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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正确航向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

网络 2022-11-14 04: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六大任务,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者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成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的重大举措。全会明确回答了法治建设走什么样的道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指明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正确航向、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金民卿看来,全会公报以13处强调“党的领导”的高频次刷新了记录,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公报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党的领导同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联系。

“突出党的领导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梅荣政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理所应当要体现“党的领导”这一最本质特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抉择,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我们党始终引领着中国法治铿锵前行的脚步。

“党的领导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体现。”金民卿表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强化而不是削弱。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王义桅表示,近年来,总有一些人故意歪曲法治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甚至别有用心地将二者对立起来。“脱离党的领导搞西方所谓‘宪政’,实际上才是真正的不尊重宪法,才是真正的违宪。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书林对此表示赞同。他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在西方和国内敌对势力的要挟下修改宪法,取消宪法中关于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导致亡党亡国的教训,决不能淡忘或丧失警惕,人民大众也决不能允许这样的悲剧在中国重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报不仅突出了“党的领导”,更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并列,共同作为构筑国家法治体系的五大基石。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看来,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政治智慧、政治谋略、政治方法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必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可靠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细数公报中一条条具体举措可以发现,人民群众的参与被吸收到了立法、司法、执法的全过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是彰显了“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多位学者向记者强调,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有利于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定型的题中之义。”刘书林表示,国家要长治久安,人民要安定幸福,必须建设法治国家,一切依法办事。宪法是国家的母法、根本大法。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尊重宪法的意识,建立宪法的权威性。宪法的稳定运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宪法的稳定首先是宪法基本原则的稳定。宪法的原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的坚定不移,才能带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

“认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将其提高到世界法系之一的高度,才能看到其意义和影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苏长和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命题。提出这个命题的背景,是当前学界少数人存在过度西化的倾向,总是企图用西方的法治民主观来强制剪裁中国的政治法律结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拒斥几度炒作、不断泛起的‘西方宪政民主’思潮。”刘书林认为,它们实际上是西方推销其“普世价值”和政治制度模式的话语陷阱。

受访学者普遍认为,就像世界上从来不存在绝对、抽象的自由一样,世界上也没有绝对、抽象的法治,谈法治不能离开具体社会历史背景。资本主义法治模式和理念反映了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家对资本主义经济以及本国问题的理论思考,不仅有阶级的局限,而且有强烈的时代、地域和民族印记。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分析,17、18世纪,资产阶级为争取自身权力和利益、开创资本主义社会,不仅拼命追逐工人的剩余价值,全力投入科技创新和工业革命,诉诸武力夺取国家政权;也在法律领域鼓吹以资产阶级“法治”、“宪政”为核心的法学世界观,创建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何勤华强调,随着时代的发展,资本主义法治在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不少新问题。一是未能解决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冲突与矛盾,甚至出现为了追求形式法治的传统而伤害到了实质法治,美国辛普森案件是一个突出的案例。二是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并不一致。例如,美国绕过联合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在世界各地运用武力。三是法治中的核心问题,即公民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的保障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比如,在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存在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现象。

王义桅补充表示,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权分立”存在严重弊端。“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为了权力监督、防止腐败,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往往导致内耗严重、没有办法集中力量办大事。“无所作为、一事无成,不是最大的腐败吗?”

因此,对于非西方社会来说,在外部世界提供的法治模式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只能基于自身的历史和国情寻找自己的法治道路。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苏长和认为,从法律体系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党的领导的集中性、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依法治国的有效性三者的有机统一。从广义上讲,党纪国法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因此,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含义既包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纪规章治党。党纪严于国法,保证党在严格的法纪约束下进行长期执政;国法高于党纪,意味着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文明的精髓,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一大区别。”苏长和说。

在苏长和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法治体系的建设,在人类政治文明中至少有两个意义。第一,近14亿中国人共同维护,并用以规范各自生活从而形成一种良好国家秩序、社会秩序的庞大法律体系,本身就构成了世界一大法系。第二,法治中国并不仅仅只有国内意义,同时还有国际政治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必定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与外部世界打交道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思想,一个和平发展的中国也需要为解决世界难题提供法律和法治的途径。苏长和认为,第二个意义将随中国大规模地参与世界事务而更加凸显,为新型国际关系提供法律和法治保障。

法治中国 全面依法治国 宪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