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1.法: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技术规范不属于法的范畴、社会技术规范属于
法是社会规范,但是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2.法律渊源
我国法律渊源是制定法不是判例法(判例比如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法(如刑法、民法总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一般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功能:法律解释+对基本法进行补充和修改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法律解释相区分)
如果有分歧,报向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
国际条约:例如联合国宪章
效力等级: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是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例如立法目的就不属于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可以一对多,也可以多对一
种类: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4.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产生
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人和某一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券法律关系
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自然人
国家
法人(盈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
民事法律关系中,法人终止,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失
民事权利从出生开始就享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能力人
(18岁+16岁有自己的劳动收入)(大于等于八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小于八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人)
5.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类:依据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行为:法律行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
事件:例如生死、时间流逝、自然灾害
6.新增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关键词:【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为核心】【法治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