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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在思辨层面的运用并不会带来什么新知识

网络 2022-11-30 10:03

在上一章我们已经知道,在康德看来,纯粹理性在思辨层面的运用并不会带来什么新的知识,也就是说没有积极的运用,但却可以防止我们走的太远,误入歧途的产生一些幻相,所以有着消极的运用,也就是所谓的纯粹理性的训练。

实际上,纯粹理性无非就是三个终极问题——灵魂不朽、自由意志和上帝存有。理性是一种推理能力,推理则是一种对判断的运用,所以纯粹理性就是抛开了一切的经验性的内容,仅仅对“判断关系”进行推理的运用的能力。

那么根据康德的逻辑表我们可以知道,判断关系无非就是三种——定言、假言和选言。对应的范畴就是实体/偶性,因果性和协同性。

从实体性的角度,由于实体不灭,那么如果人性中如果有属于实体的部分,姑且称之为灵魂的话,那么灵魂就是不朽的;在因果关系中,可以知道自然世界里,万事万物都在因果链条里,但同时,又有一种可以称为自由的东西,可以开创一条新的因果链条;协同,就是把前两者,人和自然统一到一起,这时又有什么是最初和最高的那个原因呢,这就产生了对上帝的需要。

当然,以上的这种解释只不过是个人的理解,康德并没有完全对照着判断关系说纯粹理性的这三个终极问题。那么承袭前面一章,就是纯粹理性只能有一些消极作用,康德在此展开了一个新的思考,就是去探索,纯粹理性是否能有积极运用的机会呢?

这就是这一章要谈的内容——纯粹理性在思辨层面,只能作为训练,这是上一章所说,但如果把目光放到实践领域,它就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也就可以有一些法规了。

Day 173-180/2020年11月3日-11月10日

第二章的标题叫做《纯粹理性的法规》,康德是这样解释法规的:某些一般认识能力的正确运用的先天原理的总和。他举了两个例子,比如普遍逻辑对于知性和理性来说是法规,先验逻辑对于纯粹知性来说也是法规。

但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康德也明确的说,在思辨层面,纯粹理性是没有法规的,因为纯粹理性本身并不产生什么知识,就更不用说有什么法规了。

如果思辨这条路被堵死了,那就还剩下实践运用这条路。康德满怀信心的确信,虽然纯粹理性在思辨层面做不出什么太主动的判断,但在实践运用中,是可以发挥其主动作用,也就可以有其自身的法规。

在这个问题上,康德实际上也是独断地给出了一个结论。与其说这是一种结论,不如说是一个希望。康德希望人在道德领域,是有一些绝对的法则来统摄人的行动,一方面引导,另一方面威慑,从而使人能够脱离卢梭所说的那种荒蛮的自然的人的状态,从而进入一种“好”的社会。

那么,什么是实践?康德认为,一切通过自由而可能的东西,都叫做实践。同时他给实践做了一个简单的划分,那些以追求幸福、实现欲望为目的的实践行为,可以说是实用的实践,而超越了实用的实践,在一种纯粹的规则指导之下的行为就可以被称为道德的实践。

要正确实现理性认识到实践_数学的实践与认识排版_要正确实现理性认识到实践

前面我们提到了,纯粹理性有三个核心概念——自由、灵魂和上帝,在这三个概念上有三个命题——自由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这是纯粹理性在思辨层面所得到的一些结果。虽然它们并不能产生什么知识,但是如果从实践的角度去考察,会有什么新的发现呢?

实际上,思辨和实践是一种前后继承的关系,虽然它们都可以单独的存在,但它们可以构成一个判断形式,即如果“思辨的结果”,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放到那三个问题上,就是如果意志是自由的、如果灵魂不朽,如果上帝存在,那么接下来我们该做什么?

