一类事物的个性,即本质。

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生物学中“界、门、纲、目、科、属、种”的分类方法。越具体的本质决定越低层级、越细致的种类,越宏观的共性决定越高层级、越兼容的类别。一个科涵盖了其下所有属的共性,这些属的共性就是这一科的个性;几种个性不同的科又因相同的共性组成更大的目。在最大的范畴概念之上,所有界的共性被涵盖在“生物”的概念之中。

类似地,为了在哲学上确定统领万物的根本规律,也即奠定马哲唯物的世界观,马克思必然需要确定万物的本质,即找到万物的共性。

基于目前的科学理论和观测(实践)结论,运用多层级的归纳法不断往上寻找包含更大范围的集合、并研究其性质,我们所找到的这个共性就是:绝对运动。

当基于绝对运动这个共性看万物,万物就可以视为同一个范畴整体下的存在,即绝对运动是全体物质全集的本质属性。这是唯物论的核心,也是唯物论的起点。

再次强调,基于目前的科学理论和观测(实践),我们可以认为“万物都有绝对运动这个共性”在当前阶段是真命题。因此,这就是确立下来的马哲体系的公理。进而,我们可以推导出:

一,由于万物可以被视为同一个范畴整体下的存在,因此万物的存在具有全面性;

二,由于万物具有绝对运动这一普遍的共性,因此万物是普遍联系的;

三,万物不间断的绝对运动,可以进一步知道运动在时间和空间两方面都发生着,因此万物是不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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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得出马哲的三大基础:全面,联系,发展。

“发展”+“本质”概念:事物在运动之中(自我内部的运动,与外部他事物联系的整体运动)发展,最初产生微小的变化,由运动而产生的微小变化又反过来影响着事物的运动形式,因此逐渐累积成巨大的变化。结合本质的概念: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特质——因此巨大的变化使得过去的本质消失,产生新的本质,旧事物转化成新事物。这就推导出了“质量转化”的命题(量变质变规律)和“度”的概念。

“全面”+“联系”:由于事物的全面性,因此事物与事物之间存在多层次、多方面的联系,有负相关的联系(互相制约、冲突),也有正相关的联系(互相促进、协作),也有多种联系在不同层面的结合,由此推导出矛盾对立和统一的原理。此原理进一步结合“发展”,即对立统一的事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运动,使得事物的性质改变,相互关系也发生改变,由此推导出矛盾的转化。再结合系统论层级性原理,可得出矛盾的主次。

以上便是《矛盾论》的主要内容。矛盾论涵盖了这部分马哲所有概念,即在抽象上描述事物的普遍关系及其变化的命题与概念。此即,唯物辩证法。

从最高一级的概念“存在”来看,除了有物质的存在,还有意识的存在。刚才我们运用方法论,从万物共性出发,推导了物质系统的运动规律。接下来,考虑另一同层级系统,即意识,着重考虑意识与物质的关系。

首先,从意识的定义出发。“意识”有各种定义,目前没有特别公认无争议的,但有一点基本在所有定义中都毫无疑问:意识的主体是人。——心理科学认为动物具有知觉,但是不具有意识。

但人类的产生晚于物质的产生,所以,意识的产生必然晚于物质。

心理学研究已证明物质决定意识的产生(注①)。所以,物质和意识属于同层级子系统,但物质的层次性高于意识,即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根据心理学、方法论研究发现,可以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且感性认识先于理性认识,即,感性认识的发展结果是理性认识。

归纳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与物质的互相作用关系,我们发现,感性认识是物质(的存在、性质、运动等等多方面属性)通过感觉器官在人类认识中的直接反映,而理性认识是对感性认识的抽象而形成的思维活动。理性思维活动在主观意识中(虚拟地)改造物质的存在,进而通过具体感觉完成对客观物质的改造劳动。因此,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存在。或曰,实践决定理论,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结论就是《实践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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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识和物质的互动作用,这一大部分就是实践论。

以上矛盾论和实践论——作为我们从客观存在中总结出来的理论规律,实际正反映了物质的、客观的全面、联系、发展到认识的、理论的全面、联系、发展之关系。矛盾论和实践论的总和,即马哲的方法论。

马哲的方法论运用于人类历史研究,则产生历史唯物主义。马哲方法论运用于现实的人类社会研究,则产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即马政经。马政经加上社会中存在的(无产阶级的)立场,则产生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即马主义。

这个整套推导,基本把马哲的概念涵盖了

(原文链接:马哲的逻辑链)

这里我们要再次强调上一篇中揭示的原理,必须注意用集合思想来理解公理化方法。文中所说的“原点”和“公理”,实际上是一个公理集。正如欧几里得是在五条公理(组成一个公理集)的基础上推出几何学体系的,我们分析现实的理论体系往往得到的不是单一的原点,而是数个概念、命题的集合(有时其中还有优先级排列)。公理化方法中运用的归纳和演绎推理,本质上正是集合论方法的实际运用——归纳共性找母集,因此得以将万物纳入一个范畴中。——事实上我所写的科学方法论,也是讲一个集合,是多种科学方法论的综合。

现在马哲的逻辑体系在我们面前,已经无比的清晰。想必任何人都会从心底感叹,把马哲理解到这个份上,真正是学到家了。

不过这里倒想提醒一件事。前辈也好我们也好,运用什么样的方法论,都是对马哲逻辑体系的整理。也就是说,我们的“推导”,更应该说是在寻找马哲里一个个命题在其逻辑体系内的位置,是已知答案反推过程。虽然运用公理化框架和多种方法论整理到这个地步,的确是学到家了,但是无论如何,比马克思等导师真正从零起手建成整个哲学体系大厦,还是不知道要简单多少倍了。

在学习马哲的方法论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对前辈导师们怀有这份必要的尊敬。在网络上向来存在一种非常不好的倾向,就是只要发现马克思主义体系的不完善,立即就将马克思本人、将他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贬得一文不值。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体系取代了牛顿力学体系,但是没人会认为牛顿是伪科学家。历史的局限性,和一位人物在历史的局限性下成就的伟大,绝不能简单地像游戏算分一样用“负大于正”、“正大于负”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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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关于物质决定意识的心理学研究。(以下原文为茶馆论坛中针对《马哲的逻辑链》一文疑问的回复)

首先区别“心理”和“意识”的概念。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的内在联系的心理,称为思维,也称作意识、精神。

心理的物质基础是神经系统,无机物和植物是没有心理的。

单细胞动物具有趋利避害的感应性,但这种能力不是心理。

无脊椎动物发展到环节动物阶段,具有了神经系统,能够对具有生物学意义的信号刺激做出反应,也就是形成了条件反射。环节动物的心理是处于最简单的感觉阶段,如:蚯蚓只有触觉,蚂蚁只有嗅觉,蜘蛛只有感受震动。

脊椎动物有了脊髓和脑,神经系统有了很大发展,有了各种感觉器官,能认识到事物的各种属性,这时具有了知觉。

灵长类动物的大脑有了更高的发展,能够认识事物的外部联系,但还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心理发展到了思维萌芽阶段。

只有人类才有了思维,也叫意识、精神,能够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的内在联系。

由以上概念分析,得出意识晚于心理,心理晚于物质。神经系统有无决定心理的产生,意识属于心理,所以,神经系统决定意识的产生。神经系统属于物质,神经系统决定意识的产生,所以物质决定意识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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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本质主义 逻辑分析法 物质与意识 共性与个性 公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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