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一、什么是哲学?
在中国,哲学是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门学科,有人称之为形而上学。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就是“热爱、追求智慧”简而言之,哲学就是一门探求本源与确立绝对原则的学问,它的使命或任务就是为人类生活提供安身立命之所而使人类过智慧生活【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
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的认识
1.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问
首先,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宗教是信仰化、非理性的世界观;常识则是感性的、零碎的世界观;其次,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是什么”和“怎么办”的统一】
2. 哲学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哲学与具体科学区别: 研究对象不同,揭示的规律不同,有无阶级性不同。
联系: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哲学对具体科学有指导作用。
3. 哲学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与其它社会意识形式如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等相比,哲学具有特殊性:首先,理论相对独立。其次,作用相对间接。再次,影响相对深刻。
4. 真正的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首先,哲学体系产生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其次,哲学内容抓住了时代主题。再次,哲学的价值取向反映、塑造、引导着时代精神。最后,哲学的发展随着时代发展。
5. 真正的哲学是民族文化的灵魂
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哲学,各种哲学体系都有自己的民族特点,无论是概念范畴、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作品风格等,都有自己的民族特色。
6. 哲学是一种反思的智慧
其一,智慧与知识不同。
①知识是一种认识成果、理论体系,智慧则是怎样获得、理解、运用、发展知识的方法和能力。
②作为知识,一般总是后人超过前人,作为智慧,则是前人不断地启迪后人。其二,哲学与常识不同
①常识是经验的,哲学则是既来源于经验又超经验。
②常识是表象思维,哲学是概念思维。
③常识是非批判的知识与信念,哲学则是批判的智慧。
其三,哲学与艺术不同
① 艺术是人的感性表达,哲学则是理性的反思。
② 艺术借助情感的力量给人以感染和震撼,哲学则是借助思维的力量给人心灵以宁静与满足。
7. 哲学的党性
哲学的党性就是指哲学的党派倾向。
首先是指派别性,即任何哲学不是属于唯物主义就是属于唯心主义。
其次是指阶级性,即任何哲学都要为一定的阶级服务;“无党性哲学”是不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党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了的世界观,或者说是人们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作为理论形态世界观的哲学,它是从总体上研究人和世界的关系的。而人和世界关系最本质的方面就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为什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
第一,它贯穿于哲学发展的始终,它揭示了各种哲学流派的根本立场及其根本分岐之所在,从而为人们考察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划分哲学派别提供了一个根本标准。
第二,它贯穿于哲学的所有问题之中,决定着整个哲学体系的性质,从而规定着解决全部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
第三,它是人们实际工作中的基本问题。
第四,它是对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最一般、最普遍的概括。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
(一)辩证唯物论
辩证唯物论就是用辩证法的观点研究世界的本质,即研究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它以物质和意识或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为线,系统论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实践观和意识观。
(二)唯物辩证法
该部分回答了“世界怎么样”的问题。它通过阐述唯物辩证法的联系和发展的两个观点,进而讲解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其内容可概括为“两个观点、三大规律、五对范畴”。
(三)认识论
本部分围绕着实践、认识、真理三个核心及认识发展过程中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认识发展规律、真理发展规律等三大规律,强调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理论,实现了在实践基础上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有机结合,正确回答了“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
(四)唯物史观
本部分围绕着社会和人两个主题,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论的主要内容。认为社会发展的背后动力使人们集体性的组织生活的方式的变化。所有组织社会的基本成分都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外化体现。上层建筑所包含的关系都与经济活动中不同分工者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马克思认为经济活动的分析是组成社会的各种关系与机制分析的基石。
第一章
第一节 世界多样性与物质统一性
一、物质及其存在形态
(一)物质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所谓物质,就是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而存在,并能为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所谓物质范畴,就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二)物质的存在形态
1.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与静止)
2. 时空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时间与空间)
总之,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它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以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动静结合,全方位全过程思考】
(三)实践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区分和统一的基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一方面,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 另一方面,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理解和解释一切社会现象的钥匙。
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一)物质决定意识
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表现:
(1)意识的起源。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2)意识本质。意识是人脑这种特殊物质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3)意识的作用。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
(二)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意识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
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第四,意识具有调控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三)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正确认识和把握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需要处理好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一方面,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另一方面,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
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条件:
第一,从实际出发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第二,实践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
第三,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还需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是多样的,也是统一的。
【“多” 和“一”、部分与整体 的关系】
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统一于物质。
首先,自然界统一于物质。
其次,意识统一于物质。
再次,人类社会也统一于物质。
第一,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
第二,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活动是物质性的活动。
第三,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的意义:
第一,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石,有助于我们树立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为我们进一步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有助于我们确立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思想方法,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二节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四、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首先,联系具有客观性。
其次,联系具有普遍性。有三层含义:
其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
其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
其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是通过中间性的联系和过渡性环节而实现的。
再次,联系具有多样性。 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 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 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不同的联系构成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最后,联系具有条件性。 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对条件要唯物辩证地去看待:
其一,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
其二,条件是可以改变的。
其三,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
(二)事物的变化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为什么新事物是不可战胜?