这也就是实践可以避开思辨的纯粹理性所陷入的困境,因为它根本就没有在内部去纠结自由、灵魂和上帝的概念以及是否存在的问题,而是跳出了概念和理性的圈子,而直指一个问题——“该怎么办?”,也就是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以个人的理解,康德实际上是将纯粹理性的三个核心问题,做了一个规划,或者说做了一个判断的重新组合,这个组合是——

前提:自由意志是存在的,也就是实践是可能的

假设:如果上帝存有,如果灵魂不朽

问题:那么我们该做什么

实践,本质上就是自由的问题。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自由,一切都在自然的规划之下,世界像是一个时钟,因果齿轮咬合,那就不可能有实践问题,人只需要听任自然的召唤就好了。

康德认为,实践的自由是可以通过经验来证明的。作为人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可以主动的做一些事情,或者不做一些事情,这是无法否认的。单从这个角度来说,实践自由就是存在的,也就是刚才说的“前提”是成立的。

另外,康德也区分了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他认为先验的自由就是在不断追寻事情的原因,去寻找那个终极原因,这种追寻必然没有什么结果,也就会导致二律背反。但实践自由是向后,去看结果,所以自由在此与其说是一个确定的概念,不如说是一个悬设,在此基础上,去设想、展望以及寻找行动的结果。

至于,这种在经验中看似自由的实践,其背后究竟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种原因究竟是自然的还是理性的,康德认为并不需要去追问,就像如果我们始终在思考迈哪条腿,就永远无法前进了。

这样,自由的前提就被确定下来了,那么纯粹理性在实践领域就只剩下了两个问题——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用更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来世和上帝(灵魂不朽的潜台词就是虽然肉体会消亡,但灵魂不朽,会进入“天国”,会开始一个新的生活)。

康德接下来是通过改造问题,来进行从思辨到实践的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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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实际上就是关于认知的,也就是“我们能知道什么?”这个问题,刚才已经提到,康德将这个问题向实践延伸,也就是“我们在知道了之后,该如何做?”不过他认为这还是不够的。应该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推进——“知道了之后,也做了,我们在希望什么?”

这就构成了三个层次的东西:

1、能知道什么?——思辨问题

2、能做什么?——实践问题

3、能希望什么?——思辨与实践的综合问题

在范畴部分,我们就提到了,康德哲学中,已经将原有的“正反”二元论,逐渐改为“正反合”这种三元体系,也就是在正反的基础上,综合二者,形成一个更高的维度。只不过康德的三元体系是静态的,没有像黑格尔那样,利用否定之否定,形成一种永恒向上的运动。

在实践的探讨中,康德也同样运用了这种三元的思想,思辨和实践是相对的,往往人们讨论就到此为止了,但康德利用一个结合,打开了问题的空间,也就是当我们认识到一些知识,并依据这些知识采取了一些行动的时候,我们能够希望的究竟是什么?可能在此还没有很清晰,接下来康德就进行了内容的填充。

首先,康德做了一个设定,或者说经验性的推定:幸福对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或者说幸福是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

从这一点出发,最容易找到的一种行为,或者说实践就是以追求幸福为目标。比如说,人们为了让自己幸福,就想要有自己的房子,就需要去赚钱买房子,这无可厚非。

但如果仔细去考察,就会发现一种极大的风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就是简单设定一种目的,而不加以限制会带来的结果。就像为了房子要赚钱,可能有人辛勤工作,有人就铤而走险,侵犯他人的利益最终获得自己想要的幸福。

所以,用什么来去限制这种单纯以幸福为目标的想法呢?康德认为,还需要有一种“配得上幸福”的追求,也就是相对于追求幸福那种实用的实践,还应该有一种道德的实践。前者只关心做什么,而后者关心怎么做。幸福是一种目标,而道德是保证实现这目标的过程正确。

还是用那个例子,幸福如果是买房子,那么道德就应该是用来买房子的手段,能够让人配得上幸福,也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大多数社会中,也都有类似的道德观,人们不是普遍的仇富,而是仇恨那种靠不义之财发家的人。

对此,康德有一种坚定的信念——“我认为实际上是由纯粹的道德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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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有一些法规,是人人都认可,人人都乐意去遵守,以及在这些法规之下采取行动。康德在此是独断的,其实关于此类问题,独断与否并不是问题,因为追寻的并不是有这些法规的原因,而是展望这些法规之下的后果。所以康德也明确的说“理性的道德能产生自由的行动,但不能产生自然律”,也就是道德律并不能代替自然律,人在进入自然行动的时候,必然遵循自然律。道德律只不过是对自由意志的一种规范。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谁给出的这些道德律,以及如果按照这个道德律来行动,能够希望获得幸福么?

