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人工刷屏干扰搜索引擎算法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被判刑。
一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过广告任务发布其网站,帮助用户制造虚假流量,扰乱搜索结果,一审被判赔偿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205万元。
据了解,被告经营的“我爱广告任务网”为百度搜索引擎进行了定制化运营。用户可以在“任务大厅”完成点击、搜索、浏览、商户问答等不同任务,赚取金币兑换现金,帮助任务发布者增加网站流量,提升搜索结果排名。
被告还通过VIP、竞价等不同方式扩大刷量规模,诱使用户冒充普通消费者刷量。
被告网站已被注销,截图来自网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性。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权利行为。
法院在案件快报中指出,被告产生的无效流量会导致搜索结果排序错误人工刷链接浏览量,用户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寻找目标网站,或者根据虚假数据做出错误判断,会导致百度失去用户信任,降低其竞争优势。.
对于其他不在被告平台上发布任务的网站,其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将靠后,也将失去公平的竞争地位和竞争机会。
案例报告显示,该行为不仅增加了百度维持正常搜索运营服务的成本人工刷链接浏览量,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长期来看,如果不规范这种模式,搜索引擎会被虚假点击泛滥,严重干扰搜索平台的算法和逻辑。
目前,此案仍在上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