第一,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经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成为不可避免的。
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适应新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这也正是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事物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联系和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得以实现的。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构成了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一)内容与形式
这是从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上反映事物的一对基本范畴。
1.概念: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
形式指把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
内容的方式。
2.关系:内容对形式具有决定作用
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
3.意义:在认识和实践中,要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注重事物的内容,反对形式主义;要积极利用合适的形式去促进内容的发展,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能动促进作用。
(二)本质与现象
这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
1.概念: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
2.关系:二者相互区别:本质是一般的、普遍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而现象则是表面、外显的。
二者相互联系: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
3.意义:准确辨别真象和假象,透过现象把握本质。
(三)原因与结果
这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
1.概念: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
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2.关系:相互区别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3.意义:指导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
(四)必然与偶然
这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和衰亡过程中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1.概念:必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
2.关系: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3.意义: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必须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我们的目标和计划,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到各种偶然因素的作用,善于敏锐地识别和把握机遇,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目标。
(五)现实与可能
这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关系的一对范畴。
1.概念: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关系:相互区别、相互转化
3.意义:在实践中要求我们一方面立足现实,对可能性作出全面的分析和预判;另一方面着眼长远,防止坏的可能变为现实,同时善于创造条件,促使好的可能获得实现。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规律就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第一,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第二,它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第三,它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及其属性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两种基本形式。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相互联结、相辅相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通过斗争性来体现。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它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第二,它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它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髙、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方面。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个性) :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矛盾。
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
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两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
“重点论”是指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四、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量变质变规律
1.基本概念 质: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质变: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连续和渐进的中断。
区别质变与量变的根本标志在于这种变化是否超出了度的范围和界限。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首先,总的量变过程中渗透着阶段性部分质变或局部性部分质变。
其次,质变过程中也渗透着量变。
4.质量互变规律及意义
事物的变化从量变开始,经过质变,再到新的量变,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不断推动事物向前发展,这就是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把远大理想和埋头苦干的精神结合起来,反对盲目蛮干和消极悲观的做法。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及其对立统一
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肯定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并转化为其它事物的方面。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
2. 辩证否定观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特征: 事物的发展是经过否定实现的,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4. 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但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因此,我们正确看待事物发展的过程,既要看到前途的光明,更要看到道路的曲折。
第二章
实践与认识
及其发展规律
一、实践
(一)实践的本质: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包括两层意思 其一,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指实践把人的动机、目的、理想转化为某种客观存在,这是实践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之所在。 即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创造性、主体性的特征。(特殊本质)其二,作为人变革物质世界的活动,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这是实践区别于意识的一般本质。即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一般本质)实践的本质决定了实践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基础和根本的地位,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
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
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改造社会的实践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和进步。
(二)实践的要素(基本结构)
1. 实践主体:指具有一定的主体能力、从事现实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是实践活动中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担负着设定实践目的、操作实践中介、改造实践客体的任务。
实践主体能力:自然能力;精神能力。
实践主体形态: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
2. 实践客体:指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实践客体类型:天然客体和人工客体;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物质性客体和精神性客体;等等。
3.实践中介
实践中介: 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实践的中介系统: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感官延伸、体能放大的物质性工具系统。二是语言符号工具系统
4.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1)实践关系:即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
(2)认识关系:即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3)价值关系:即主体对客体的需要以及客体的功能和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
(4)审美关系:即主体在改造客体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关系。
实践关系是首要的、基本的关系
5. 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
(1)主体客体化,是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客体,使其按照主体的需要发生结构和功能上的变化,形成了世界上本来不存在的对象物。
(2)客体主体化,是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客体性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