下面,我会偏离康的论述,用一个现代人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将这个问题呈现出来。

当人被抛进这个看似有些残酷的世界,以一种孤独的身份,抱着幸福的目标,与他人共同相处时,就会在自然、社会的环境之下,形成一套自我的行动策略。

这种策略可以是互相残杀,以牺牲别人的幸福为实现自己幸福的手段,这在人类历史上也并不是没有过。但好在理性能够让人能够跳出眼前的困境,以一种更加长远的眼光去看待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也正是理性,让人逐渐的理解,在社会当中,互惠互利是一个能够让自己获得幸福的准则。按照这类原则行事,就可以无形中将自己的幸福最大化。这有些类似于斯密的理论,当人们都为了自己的利益共同行事时,最终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但问题是,理性是一种内化的东西,即便人们认识到这些,理性也像是一些没有法庭的法律条款,人们只能全凭自觉去遵守。如果期待这些法律能够正式生效,必须要设立一个永恒的、全知的、全能的、全在的法庭,这就是——上帝。

有了上帝这个中介,或者说裁决者,人才有可能被统摄到理性之下,才有可能去遵守那些由理性所找到的道德,才有可能避免铤而走险。

不过,即便如此,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即便在上帝之下,依照道德行事,就能得到幸福么?常见的好人受苦,坏人享乐如何解释?一个终其一生都在践行道德的人却生活困苦,该如何坚持?

用现代经济的语言来说,幸福能否按照道德的程度进行分配?如何分配?

这个问题,如果单纯从这个偶然的世界的角度来看,是无法解决的。那该怎么办?可能就需要设定一种“来世”的存在,即便是此生没有享的福,也会在来世兑现。这样的设定,是一种预兆,也是一种威胁。此生道德,来世享福,此生不义,来世遭殃,这是在很多文化中都能找得到的道德观,实际上也就是“德福一致”的观念。

由此,我们就有了两个关键的概念——上帝和来世。没有它们,德行只能是理念,但没有实行的动机。康德说,“幸福只有与理性存在者的德性严格成比例,因而使德行配得上幸福,才构成一个至善的世界。”

由此,康德提出了他的理论——“道德神学”。道德神学在整个神学的位置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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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启示神学】【理性神学】

【理性神学】:【先验神学|本体神学、宇宙神学】【自然的神学|自然神学、道德神学】

不过,在海涅的《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发展》中提到一个有趣的事情:康德把上帝消灭了,但是考虑到他的仆人老兰培很可怜,于是又有了一种恻隐之心,又把上帝还给了他的仆人,也就是还给了普通人。

所以在此不能说康德是笃信上帝的,他只不过将上帝与来世,看作一种督促众人践行道德的一种设置。即便是那些毫无道德感的人,在上帝和来世面前,也没有完全拒绝的可能。就像帕斯卡的那个论证,不管怎么样我们按照有上帝去行动终归是好的,因为如果有上帝,我们就有福了,如果没有上帝,我们也没有吃亏。

康德也说,不能从上帝的概念推导出道德律,道德是一种内在的,一种发自理性的东西,道德神学只在内在有作用,道德是在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心中。

与其说道德在规范人,不如说人们共同制定了道德的规范,并约定彼此的行为,共同受到道德的约束。就如康德所说“去做那些使你成为配得上幸福的事情吧。”道德并不是要去论述,而是要去真正的实践。

以上就是康德关于纯粹理性三大问题在实践领域的落实。而在这一章的最后,康德转向了一个更抽象的话题——关于意见、知识和信念。这个话题看似跟实践关系不大,实际上是将此前的内容进一步升级。如果说上帝和来世,还是一种有内容的方法论,那么关于意见、知识和信念的体系则是一种完全形式上的关于纯粹理性实践的方法论了。

