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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与安全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组图)

网络 2022-10-15 01:08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食品质量和安全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2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被废止。

在物质文明发展的今天,靠良心赚钱的黑心商人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和尖锐。随着苏丹红、注水肉、福寿螺、红心鸭蛋、大菱鲆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人们逐渐开始关注身边的食品安全。在这样的背景下,《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无疑给了公众一个提振,对那些不法商家和企业更是一记重击。

整个《食品安全法》是围绕“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原则制定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整个食品安全法由十章组成,即: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在这十章的内容中,强调了第四章(食品管理)和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章分析了食品经营中的安全问题以及食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定。第九章重点阐述了违法案件的处理和不同情形的处罚。第十章,给

食品质量和安全导向

第 3 章(食品安全标准)和第 5 章(食品检测)给我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必须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因标准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地区安全标准的差异。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动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志和说明。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和质量要求;食品检验的方法和程序。这些内容的国家标准为食品企业及相关部门的生产工作带来了方向。只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提供良好的保证。

食品检测由相关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有关检验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他们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出具检查。数据和结论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员对食品检验负责,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员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这些规定从法律的角度有效地保证了检验报告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读到第五章,不由想起2009年夏天在龙岩市龙门赤水深井酒厂实习时的情景。作为一家食品公司,神港酒厂首先给我的印象是它的环境很好,卫生意识很强。实习期间

在实验室里,我们帮助厨师测试了葡萄酒中各种成分的含量。在那里我了解到了国家对葡萄酒中各种成分的含量和检测方法的规定。更重要的是,我了解到作为一个测试人员应该具备的技术水平,对自己的责任和对食品安全负责的态度。

《食品安全法》除制定和检测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对食品进出口的相关方面作出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必须符合我国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此类法规有效降低了外来食品对公众食品安全的威胁。

《食品安全法》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基本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该规定为及时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食品安全法》对上述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也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工作。同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咨询、投诉、举报事件,也要及时回复、核实和处理。

影响。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食品工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首先,在法律上全面规定了食品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该法的实施为我国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只有强有力的法律基础,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后,该法的顺利实施,将为我国食品工业的美好未来作出巨大贡献。

食品安全经验 2016-09-20 13:23 | #2F

八年级

食品安全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实施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除。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仅一个字的变化,就反映了食品安全面临的危机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迫切需要。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学与功能评价研究所一直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因此特别重视和重视“食品安全法”。学习讨论,理解测试相关章节的实质内容。这里总结一下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的心得。

亮点一 食品安全有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应当整合发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我们的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更加明确。过去,“不规范”的食品安全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按照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是干菜,绝不能有二氧化硫残留。根据质检和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干菜,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这种“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感到困惑,也让检验机构感到困惑。

亮点2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责任更大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应当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员独立进行。食品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检查员对系统负责。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由检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员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或者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予以免职或者免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罚完成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检验机构本身要独立公正,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 没有食品可以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免除食品检验。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购买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及其他费用。

过去,在电视广告中,我们经常会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是,“免检”不一定安全,有时会让消费者陷入瘫痪。同时,质检部门以公司此前“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为由对公司免检,很容易导致公司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放宽。自己的质量要求。这次有幸在美国疾控中心召开的国际会议上与FDA官员交流,了解到美国只有5家厂家获准生产婴幼儿奶粉,而且没有一家可以免于检查。不仅是奶粉,美国没有任何产品和公司享有免于国家检查的特权。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和其他任何奶粉的进口市场,然后鼓励生产商更多地向中国销售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免检”。在中国发生“三聚氰胺”事件后,FDA迅速检查了美国婴儿奶粉市场,并立即发布了《婴幼儿奶粉健康信息建议》,要求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重于泰山”。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和其他任何奶粉的进口市场,然后鼓励生产商更多地向中国销售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免检”。在中国发生“三聚氰胺”事件后,FDA迅速检查了美国婴儿奶粉市场,并立即发布了《婴幼儿奶粉健康信息建议》,要求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重于泰山”。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和其他任何奶粉的进口市场,然后鼓励生产商更多地向中国销售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免检”。在中国发生“三聚氰胺”事件后,FDA迅速检查了美国婴儿奶粉市场,并立即发布了《婴幼儿奶粉健康信息建议》,要求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公司的产品,每次政府抽检都过关,但都是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创造出来的。它们不是由政府机构授予的,更不用说广告疯狂了。轰炸“轰炸”了。作为政府行为,绝对不可能免检,因为质量抽检是为了履行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免检,并将国务院此前取消免检的措施合法化。

