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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成问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理解

网络 2022-12-31 08:58

[关键词] 唯物主义;辩证法;政治经济学批判;形而上学批判

[摘 要] 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成问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理解:一是唯物主义的进路,二是形而上学批判的进路。其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处理构成了这两种进路内在差异。唯物主义的进路突显了对唯心主义的颠倒,而忽视了对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吸收与批判,所以很难解释唯物辩证法的完整建构。而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批判的进路是在新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吸收黑格尔辩证法来批判这种形而上学,既继承了其合理内核,又批判了其“唯心”外壳,因而能够对唯物辩证法的形成做出相对完整的解释。

伴随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深入,该领域以往研究中的一些老问题也不断被重新提出,从而得以被重新审视,这对于理论推进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议题是如何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成问题,我们将之称为马克思的辩证法道路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对于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框架、性质和内涵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在以往学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马克思建构唯物辩证法的两种进路,即唯物主义的进路和形而上学批判的进路,在肯定和反思唯物主义进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中形而上学批判的进路,进而能够继续深化对唯物辩证法的完整理解。

一、马克思辩证法的唯物主义进路

在一般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被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被称之为唯物辩证法。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我们暂且沿用“唯物辩证法”来指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毋庸置疑,马克思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起源,因而马克思的辩证法便成为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源头活水。换言之,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定向和本质之维。这是当今学界在探讨该问题时所取得一个基本共识,无须赘言。问题在于,何为唯物辩证法?按照一般的理解,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综合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产物,即马克思通过改造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使之成为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进而建构起了以新唯物主义为基础的辩证法。显然,这一产生广泛影响的解释强调的是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之维,即唯物主义的进路。

在唯物主义的进路上,最为代表性的解释当属苏联学者马·莫·罗森塔尔主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阶段》,他认为唯心辩证法是概念或其他观念实体的辩证法,而唯物辩证法则是物质的事物和过程的辩证法,是物质现实本身的辩证法。[注]按照恩格斯的划分,前者是主观辩证法,而后者是客观辩证法。从而是否承认客观物质自身存在着辩证运动就成为后来讨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个关键议题,比如自然辩证法。我们在此暂且不表。罗森塔尔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由唯心辩证法转到唯物辩证法是他转而研究物质现实本身的结果,他正是从物质现实本身中发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这里的问题在于,马克思转而研究物质现实本身就能发现唯物辩证法吗?或者换句话说,当马克思转而研究经济学时是不是就必然会发现唯物辩证法?无疑,这样的问题是必须予以回答的。否则,马克思所建构起来的辩证法就不足以称为唯物主义的。因为在马克思之前,蒲鲁东的经济学研究,甚至是黑格尔的经济学研究并没有发现唯物辩证法,而是对当时的经济现实做了唯心主义的阐释。

可见,转向物质现实本身或经济学的研究并不必然能够使研究者在其中发现唯物辩证法。当然,建构唯物辩证法必须要研究现实本身,对经济学做出新的研究,但这些还远远不够。所以,否定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进而转向唯物辩证法更是一件困难重重的事。由此,苏联学者M.H.格列茨基对罗森塔尔的见解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是根本不能用纯逻辑方法来解释的。即使某个哲学家的唯心主义含有矛盾,那总是可以找到另一种当时尚能使人满意的唯心主义(或至少是二元论)。所以,想要唯心主义来一个根本转变,‘翻转过来’,而且是在唯物主义从未存在过的领域(社会史观方面)内,就非有重大的,哲学以外的根据不可。”[注]其理由在于:转而面向生活本身的事实,面向生活本身的实际矛盾,还不足以解释马克思辩证法观念的转变,即从黑格尔的“理性的自我运动”转到对“现实本身的自我运动”。因为毕竟黑格尔的观念其实也是为了解决现实本身而建立的,他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制约着现实的根本合理性。

