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充满光荣和梦想的新征程。从新时代十年伟大成就和伟大变革、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要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坚持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走好新征程是对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丰富发展,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科学内涵
(一)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相辅相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我们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必须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不断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深刻理解法治建设新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标题设立专门章节,对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作出战略部署,这在历次党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尚属首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表述更加契合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背景下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理念新战略新实践,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视。
(三)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需要长期坚持、稳定发展,总结运用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党治国治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形成的宝贵经验,巩固扩大新时代法治建设在思想理论、制度创新、实践改革等各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而且需要与时俱进、接续奋斗,持之以恒地把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推向前进,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二、遵循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始终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切实将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一定要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根本道路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是在我国历史传统、法治传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正确的道路。我们要坚定自信、底气和定力,绝不能有半点含糊与迟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实践中坚持道路自信。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政治立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推进法治领域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稳定。要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完善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研究所副所长 助理研究员 屈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