亮点四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和说明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功能,内容必须真实。 ,并应明确说明适合人群、不适合人群、功能性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一致。该规定未在征求意见稿中体现,但后来又补充道,“这项法律规定对保健食品设置了一个必须遵守的‘硬性标准’:如果按照保健食品批准,消费者不能被告知‘服用后可以预防和治疗哪些疾病’。”这一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原料产生了恐惧,降低了消费者“吃辅食不会生病”的风险。

看《时尚女魔头》对于礼仪的感想_看食品安全法后的感想_看克拉恋人的感想

亮点五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品中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当需要确定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时在七种情况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况是:(一)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或者修订提供科学依据;(二)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品种,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三)发现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新因素;(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5)需要判断某种食品是否安全;(六)根据食品安全《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等有关资料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及其他有关材料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通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根源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如需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彻底消除对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食品安全法》的力量,但也需要一个“人人皆耻”的大社会环境。只有当我们每一位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为内在动力时,《食品安全法》才不会只是“纸上谈兵”,才能承载大众的厚望。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2016-09-20 18:41 | #3 楼

范文1:

一、国家重视和理解民心

2.考虑全面详细的内容

3、制度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化,执行严格

5. 说清楚,鼓励自律

6、对人负责,兼顾方方面面

7、事故处理及严格规范

8.惩罚力度大,解读详细

此外,关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明确事故单位责任外,还应当明确负责监督、管理和认证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工作人员的失职。弊端。我个人的工作经验是:本条例严厉惩处监管或认证部门的失职、失职行为,但也不排除严厉惩处积极主动、愿意工作、认真负责工作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不在此讨论。以食物中毒为例。全国每年发生多少起事故?这里我们只看卫生部2015年第二季度报告的97例食物中毒病例,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期是夏秋季,也就是第三季度。因此,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很多不是因为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而是有深度的依据。最后,我的结论是:总体政策是好的,但在食物中毒方面没有失职或失职的标准。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必须追究监督责任时,可能会伤害好人。

示例 2:

xx年,xx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盛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新形势下,监管不断加强。这些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过去一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3月23日,我县召开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xx年食品安全工作,与8个乡(镇)政府和10个会员单位签订了《xx县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作目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乡镇,并在会上表彰奖励了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各乡镇、村委会、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为进一步推进公众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消费意识,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和乡镇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共有89个政府机构和84家食品企业(经营户)参加了比赛。参会人数1077人,其中政府机构796人,食品企业225人,社会公众56人。641人参加了网上答题,346人回答了答题卡上的问题。在本次活动中,

(二)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印发《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乡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职能部门组织负责人食品企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为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充分展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编发食品安全信息46期(20条经市食品安全办采纳),其中27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13条,市食品安全办采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14期(7条被市食品安全办采纳),食品安全整改动态信息5期。

为预防和减少野生菌类、亚硝酸盐、毒鼠强及剧毒农药、食用草虫、农村婚庆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发布了4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播发宣传品、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营造了关心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全社会形成了珍爱健康。各乡镇及会员单位在全县中心城区和乡镇市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6万份,接受公众咨询5600余人次,倡导健康向上的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

模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2月28日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将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过,这部法律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建议广大网友讨论。

