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张造假、数据造假……“带货直播”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1月6日,《意见》)明确了“带货直播”的责任主体。
“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形式,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具有‘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导购销售’的特点,模式新、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属性和特点、行业现状、监管制度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引导基层执法、促进行业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创新监管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主要梳理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三大主体(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主播)的职责,首次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对于直播平台向传统电商平台跳跃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明确直播平台履行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为网络平台提供有偿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明确网络直播经营者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到具体情况。
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主要规范进货、违禁商品或服务、违禁商业广告、规范广告审核发布等验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直播营销。主要列出了当前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等8项重点违法行为。违反价格等行为,依法追究。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活动超过1000万场,日均观众超过2.6亿。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此次监管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规范市场,有利于促进这一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相关话题:带货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