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为保健食品命名指明了方向。指导意见明确,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也不能代替药。因此,根据新版指南的规定,保健食品应“一品一品”,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记忆。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其中,保健食品商标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甚至不得含有同音字等字样。例如,明确禁止将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标注为“缓解视觉疲劳”,将商标标注为“好视力”。
如果把保健食品中的灵芝和丹参统称为“灵丹”,就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新版指南规定,保健食品通用名称应以产品原料名称命名。例如,“天七”应规范为“三七”。如果通用名称以原料的缩写命名,该缩写不应有歧义或误导性。如灵芝、丹参,不应称为“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