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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观及其矛盾性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大黑格尔

网络 2022-11-15 17:07

□贾庆军

黑格尔的中国观

及其矛盾性

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对这些内在性的总和我们可以称它都被这个实体占有,主观的自由就埋

中国的民族精神作了一次集中的讨论。为“精神”。于是,结论就是:在没在它当中。这样就诞生了东方国家

讨论的结果,就是那句著名的话:“凡东方世界,“‘精神’还没有取得内共有的政治形式——“神权专制政

属于‘精神’的一切,一概都离他们很在性,所以在表面上依旧没有脱离体”。“神权专制政体”这个概念好

远。”也正是这句话,使多少中国知识‘天然’的精神状态”。所以,在像很令我们迷惑。既然已经没有了超

分子寝室难安,它就如同对中国的死东方国家里,外在的和内在的东西, 越的存在,只剩下绝对的律法,说它“专

刑判决书一样。那么黑格尔是怎么得宗教和国家,“上帝的王国”和世俗制”还勉强讲得通,但哪里来的“神权”

出这一结论的呢?他的判断准确吗? 的王国仍然混在一起。西方人所称的呢?在黑格尔看来,中国就是一个大

黑格尔首先看到了东方世界的一“上帝”就不可能在东方的意识内实家长制国家,“在中国,皇帝好像大家

种普遍特征:东方世界在“道德”方面现,正是这一“上帝”观念,使西长,地位最高⋯⋯凡是我们称为内在

有一种显著的原则,就是“实体性”, 方人的“精神”超越了“实体”或性的一切都集中在国家元首身上,这

即“道德的规定表现为各种‘法“法律”的束缚。当西方人服从法律位元首从他的立法上照顾全体的健康、

则’”, 也就是“道德”的外在化、法时,不仅仅是因为它所具有的外在强财富和福利”。而大家长制的统治基

规化、实体化。“道德”本来是内在的制性,它还要得到内在意志的承认, 础便是家庭,其“终古无变的宪法的‘精

东西,具有自由的特征,它一旦被外在“在我们服从的时候,因为我们被规神’”就是“家庭的精神”,“国家的

化、实体化,就变成了僵硬的、强制的定要做的一切,是为一种内部的制裁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家庭

东西。还不仅仅是“道德”,一切同“道所认准的”。这就牵涉到了“自的孝悌是自然的道德,同时也是宗教

柳宗元能体现唯物观的诗_黑格尔良心观体现在那本书_黑格尔的国家观

德”一样具有内在性的东西,如“意见”、由”选择的问题。当西方人遵循内在的道德,家庭还没有与宗教分离。因此

“良心”、“自由”等主观的东西也都不的意志选择“服从”时,同时也就暗示大家长制的统治形式就是“神权政治

再受到承认,它们都受到“法则”这一了他能选择“拒绝”的权利。这就是“精的形式”, 元首同时就是祭司。于

外界力量的管束。“道德实体性”的神”的自由,也是它本该具有的特性。是,中国就成了神权专制政体的典

结果就是内在性的消失。按黑格尔的然而在东方国家,情况就不同了,由于型。

观点,一个健康的社会本来应该是有驱除了内在性,就不存在自由的选择黑格尔从家庭关系、行政管理、法

两种基本力量支撑起来的:主观的东了,或者说就没有选择了,“‘法律’在制、宗教、科学等五个方面来论述中国

西(“道德”等内在的东西)和客那里被看作是当然地、绝对地不错的, “神权专制政体”的特征。综合各方面

观的东西(“法则”等外在的东而并没有想到其中缺少着这种主观的的表现,黑格尔的结论是:这个民族

西)。然而东方世界通过“道德的认准。东方人在法律中没有认出他们的显著特色就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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