这一部分主要探讨的就是“视其为真”,这么一个话题。实际上就是人认识世界、做出判断的内容。

人们在“视其为真”中,会抱有一些不同程度的判断:

置信:如果这件事只是在主观的特殊性状中有其根据,那么就称之为置信

确信:如果这件事对每个人、只要他具有理性,都是有效的,那么它的根据就是客观上充分的,而这时“视其为真”就是确信

在认识世界中,人们追求的是确信,康德认为确信与主观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有三个层次:

意见:是一种被意识到既在主观上、又在客观上都不充分的视其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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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主观上充分,客观上不充分

知识:主观和客观上都充分

意见,就不需要过多去考虑了。知识是理性在经验领域所获得的确信,而信念则是理性在实践领域获得的确信。

上帝是一种信念,道德也是信念,这些我们无法在现实经验中找到对应物,从客体的角度来说,它们是不存在的,但这并不代表它们不具备现实性。

为什么这一章会落脚在这里,康德曾在他的自述中承认:“我生性是一个探求者,我渴望知识,不断地要前进,有所发明才快乐。曾有一个时期,我相信这就是使人的生命有其真正尊严的,我就轻视无知的群众。卢梭纠正了我。我臆想的优点消失了,我学会了来尊重人,认为自己远不如寻常劳动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回复其为人的共同权力。”

我们熟知的玄奘,不畏艰险西天取真经,只为了普渡众生;鲁迅在民族危亡之际,为敲醒国人,弃医从文。康德也曾经满足于象牙塔中的“知识”研究,直到他被卢梭警醒,终于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信念”,用哲学这个桥梁,点燃每个人心中理性的火,并用这火,照亮每个人的幸福之路。

第二章 纯粹理性的法规

对于人类理性来说,令人感到耻辱的是,它在其纯粹的运用中一事无成,甚至还需要一种训练来抑制它的放纵,并防止由此而给它带来的错觉。但另一方面,使它重新振奋并给它以自信的是,理性能够且必须自己实行这一训练,而不允许别的检察官来检查自己;并且,它不得不为自己的思辨运用所设定的那些界限,同时也限制着每个对手的玄想的僭妄,因而能保障从它以前的过分要求中还可以为它保留下来的一切东西免遭任何攻击。所以,纯粹理性的一切哲学最大的、也许是唯一得用处的确只是消极的;因为它不是作为工具论来扩张,而是作为训练用来规定界限,而且,它的不声不响的功劳在于防止谬误,而不是去揭示真理。

然而,必定在某个地方存在者属于纯粹理性领域的积极知识的根源,这些知识也许知识由于误解而引起了种种谬误,但事实上却构成理性努力的目标。因为,除此之外,又该用哪一种原因来说明这种无法抑制的、绝对要在超出经验界限之外的某个地方站稳的脚跟的欲望呢?理性预感到了对于它具有重要意义的那些对象。它踏上这条单纯思辨之路,为的是靠近它们;但它们却在它的面前逃开了。它或许可以指望在给它剩下的唯一的路上,也就是在实践运用的道路上,会有更好的运气。

我把法规理解为某些一般认识能力的正确运用的先天原理的总和。所以普通逻辑在其分析的部分对于一般知性和理性而言就是某种法规,但只是在形式上,因为它抽掉了一切内容。于是先验分析论就是纯粹知性的法规;因为只有它能得出真正先天综合知识。但是,凡是对一种认识能力不能有正确的运用的地方,也就没有任何法规。现在,根据我们迄今所作的一切证明,纯粹理性在其思辨的运用中的一切综合知识都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根本没有纯粹理性的思辨运用的任何法规(因为这种运用彻头彻尾都是辩证的),相反,一切先验逻辑在这方面都只不过是训练。这样一来,如果什么地方有纯粹理性的一种正确运用,并在这种情况下也必定有理性的一种法规的话,则这种法规将不涉及思辨的运用,而是关系到理性的实践的运用,而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

第一节 我们理性的纯粹运用之最后目的

第二节 至善理想作为纯粹理性最后目的之规定根据

第三节 意见、知识和信念

康德 道德 信念 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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