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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即将来临,烘焙电器品牌海氏开“撕”

网络整理 2024-02-09 04:08

刘远举/文“双十一”即将将至,各方都在加紧打算,矛盾也相应而生。日前,著名烘培家电品牌海氏与易迅工作人员开“撕”,李佳琦也“中枪”。

海氏称,易迅私自下调价钱,致使全网价钱不一致,而且让海氏承当下调价钱形成的损失。海氏激烈反对,并发出了律师函全网最低价ks业务平台,结果易迅将价位进一步下调到半价。易迅则回应,这次改价是易迅自掏腰包,海氏反对是由于和李佳琦签署了全网最低价钱合同。此后,海氏与李佳琦都证实了有这个“底价合同”。海氏表示已向市场监管总局实名举报易迅。

外界不可能晓得事情的全部细节,但对这类商业纠纷,并不难推断出一个大约。通常来说,“全网最低”是脑部主播商的核心竞争力,常常还会签这类合同。为了执行这类合同,品牌方就必须和自己的诸多经销商签署价钱合同。所以,一个“全网最低价钱合同”,背后似乎是无数个“不能高于这个价钱”的“抬价合同”,反倒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品牌方和无数经销商的杀价合同,本质是一种价钱合同。这个合同是否违规,要分情况看。《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严禁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述垄断合同:(一)固定向第二人转卖商品的价钱;(二)限定向第二人转卖商品的最低价钱;(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合同。

然而,《反垄断法》同时也规定了,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合同,经营者才能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疗效的,不予严禁。经营者才能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高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严禁。

所以,品牌方假如具有垄断地位,与经销商签署“抬价合同”是违规的。假如品牌方不具有垄断地位,则是可以的。这么,品牌方就可以对经销商根据价钱合同,扣保证金、罚款、取消经销权等等。海氏还谈不上垄断,假如易迅是海氏的经销商,海氏就可以按照合同,找易迅亏本。

然而,易迅是海氏的经销商吗?不是。这么,易迅可不可以自己掏腰包补助,搞一个高于直播间的价钱呢?其实可以。这如同当初拼多多拿特斯拉来促销,有哪些不可以呢?易迅采销工作人员储三锋发同学圈称,这次改价是易迅自掏腰包,“是我顶着巨大压力,牺牲了整个部门的毛利才做到现今的价钱。”

不过,依据海氏的申明,说易迅杀价销售,让海氏承当损失。这算不算店大欺客,应当具体看易迅与海氏的合同来定是非。

这儿关键的问题在于,不管是不是易迅自掏腰包,只要搞出一个更低价钱,就会导致海氏违背与李佳琦的合同,海氏要亏本,损失巨大。这才是海氏着急的缘由。但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吗?其实没有。

不过,海氏把事情捅到舆论层面,也是一步妙棋。一方面全网最低价ks业务平台,这是把整个过程做给李佳琦看,是在说“你看,我竭力了”。另一方面,事情导致了舆论关注,李佳琦多半不会按照合同找海氏亏本。虽然才经历了花西子风波,背上了“吸中国制造企业的血”的唾骂,不会再找制造业企业打巨额赔付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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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更大层面看,问题的症结在于,全网最低价钱本身就很难完美实现。市场情况千变万化,一个品牌是无法完美地控制全网价钱的。

例如,现实中消费者有时侯会发觉,商品是抹去编号的,这就是经销商为了多销货,甘愿少赚,高于合同价钱偷偷卖,或则在地区间窜货。实际上,全网最优价可以高于成本价。例如,一个经销商进了一批货,打算“双十一”大干一场,结果家人突发急病要200万,经销商都会清仓凑钱,高于成本卖。要避免与品牌方的合同也好办,把所有的货按合同价借给自己同学,同学把所有产品(全新未安阳的)按二手卖,优价抛售。

这意味着“全网最优价”这种控制,必须配备一个规则,那就是“不能转卖,否则没有保修”。例如,海氏说,易迅自掏腰包涨价,相当于易迅是二次转卖,我们不负责质保。假如将这一军,易迅平台上的海氏产品一个都卖不出去。

然而,这会侵害消费者利益,且没有法律依据。国家的质保新政没有规定只限于原始订购者。其实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还不清晰,但根据常识的逻辑,品牌方的质保义务针对的是产品,不应当和人有关。海氏也不敢如此宣布,不然会招致舆论的强烈批评。但实际上,现今有些品牌正是如此控制渠道的,不在品牌认可的渠道订购,就拒绝保修。

只有通过拒绝保修,实现约束消费者,就能真正做到严格地控制渠道、控制价钱,搞出全网最优价。所以,全网最优价,这些控制价钱的机制,看似很不错,但实则很难完美实现,甚至可能反倒损害消费者利益。

(作者系北京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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