那么,马克思批驳黑格尔的支点在哪里?在格列茨基看来,比如以非理性、矛盾着的社会利益来批驳,或指称现实的普鲁士制度并非黑格尔的理性自我运动的结果,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不合理的。格列茨基认为正确的理解在于,是思想的转变而非认识过程的转变使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并非以现实本身作为认识对象使马克思认识到必须转向唯物主义。思想的转变,即由于从革命民主主义立场转到无产阶级阶级立场而产生新的实践任务和利益,才促使他转向唯物主义。这就是一切的由来。”[注]显然,格列茨基认为马克思由于转到无产阶级立场进而转向唯物主义的这一进程,对于唯物辩证法的建构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马克思无论是在1842年的莱茵报时期,还是在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都没有超出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即具有目的论倾向的辩证法的范围。在格列茨基看来,在那时即使马克思接受了费尔巴哈把主词和宾词颠倒过来的提法,也未使用唯物辩证法来对抗唯心辩证法。这是因为马克思当时所追求的革命民主主义和民主国家诸如此类的东西,实际上是以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为基调的。这种理性辩证法把理性、自由和普遍利益想象为某种绝对的、超历史的东西,与非理性、不自由和具体历史地存在的利己私利相对立。进而以理性作为依据,把现存现实作为“非理性”的东西加以谴责,可以说,这是当时马克思思想的唯心主义属性。

另一方面,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即具有目的论倾向的辩证法之所以破灭,并不是由于深入对象的认识运动,而是因为丧失了对资产阶级民主制理想的信念。格列茨基认为,只有当马克思转到无产阶级立场,在物质经济领域遇到对他来说是新的实践问题,即遇到反对剥削、消灭私有制的问题的时候,物质基础问题才从理论上提到马克思的面前。简言之,此时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纲领的失望破坏了他对标准目的论辩证法的幻想,从而作为国家理性实质的普遍利益绝对化的唯心观念也破产了。由此,格列茨基的结论是: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形成过程中,作为解释社会发展的理论唯物主义辩证法——以因果决定论联系为依据——才能形成,才能把唯心主义的标准目的论辩证法排除出去。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进一步把握格列茨基对以罗森塔尔为代表的正统观点的挑战,归纳起来有以下方面:(1)认识过程的转变即转而面向现实社会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马克思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其根源在于思想过程的转变,即马克思由革命民主主义立场转向无产阶级立场使得他进入了唯物主义的思想场域之中。(2)马克思建构起来的唯物辩证法,即以因果决定论联系为依据的辩证法,不是在理论逻辑上超越了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即具有目的论倾向的辩证法,而是由于他对现实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失望导致他对理性辩证法的失望,从而抛弃了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建构唯物辩证法。

我们认为格列茨基提出的问题是中肯的也是尖锐的,但是他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却是不能让人接受的。首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处理欠妥当。马克思并没有因为转向无产阶级立场就放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正如后来的理论发展所示,马克思是在对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批判中开始重新认识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点是格列茨基的视野所不及的。其次,马克思转向无产阶级立场必然会导致他更加坚定彻底的唯物主义,即认识到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之实践本质,但是这无法说明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在逻辑上的继承与批判。要说明这个问题还必须要回到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批判的语境中。再次,格列茨基认为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是具有目的论倾向的辩证法,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以因果决定论的联系为依据的唯物辩证法,这种理解也是过于简单化理解的结果。一方面,他没有认识到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肯定意义,即作为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否定方面,进而完全忽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内涵,完全用阶级立场这样的外在依据来判定黑格尔逻辑学的价值是缺乏学理根据的。另一方面,马克思的辩证法也不是完全像他所言的以因果决定论的联系为依据的。这一点马克思在后来的论述有明确阐释,我们将在后文加以说明。

二、马克思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批判进路

经上所述,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形成过程中,形而上学批判是通往唯物辩证法的必经之路。正如有学者指出:“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初文本和思想史语境中可以发现,唯物辩证法的批判对象是黑格尔概念辩证法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注]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不是对这两者进行平行式的批判。通过后文的分析,我们会发现,马克思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时,往往要借助于黑格尔辩证法这根“拐杖”,进而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吸收其合理内核,并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样的新唯物主义立场上,对它进行唯物主义改造。因而对黑格尔概念辩证法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的批判是交织在一起,相互嵌入和造就的一个过程。对于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在哲学范畴上,与唯物主义对应的是唯心主义或观念论,而与辩证法对应的是形而上学,转向唯物主义并不必然完成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同理,批判唯心主义并不必然能够吸纳辩证法。只是在马克思的形而上学批判进路当中,这些要素必然的而非偶然的相遇了,并在他建构唯物辩证法的过程中得以清理和综合。

