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觉得魅族浏览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网路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运营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庭,要求立刻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诉称,其系“芒果TV”网的合法营运人,依法享有对该网站的经营利润权。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小米手机外置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的开发者、运营人。原被告双方均通过网路实现其经营目的,两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发觉,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运营的“小米浏览器”中的“设置”选项中的“高级”选项中,内置了“广告过滤”选项,且该选项默认为“开启”状态,用户在播放“芒果TV”网站中的电影时,可以拖动电影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觉得,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使上诉不能就网站电影的相关广告及会员推广获得利润,使上诉遭到利益上的损失。同时,被告在魅族浏览器中通过外置广告过滤插件的形式,使其商业价值获得提高,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