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分别具有不同的类型,并构成相应的系统和大致的对应关系。所谓“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相互关系”,是在同一系统中同一类型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相互关系。所以,从类型分析的视野认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是解决“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
【关 键 词】类型分析/教育理论/教育实践
【作者简介】栗洪武,教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向宁,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西安 710062)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283(2009)02-0118-05
所谓教育理论是指针对整个社会系统或教育子系统内各个因素间相互关系研究的成果,是人们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性认识;而教育实践则是“人类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1],是以培养人为目的的实践。从哲学角度讲,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本质上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在认识过程中,由于认识主体受到政治意识、知识水平、社会风俗、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必然导致人们在认识过程中产生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现象,这一问题构成了认识过程中的基本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矛盾。认识的主要任务就是不断地解决这一矛盾,使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基本相符合,进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抽象概括总是表现为同一系统内不同类型的具体的、活生生的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具体到教育系统中,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分别具有不同的类型,从而在其同一系统内大致形成相互对应的关系。所以,从类型分析的视野认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是解决“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因为,类型分析是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框架,也是揭示研究对象本质或属性的重要方法。
一、教育实践的类型分析
教育实践作为人类实践的一部分,既有人类实践的一般共性,又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并构成自己相应的教育实践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也是系统的。单个的教育要素不是教育实践……教育实践是不同的活动形式构成的活动体系。”[1]在教育实践这个系统中,根据不同的参照标准可以将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依据参与实践活动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教育实践划分为国家的、群体的和个体的实践(或宏观的、中观的、微观的)三种类型。所谓国家的教育实践,顾名思义,其活动主体是国家,是指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总体教育实践活动。如我国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教育体制改革以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实践活动。这种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其内涵具有整体性和统一性,其外延具有全国性或大范围性,其特点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规范性。所谓群体的教育实践,主要指教育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或某个特定的群体所进行的教育实践活动,如教师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等实践活动。这种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其内涵具有分类性和专门性,其外延具有边界性(即所有系统都有边界,并以此与其他系统分隔开来)和区域性,其特点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方向性。所谓个体教育实践,是指具体到一个教育实体所从事的教育实践活动。如某所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某个教师的教法改革实验等。这一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内涵具体,外延确定,具有灵活性和单一性的特点。
第二,依据实践活动的范式不同,可以将教育实践划分为常识性的、规范性的、创造性的几种类型。所谓常识性的教育实践,是指实践者根据已有的经验和对教育问题的认识,按部就班地进行的日常教育实践活动。这种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日常性、自觉性和持久性等特点。所谓规范性教育实践,是指实践者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教育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所进行的实践活动。这种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等特点。所谓创造性的教育实践,是指实践者所进行的独特的、创造的教育实践活动,或是在对已有实践活动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的教育改革活动。这类教育实践活动的显著特点是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
第三,依据理论对实践活动影响取向的不同,可以将教育实践划分为“常识”性取向的、“应用科学”性取向的、“实践”性取向的、“批判”性取向的几种类型。所谓“常识”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是指实践者在对“常识”理解的基础之上所从事的教育活动,其特点是实践决定理论的效度,而不是理论决定实践的效度;所谓“应用科学”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是指以科学经验验证的法则作为解决教育问题的实践活动,其特点是通过运用科学理论来指导实践,从而排除实践中人的主观性影响;所谓“实践”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活动,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启发下,通过培养实践者的“实践智慧”而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其特点是根据实践问题选择理论、整合理论和组织理论,并针对实践问题的需要来优化理论、发展理论和建构理论;所谓“批判”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是指通过增强实践者的“理性自主”,使他们排除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而从事的教育实践活动,其特点是实践者不受外在因素的影响,通过自我反省做出合理的实践行为。
二、教育理论的类型分析
从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相互关系来看,教育理论也具有不同类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依据理论研究的目标指向不同,可以将教育理论划分为国家目标指向的、群体目标指向的和个体目标指向的(或宏观目标指向的、中观目标指向的、微观目标指向的)三种类型。所谓国家目标指向的教育理论,是指针对国家或某个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教育问题做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而形成的教育理论。如对教育与政治、教育与科技、教育与文化、教育与人口关系的研究,以及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结构和类型的研究等,所形成的相关问题的教育理论。这些研究范围大,涉及面广,其理论具有较强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全局指导性等特点。所谓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是指群体在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针对本群体的实际情况而开展教育理论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成果。如针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的研究,某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某大学学科建设研究等所形成的教育理论。这种教育研究是在一定范围内由某个群体所进行的,其教育理论的涵盖范围较确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局部性和方向性等特点。所谓个体目标指向的教育理论,是指个体在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成果。如教师对课程建设、学科教学、学校管理等具体问题的研究所形成的教育理论。这种教育研究范围较小,其理论的显著特点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单一性。