与人们通常的印象不同,马克思几乎很少在纯粹的哲学意义上抽象地谈论形而上学。准确地说,他是在对政治经济学展开深入研究的过程中,提出和完成了批判形而上学的任务。这些批判包含两个维度:一方面,毫无疑问,马克思在转向无产阶级立场并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前提,但真正在理论上彻底击穿古典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逻辑还必须要借助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另一方面,在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过程中,马克思逐步确立了唯物主义立场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哲学立场,在此基础上,他也对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或思辨辩证法展开了批判。显然,这两个维度在唯物主义的进路中是无法被完全理解的。

众所周知,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一座理论高峰。但是自从黑格尔去世之后,他的辩证法随即在德国知识界就遭遇了冷落。以布鲁诺·鲍威尔、莫泽斯·赫斯和麦克斯·施蒂纳等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很快就丢掉了它,直到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德国的知识界依然将其当作一条“死狗”来对待。这一状况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对黑格尔辩证法缺乏必要的认识,同时也使得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重新开始占据人们的头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克思高度肯定了黑格尔在辩证法领域的贡献,他说:“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注]不仅如此,他还说:“在将近30年以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注]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对形而上学的批判是站在黑格尔辩证法的高度上进行的,这对于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形成至关重要。

采取形而上学的方法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永恒性辩护是国民经济学的显著特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明确批判过国民经济学中的形而上学。他指出:“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些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也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国民经济学没有向我们说明劳动和资本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原因。”[注]也就是说,只有理解私有财产的产生过程才能理解国民经济学的规律,而国民经济学却把私有财产这一需要阐明的事物当作自然的前提,这便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是黑格尔所指认的把事物当作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的方法。这种形而上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理解运动的联系。国民经济学没有从运动的联系的方面考察各经济范畴及其关系,没有把它们理解成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的结果。二是缺乏历史性批判的视角。国民经济学总是置身于一种虚构的原始状态来说明其经济范畴及其运动,把应当加以推论和说明的东西即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如分工和交换之间的必然关系,假定为一种具有历史的事实,没有从一种历史性批判的视角进行说明。

以上论述表明,形而上学作为国民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是马克思应当而且必须要批判的对象。可以说,正是通过形而上学批判,马克思才揭露了国民经济学的理论本质及其根本缺陷。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并不陌生的读者,马上可能就会意识到,马克思在这里正是借助于黑格尔辩证法来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缺陷的。在“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一节中,马克思就曾肯定过黑格尔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作为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否定性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就必然会从运动的观点来看待,并从必然的和自然的结果来理解事物的这些运动。这显然是因果决定论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格列茨基把具有目的论倾向的辩证法归于黑格尔,而把以因果决定论的辩证法归于马克思的做法是牵强的。二是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的历史原则。这种历史原则是以劳动及其结果为根据的,尽管在黑格尔那里这种劳动仅是抽象的精神劳动,而非物质生产劳动。此外,这种历史原则“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的各个环节看作自我意识的而且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环节”,[注]因而它包含着事物运动的环节之间的运动和联系。正如恩格斯后来所言,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巨大的历史感,正是这种历史感使它能够对形而上学形成真正的“震慑力”。在这里,马克思必然是要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基础的,所以他指认黑格尔惟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由此可见,在对古典政治学的形而上学批判过程中,马克思既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基础,同时又吸收了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这两个方面同时展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构成一个完整的思想过程。

随着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对形而上学的批判更为聚焦、更加明确。这一点更为明显地体现在对蒲鲁东《贫困的哲学》批判之中。在《哲学的贫困》第二章,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为题专门对蒲鲁东的方法论基础进行批判。这些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批判蒲鲁东把经济范畴、原理等看成是“无人身的理性”,并根据绝对方法将它们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指出观念、范畴及其所表现的关系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所谓的绝对方法就是纯粹理性“设定自己,自相对立,自相合成,就是把自身规定为正题、反题、合题,或者就是它自我肯定、自我否定和否定自我否定。”[注]蒲鲁东把这一绝对方法运用到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上,就形成了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即把观念、范畴及其所表现的关系看做是永恒的。由此可见,“无人身的理性”或纯粹理性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的出发点和实体性内容,事实上掩盖了或忽略了政治经济学的现实内容及其历史进程。所以马克思尖锐地指出,“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真正的哲学家蒲鲁东先生把事物颠倒了,他认为现实关系只是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注]因而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