双向运动、互为前提、互为媒介。
(三)实践的特征
第一,直接现实性。首先,构成实践活动的诸要素是客观实在;其次,实践的水平、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受着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最后,实践的结构可以把人脑中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
第二,自觉能动性。
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的内容、性质、范围、水平以及方式都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随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四)实践的形式
(1)物质生产实践即满足人们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劳动资料的需要的活动。处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实践活动的根本前提。
(2)社会政治实践即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处理和变革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活动,即人类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在阶级社会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的实践。
(3)科学文化实践即创造精神文化产品的实践活动。 处理人与人自身关系的活动。
(4)虚拟实践即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数字化中介系统在虚拟空间进行双向对象化活动,具有交互性、开放性、间接性的特点,是社会物质实践的派生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被公认为是最完整、最有系统、最有影响的动机理论。他认为, 人类动机是由多种需要组成的, 这些需要又有先后与高低之分, 即有一个需要层次, 由低到高依次为: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隶属与爱的需要、自尊需要、求知需要、美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他把四个低层次需要——生存、安全、隶属以及自尊需求称为缺失性需要。后三种高层次需要——求知需要、美学欣赏以及自我实现被称为成长需要。必须先满足较低层次的需要才能满足较高层次的需要。
(六)实践的任务:创造价值
1.价值: 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它表现的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功能性关系。
价值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物质价值。指客体能满足主体物质生活需要的价值。
(2)精神价值。指客体能满足主体精神生活需要的价值。
(3)人的价值。指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的价值。
2.价值的特性
(1)价值的客观性
一是主体的需要具有客观性。
二是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具有客观性。
三是满足人需要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客观性。
(2)价值的主体性
一是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没有主体,就不存在价值关系。价值是随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
二是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使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存在。
(3)价值的社会性
一表现为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需要的产生、内容、实现及其合理性,实现手段、程度等等,都是由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和生活的状况决定的。 二表现为客体的价值属性具有社会性。
三表现为主体间有一些共同的价值需要和价值观念。
(4)价值的历史性
价值关系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明显地打上了历史的印记。主体价值需要的产生、内容和满足的方式及程度,客体的价值属性的发现、创造和利用,以及二者联系的桥梁——实践,都要受到各种历史条件的制约。
(5)多维性
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3. 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1)价值评价: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
(2)价值评价的类型
生理本能的反映形式。
心理水平的反映形式。
理论和观念的评价形式。
实践的评价形式。
(3)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评价主体用于衡量价值关系的内在价值尺度,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尺度。
决定评价标准的主要有两大现实因素:
一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 二是客体的属性和功用。
主体的修养和能力尤其是对客体的认知能力是影响评价的重要背景因素。
(4)价值评价的特点
一是评价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
二是评价结果和评价主体直接联系。
三是评价结果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
(5)价值评价的功能: 激励作用、制约作用、 导向作用
4. 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价值观有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积极与消极之分。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是非、善恶、美丑的评价标准,归根结底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
对民族与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5.人的价值及其实现
(1)人的价值表现
作为主体,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人的自我价值。
作为客体,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个人正是在为他人和集体服务的同时,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在实现其社会价值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
(2)人的价值实现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人的价值的实现需要正确的价值目标。
第二,人的价值的实现离不开社会集体。
第三,人的价值的实现需要科学文化知识和坚强的意志品质。
总之,实现人的价值,既需要客观条件,又需要主观努力。离开社会集体和客观条件的“自我设计——自我奋斗——自我实现”,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按照社会需要设计——个人奋斗成才——为社会做出贡献,才是实现人的价值的正确途径。
二、认识。
(一)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不同回答,
唯物主义:物——感觉——思想 唯心主义:思想——感觉——物
2.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不同回答
辩证唯物主义:能动的反映论
旧唯物主义: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
3. 能动反映论的基本特点
反映特性:摹写性 能动的反映:创造性
(二)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在认识活动中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1)读万卷书,获得间接经验,少走弯路。
(2)行万里路,获得直接经验,提升认识。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1)实践不断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和需要。
(2)实践不断提供大量新的认识工具。
(3)实践锻炼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
3.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为了科学地指导实践,而不是为了炫耀。
4.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三)认识的基本形式
1. 感性认识: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的认识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2)感性认识的形式:感觉—知觉—表象
感觉:对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
知觉:对客观事物整体的反映。
表象:客观事物在头脑中形成的映象。
(3)感性认识的特点:直接性、具体性
从认识的主体来说,感性认识离不开人的感觉经验;从认识的客体来说,感性认识属于对事物的现象、片面、外部联系的认识。(1)理性认识:人们借助于抽象的思维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整理、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2)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 概念—判断—推理
概念: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判断:对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
推理: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由已有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3)理性认识的特点:间接性、抽象性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两个不同阶段,二者在实践基础上辩证统一。
(1)二者相互区别: 感性认识反映现象; 理性认识反映本质。
(2)二者相互依赖:首先,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上的辩证法。
(3)二者相互渗透: 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的因素;理性认识中有感性认识的因素。 总之,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割裂二者的关系会导致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在认识论上犯了唯理论和经
(4)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 丰富的感性材料; 精细的思维加工;较高的主体修养。
4.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1)“非理性”因素 --- 狭义:人的知、情、意这三大类意识要素中的情感和意识。广义:除感情和意志外,还包括那些不能被逻辑思维包含的主体心理形式。
(2)“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它们本身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动和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控制和调节的作用。