一、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成立由医药、农业、食品、营养等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应当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采用科学方法,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尽快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制度应当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的资质、评估专家的专业素质及相关评估方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不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处理方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办法等。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严于药品的管理。药物只在人们生病的时候使用,但食物是每个人每天都吃的。一旦出现问题,必然是群体性事件,后果可想而知。让我们来看看历史上药物不良事件的一些例子。

识别药物不良反应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20世纪,世界医学领域出现了重大发明:阿司匹林、磺胺类药物、青霉素、胰岛素、避孕药具划时代意义,在人类保健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人们也意识到了药物的不良反应。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1、1933年上市的减肥药二硝基苯酚引起白内障。

2、1935年生物学家格哈德·多马克发现磺胺有抑菌作用。1937年,田纳西州的一位药剂师制备了一种酊剂,导致300多人急性肾功能衰竭,107人死亡。. 原因是甜味剂二甘醇在体内被氧化成草酸。为此,美国于 1938 年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3. 1950年代后期,前联邦德国格伦南苏制药厂生产了声称治疗妊娠反应的镇静药物沙利度胺(又称沙利度胺、沙利度胺、肽米培酮)。该药上市6年来,在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拉丁美洲和非洲等28个国家发现了12000多个畸形胎儿。孩子们没有四肢或四肢短小,四肢之间有蹼,心脏畸形。其他先天异常,身体如海豹,世界上还有四千多这样的人。该事件说明了由于对药理学及其毒副作用的实验和审核不力而发生的事故。

4、1955年在日本使用药物氯喹啉治疗阿米巴痢疾,导致10000多人瘫痪、失明,500多人死亡。这种药物对脊髓和视神经系统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如果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中随意添加未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物质,一旦出现致癌、致残、细胞突变等副作用,势必造成群体性发病的重大问题。讨厌!

二、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停止生产经营食品,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或者修改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改。

该条的不足之处在于,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获准上市前,应进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风险评估。不应当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在食品不安全结论已经造成不良后果后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准予上市前,应当先制定和修订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有利于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控制。我们不能认为只有在出现问题后才需要制定和修订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企业内部实施。

如果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能够上市,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只允许国家标准,那么国家对某种食品就只有一个检测标准;如果允许地方标准,全国一个食品的标准将超过30个;如果允许企业标准,一种食品将在国内进行检测。将有数百个标准;不同标准之间难免会出现质量纠纷。该法为食品监管的混乱奠定了法律基础。

4、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较为详细的卫生要求,个别重点加工环节对病原微生物、菌落数、空气洁净度等有一定要求;对卫生、容器和器具的清洁方法、工作服的清洁方法、清洁等级、区域划分和清洁工具的使用、垃圾转运和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对食品生产车间布局、人员和物资流向、包装材料质量和检测、食品生产企业质检室要求、产品检验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

五、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胃肠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与直接进口食品接触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工作。

需要补充的是:人畜共患病和皮肤性病患者不得从事与直接食入食物接触的工作;寒冷期间,暂时不要从事直接接触食物的工作,避免鼻涕、打喷嚏等进入食物。

六、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虚假广告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补充的是:新闻媒体和广告审查机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新闻媒体可以肆无忌惮地传播虚假广告,特别是宣传夸大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应逃避责任;广告审查员的共同责任将促使他们更加严格和审慎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7. 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应有严格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如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豆油需要标示。但是用转基因豆粕加工的饲料喂养牲畜后生产的动物产品的安全性如何呢?我们也应该调查一下吗?我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所以我只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的经验。如果有什么不妥,请指教。

8、应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范围及其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例如,发达国家不允许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等增白剂和增强剂,因为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氧化性,会加速人体组织细胞的氧化,促进其衰老,尤其是衰老速度的动脉血管。在我们国家,这些东西是允许添加的。不明白真相的老百姓认为,包子越白越好。较差的!同志们,醒醒吧!让我们都抵制白包子,我们只想要纯天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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