第二,依据理论研究的手段和方法不同,可以将教育理论分为实证性的、解释性的、规范性的和意识形态批判性的几种类型。索尔蒂斯曾经区分了教育理论研究的四种不同类型:(1)实证研究,即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发现教育实践活动的因果联系;(2)解释研究,即运用日常语言哲学、现象学、解释学等方法,去揭示各种主体特性和主体意义,揭示构成教育冲突的各种事件以及教育现象对人类的意义;(3)规范研究,即奠定选择学科内容、教学程序和教学实践的伦理基础;(4)意识形态批判,即去掉教育观念的神秘性,揭示它们与社会权力结构的联系。[2]503根据不同的研究手段和方法,自然就形成了“实证性的教育理论”、“解释性的教育理论”、“规范性的教育理论”和“意识形态批判性的教育理论”等。
第三,依据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不同,参照英国分析教育哲学家卡尔(Carr W.)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教育理论划分为“常识”性取向的、“应用科学”性取向的、“实践”性取向的和“批判”性取向的几种类型。卡尔认为,在教育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四种不同的理论取向表现着它与教育实践的关系:(1)“常识”性取向,即试图把教育理论建立在实践者的常识理解基础之上,要求理论本身必须根据它的实践结果来加以检验和修正;(2)“应用科学”性取向,即强调从科学的事实判断出发建立理论,并把经过经验验证的法则作为解决教育问题和指导教育实践的依据,认为理论是通过运用科学理论知识来联系实践,从而排除实践中人的主观性;(3)“实践”性取向,即主张教育理论的目的在于培养教育实践者的“实践智慧”,通过启发实践者而与实践发生联系,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者与开拓实践者的视野;(4)“批判”性取向,认为教育实践是一种植根于历史的、文化的、易受意识形态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因而教育理论的目的在于增强实践者的“理性自主”,使他们通过自我反省做出合理的实践行为。[3]
三、同一类型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
为了使教育理论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实践,需要运用类型分析的方法把握好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并对二者在同一系统内的同一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具体分析,这是解决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国家、群体、个体三种类型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
第一,对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研究者而言,首先在选题时要对宏观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予以更多地关注,尤其要注重对重大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教育研究工作必须树立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的意识,研究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对一些教育问题作长远的、全局性的和深层次的科学研究,提出新思路、新办法,为教育决策当好参谋。”[4]其次,要使“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及时、有效地转变成为教育实践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再次,要全面分析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过程中所面对的现实问题,并设计出相应的策略或对策。最后,要制定出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和实施结果模型,为决策者和实践者提供理论指导。
在宏观类型教育系统中,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与国家教育实践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是以教育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中介的;或者说,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需要转化为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以指导国家教育实践活动。所以,对教育决策者而言,应当提高教育理论水平,使得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能够自觉地接受教育科学理论的指导,以遵循教育本身的内在运行机制和规律。因为,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与整个社会系统及其他子系统之间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和规律。为此,在制定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之前,决策者应当虚心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积极地吸纳科学的教育理论,使国家指向的教育理论能有效地转化成为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如果占统治地位的教育思想,是在一个范围广泛且受过不同训练的教育家、教育理论工作者之间经过充分的商榷的结果,而不是几个权威人物谋划、运筹的结果,那么教育政策失真(或失败)的危险就会小得多。相反,如果政府崇尚行动而轻蔑思想,不允许独立思考和百家争鸣,不能广开言路,那么教育政策失真的可能性就会成倍增加,甚至步入歧途。”[5]
第二,对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研究者而言,他们所研究的教育理论主要是该群体在贯彻、实施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所面对的具体问题。所以,研究者要做到:一是该教育理论研究要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针对一定的目标和方向进行,集中解决某一教育领域、某一单位或某一群体所面临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二是针对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而开展理论研究,使该理论从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来,反过来又指导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三是要制定该理论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包括详细的实践途径、程序、方式和方法等,以便于理论成果向实践活动转化。
在中观类型教育系统中,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与群体的教育实践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既需要群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主体对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理解与掌握,又需要对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的认同。所以,对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工作者而言,要将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通过学习、宣传等方式转变为一种共同接受的信念或一种政策,使其为某一教育领域和单位的实践群体所认同、接受,形成实践意识,然后付诸实践。尤其是在群体的实践过程中,主要执行者或领导者对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成果的理解和认同水平直接关系到该理论能否被准确地贯彻执行,同时也受到诸如软硬件设施等实践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一方面,主要执行者或领导者要加强对教育理论的学习,使自己具有相应的理论水平,成为教育的行家里手,这是消除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成果在实践过程中产生曲解和衰减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扩大教育理论传播范围,使得教育实践环境中的相关人员对教育理论知晓、理解、认同,为其实施提供配套服务,这是保证群体指向的教育理论成果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