在人们的实际认识活动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是相互渗透、彼此交织的。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总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协同地发挥作用的过程。
(四)认识的辩证过程及规律
1.从实践到认识(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从实践到认识,即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2.从认识到实践 (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从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的飞跃,这是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
(1)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改造世界,实现人的目的,满足人的需要。
第二,认识是否正确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第三,实践的本质决定它必须由理论来指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总之,无论是认识必须服务于实践,接受实践的检验,还是实践必须接受认识的指导,都说明了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条件和途径
一是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把客观事物存在的尺度同人的需要的尺度结合起来,确立可靠的实践目的。
三是必须发现和掌握适当的手段和方法。
四是理论还必须为群众所掌握。
3.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1)认识运动多次反复及其原因
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辩证运动。但是,人们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经过这一次反复就能完成的。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需要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反复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深化和具体化。
认识之所以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是因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受着诸多条件的制约和限制: 从认识的客体来看,客观事物是复杂的,事物的各种现象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从认识的主体来看,人对事物的认识要受到具体的实践水平、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科学技术发展程度等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此外,还受到个人的立场、观点、方法、思维能力、工作经验、知识水平等各种主观条件的限制。
(2)认识运动的无限发展
认识不仅具有反复性,而且具有无限性。人们的认识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可以说对于某一事物的认识运动算是完结了。但是对于过程的推移来说,人们的认识运动并没有终结。
4、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一概括,深刻地揭示了实践和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揭示了人类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揭示了人类的认识运动辨证发展的全过程。
(五)认识的任务:发现真理
1. 真理
是标志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所谓正确反映,是指真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认识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符合、一致和接近。
2.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主义。
坚持客观真理,必须坚持真理一元论,反对真理多元论。
3.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指真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
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二是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2)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不完善的。
一是从客观世界的整体来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部分的正确认识,人类已经达到的认识的广度总是有限度的。 二是就特定事物而言,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对象一定方面、一定层次和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认识反映事物的深度是有限度。
(3)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的关系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任何真理既绝对真理又是相对真理,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相互依存。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真理总是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
相互转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任何真理都处在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过程中。
(4)真理发展的规律
从真理的两重性上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真理的发展过程看,任何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每一个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又是绝对和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如果割裂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错误。
4.真理的检验标准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第一,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检验真理的标准,既不能是主观认识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
第二,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实践能够把一定的认识、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如果实践的结果与实践之前的认识和预想相符合,那么,之前的认识就得到了证实,成为真理性的认识,相反,就是谬误性的认识。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性、归根到底性、最终性,离开实践,再也没有其他公正合理的标准。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条件性。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性的,又是不确定性的,实践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实践不断发展,真理也不断发展,在发展的实践中不断验证认识的真理性。这就是实践检验真理的辩证发展过程。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要看到实践标准的确定性,防止和反对否认真理标准问题的唯心主义、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又要看到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防止和反对教条主义和独断论错误。
(六)认识的结果
1.发现真理 2.提出谬论
(1)谬误:(1)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2)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又统一关系
第一,真理与谬误相互对立。
第二,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又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首先,真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谬误。其次,谬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向真理转化。
(3)真理同谬误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要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树立终生为真理而奋斗的理想。
(七)认识的方法
1.观察实验方法
2.辩证思维方法(1)归纳与演绎(2)分析与综合
(3)抽象与具体(4)逻辑与历史相统一
第二章总结:三对关系
(一)实践和认识(二)真理和价值(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一)实践和认识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在认识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来源 、动力 、目的 、检验标准 )。实践与认识是一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运动过程。
(二)真理和价值
真理和价值是辩证统一的,二者辩证统一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两个尺度的制约:一是真理尺度,二是价值尺度。 真理尺度:指在实践中人们必须遵循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理。价值尺度:指在实践中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真理尺度:“是不是” “真不真” ,价值尺度:“值不值” “该不该”)
真理尺度:合乎事物本身的规律性—“真”
价值尺度:合乎人自身的目的性——“善”
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统一 —— “美”
所以,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真理与价值或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方面,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脱离了真理尺度,价值尺度就偏离了合理的、正确的轨道。另一方面,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脱离了价值尺度,真理就缺失了主体意义。
(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1.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及其辩证关系
2. 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及其辩证关系
3.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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