其二,批判蒲鲁东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来构筑意识形态的大厦,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依次出现的单个社会,从而肢解了社会作为有机体而存在的整体统一性。这是形而上学方法的显著特征,将整体割裂为各个部分,使各个部分独立于整体而存在,否定整体与部分或环节的有机关系。蒲鲁东把种种经济关系看做同样数量的社会阶段,这些阶段互相产生,按照自身的逻辑顺序实现着无人身的理性。马克思指出,“这个方法的唯一短处就是:蒲鲁东先生在考察其中任何一个阶段时,都不能不靠所有其他社会关系来说明,可是当时这些社会关系尚未被他用辩证运动产生出来。”[注]因而这种方法无法说明一切社会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有机体。

其三,批判蒲鲁东理解矛盾和解决矛盾的形而上学方法。蒲鲁东以为事物的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所以他提出的解决矛盾的办法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马克思认为蒲鲁东对辩证法的理解完全背离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走向了形而上学的道路。他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问题,就是立即切断了辩证运动。”[注]可见,蒲鲁东这是在以形而上学的方式理解和解决矛盾,即机械地划分出事物的好、坏两方面,继而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要求,但这样的结果便是终止了事物的辩证运动过程。

马克思对蒲鲁东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的批判,一方面是基于他所发现的新唯物主义原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则而作出的,比如对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之“无人身理性”的批判,事实上这也是对黑格尔理性辩证法或概念辩证法的批判。关于这一点,孙正聿先生所秉持的从“存在与思维的关系”来理解辩证法的原则是贴切而中肯的;[注]另一方面同样是借助于黑格尔理性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来完成的,比如对蒲鲁东割裂社会体系的批判、对蒲鲁东曲解矛盾的批判等。由此,这两个方面俨然已被马克思领会并非常娴熟地运用到对唯物辩证法的建构当中去了。

三、结 论

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至此已形成了建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进路,即通过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批判,进而确立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同时吸收和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一点也同样体现在他的《资本论》及其手稿当中,特别是当他要在理论上对古典经济学作出彻底批判的时候,始终伴随着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而且只有这样,马克思才能超越古典经济学建构自身对资本主义的独特理解。反过来,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的资本主义批判也给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现实力量,而这是唯物主义进路难以企及的地方。因为从根本上来说,马克思所批判的古典经济学缺乏的不是唯物主义的内容,而是对待这些唯物主义内容的方式,即形而上学的方式,而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必然要深入到辩证法的场域中来。所以,在马克思辩证法形成的过程中,尽管唯物主义的进路在时间上要先于形而上学的批判进路,但是他的形而上学批判在逻辑上却要优于唯物主义的进路。

总而言之,从唯物主义的进路来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成会错失太多重要的东西,而这需要从另一条进路来充实它,即对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批判的进路。依据唯物主义的进路,它所突显的是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对唯心辩证法的颠倒,即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范围内的颠倒,因而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的基调是否定性的。而在形而上学批判的进路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的是更为积极的评价,可以说,他只有在逻辑上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才能够真正对古典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进行彻底的批判。所以,马克思决不是像格列茨基所言,非要在理论逻辑之外找一个根据来抛弃黑格尔的辩证法。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对形而上学批判的进路中,即通过批判古典经济学家和蒲鲁东等人的形而上学来阐释和建构自身的唯物辩证法,就必然包含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吸收,同时也内在包含着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当然,形而上学的批判进路在唯物主义进路基础上才有可能发生,但仅有唯物主义的进路还无法解释唯物辩证法的建构,因为唯物辩证法的辩证法之维定当要在形而上学的批判中得以确立。

[作者简介] 黄志军,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副教授(北京 100089)。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中人的存在方式研究”(项目号:18ZXC007)和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首都师范大学)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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