第三,对个体指向的教育理论研究者而言,其理论研究要从选题、研究方法和成果表述方式等方面接近个体的教育实践活动。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程度普遍偏低,所以研究者应根据中小学教师的实际科研水平和阅读习惯,将教育理论以教师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给广大一线教师,使他们有兴趣接受和理解新理论,并通过反思改善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有关调查表明,基层教师对纯教育理论性的文章缺乏兴趣,比较喜欢阅读“叙事性的教育文章”和“教育案例分析报告”等。[6]因为,这类研究成果将教育理论置于实际的教育教学之中,使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成为活生生的东西,便于个体教师的理解和应用。
在微观类型教育系统中,对个体实践者而言,首先要通过学习和培训等途径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水平和理论素养,以促进个体的专业化发展。尤其要重视培养一线实践者的教育科研素养,以此来化解教育理论工作者和个体教育实践者之间的隔阂,促进理论专家与一线实践者的视界融合。其次,个体实践者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经常会遇到许多鲜活的教育事例,所以要引导一线实践者对这些教育经验和事例进行如实的记述、分析和反思,以形成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叙事性教育理论,反过来这些理论成果可以提供给其他教师作为阅读材料,这样不仅提升了一线实践者的科研水平,也为进一步的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事实依据。
(二)“实证性的”、“解释性的”、“规范性的”、“意识形态批判性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
这几种教育理论主要是针对解决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而言的。人们常说,理论研究要有“问题”意识,当人们在教育实践中发现了某一方面的问题时,依据理论研究的手段和方法的不同,经过科学研究与理性加工,便形成了“实证性的”、“解释性的”、“规范性的”、“意识形态批判性的”教育理论,并用以指导教育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由于实证研究是运用自然科学方法发现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因果联系,所以在应用实证性的教育理论时,应当特别注意实验条件和实际教学条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谨慎地使用相关的教育理论,并在应用过程中验证和发展这些理论,通过从“点”到“面”的实验路径指导教育实践活动。
解释研究所得出的教育理论,一般是运用日常语言对于教育过程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哲学、现象学等方面的解释。它往往偏重于揭示教育活动中各种主体特性和主体意义,揭示构成教育冲突的各种事件以及教育现象对人类的意义;也可以帮助人们从总体上把握相关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战略性原则,有助于我们避免战略性的失误。
规范性的教育理论研究,则偏重于选择学科内容、教学程序和教学实践的伦理问题,重视社会行为规范和人际关系因素的影响作用。这种理论对于制度建设和教育组织的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意识形态批判性的教育理论研究,其目的在于去掉教育观念的神秘性,揭示它们与社会权力结构的联系。它对于扫除旧的错误的教育观念,克服教育活动中的主观主义、形而上学、各种陈腐的习惯和片面性思想倾向有着重要的作用。这类教育理论研究应当着重引起人们思考和讨论现实教育问题,实际上起着让人们加强对实践活动的反思,提高应用有关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的作用。
(三)“常识”性取向、“应用科学”性取向、“实践”性取向、“批判”性取向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
这几种教育理论主要是依据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不同而形成的,当用以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便使其凸显为“常识”性取向的、“应用科学”性取向的、“实践”性取向的、“批判”性取向的几种类型。
“常识”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试图把教育理论建立在实践者的常识理解基础之上,要求理论本身必须根据它的实践结果来加以检验和修正。这种研究的结果大多数与常规性的教育活动相关。从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常识的东西也是需要不断更新的,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进步而不断改变和深化。
“应用科学”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强调从科学的事实判断出发建立教育理论体系,并把经过经验验证的理论法则作为解决现实教育问题和指导教育实践的依据。事实上,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是每个教育工作者随时都会遇到的问题。因为,人们在从事教育实践活动时,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某种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教育理论的指导。“应用科学”性取向,强调了科学研究的自觉性,要求以科学研究的态度来对待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知识来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从而排除教育实践中人的主观随意性。
“实践”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是针对教育理论研究者而言的,主张教育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培养教育工作者的“实践智慧”,开拓实践者的视野。即通过自己的研究启发实践者,让实践者不要陷于盲目的事务主义的圈子里,而要关注相关的教育理论研究的新进展和新成果,使之与教育实践发生联系。
“批判”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其焦点集中在发现现实教育问题和纠正教育实践中的偏差方面。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或错误。因为,教育实践是一种植根于历史的、文化的、易受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狭隘的经验主义和空洞的教条主义的倾向或影响;所以,“批判”性取向的教育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增强教育实践者的“理性自主”,使他们通过自我反省做出合理的实践行为。
总之,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复杂的关系。国家目标指向的、群体目标指向的和个体目标指向的教育理论以及与之相应的教育实践活动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并且,也可能在国家、群体、个体(或宏观的、中观的、微观的)三种类型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中,分别存在着“实证性的”、“解释性的”、“规范性的”、“意识形态批判性的”、“常识”性取向、“应用科学”性取向、“实践”性取向、“批判”性取向的教育理论,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常识性的”、“规范性的”、“创造性的”、“常识”性取向的、“应用科学”性取向的、“实践”性取向的、“批判”性取向的教育实践活动。笔者强调,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分别具有不同的类型,并构成相应的系统和大致的对应关系,主要是想提示人们从类型分析的视野认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以解决“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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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ARR, W. Theories of Theory and Practice[J]. Journal of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1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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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江源.教育政策失真的因素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11).
[6]丁钢.教育经验的理论方式[J].教育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