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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图)

网络 2022-09-27 22:0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3年宁波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要点》印发给大家。请根据实际工作执行。

2013 年 4 月 1 日

2013年宁波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全面履行的第二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总体要求是:围绕国家总局、省局、市局中央工作的总体部署,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以安全工程为主线,继续按照“查底线、理顺关系、建好班子”,提高能力、建立规章制度、强化监管”,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规范行政审批,加强日常监管,

(一)完善监管网络。按照“自上而下、监管有效”的原则,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组织体系,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并在现有基础上补充人员,实现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监管网络进一步延伸至乡镇街道、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纳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构建横向到边缘、纵向到末端的无缝化学品防护监管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许可管理、委托生产、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生产卫生许可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围绕《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指南》要求,建立健全区域合作、部门合作、内部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宁波市年度报告等工作制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复工复产情况报告,指导基层局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努力突破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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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许可证和产品清洗更换工作。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部署,组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清洗更换工作,全市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统一验收,符合标准的,报省局换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整改期限内、资格条件。按照国家总局和省总局的统一要求,开展保健食品清洗换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

(四)负责许可审核和现场检查。组织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会,说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下放后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步骤。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设立全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组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审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内专用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查等制度。

(五)继续深入调查。在全市原有信息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建设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各地区大型超市、专卖店等重点监管对象电子档案,重点查明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构建有序的日常监管机制。

(六)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关注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备案检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以及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加强原材料进厂检查,严格执行索证取票、记账管理制度。省局部署,继续开展美白祛斑化妆品专项整治,推进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七)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标准的执行情况。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监督频次、对每家企业的检查应达到2次以上。加强对委托加工企业的监管,对于委托行为:明确委托方的责任,明确委托方的生产经营场所,明确委托方不得重新委托生产的产品,明确产品标签说明必须全面、真实反映委托方信息。

(八)继续做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结合省局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产地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我市要切实推进出口产品备案,除螨、抗皱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全部完成备案工作,其他类型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已完成备案工作。未登记的,应尽快办理备案手续。配方少于十个的企业要努力完成备案工作,十个以上的要完成备案工作。未完成备案的企业,要力争完成备案50%以上,总数不少于十个。

(九)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以批发市场(企业)、专卖店、药店等为重点,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验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场所划分和分类;开展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店(示范柜台)设立,组织部分县(市)区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假冒伪劣和药店保健食品业务专项检查;探索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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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协助做好全省风险监测和后续工作。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协调我市相关县(市)区局配合省局做好完成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监测样品的抽检工作,对省级风险监测发现的涉及我市的不合格产品和来源线索,要进一步采取监督检查措施,追查问题产品来源,有关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10一)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快推进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号),充实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人员力量,增加设备,加强培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指导督促市药品检验所继续加大力度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和扩大认证,协助推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向省局申报国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认证。

(10二)配合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协助对接全省统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日常监管、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和其他信息系统,全面应用电子平台,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完善全市现有信息化监管系统,完善全市电子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管理。

(十三)加强督导培训。组织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督察等督导骨干参加省局举办的第二期全省督导培训班学习保健食品化妆品法规和业务知识:组织县(市)区开展互学互鉴活动和学习考察,加强全市系统内的自学和经验交流,针对具体督导开展专项、针对性工作结合清理换证、宣传贯彻新法规培训等具体工作。

(10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按照下乡总局部署,通过编印宣传册、发放科普书籍、张贴海报等方式,利用媒体平台如电视、报纸、互联网,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广大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10五)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打击假冒伪劣、违规添加滥用、标签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广告等问题,及时排查隐患,排查行业“潜规则”。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扩大覆盖面。保健食品化妆品,加大办案力度,强化系统内部制度。组织协调,不漏掉任何违法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联动,避免以罚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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