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网讯 近日,广西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谭先生的投诉,称他在柳城县大埔镇的一家蛋糕店买了一个生日蛋糕,发现有东西“金”在蛋糕。什么是商人?商人回答说,那金光闪闪的东西是铂金,薄如纸,可以吃。
铂金也能吃吗?谭先生通过网上调查发现,商家口中的“白金”是“金箔”,而金箔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到食品中。随后,谭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商家赔偿。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来到被投诉的蛋糕店进行检查,发现在蛋糕制作区有一瓶已经开封并在使用的金黄色物质商店。装饰。经询问,该蛋糕店于2021年5月31日从淘宝店购买了3瓶金箔,并于2021年6月2日起在生日蛋糕中添加并使用金箔对外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食品或者非食品添加剂)原料)除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外的化学物质,或用回收食品生产的食品。”金箔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本蛋糕店使用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构成以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查处含金银箔粉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海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不得买卖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和销售含有金银箔粉的餐食。
目前,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蛋糕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展开调查。(通讯员陈写了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