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
教学时间安排:4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阐述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两种重要的道德形式,即道德选择与道德评价。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道德选择的基本含义,认识在道德责任问题上的两种片面观点。掌握道德冲突及其类型。掌握道德评价的根据与道德评价的标准。
教学重点和难点:道德冲突,道德选择的自由与责任、目的与手段,道德评价根据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
教学内容:
第一节道德选择
道德选择是人类诸多选择活动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选择。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某些特定时刻,还面临着道德冲突和道德困境。应作出正确选择。
一、道德选择界定
道德选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选择。狭义的道德选择是道德行为选择,在行为之前或行为之中,有几种行为可能性中进行行为选择。广义的道德选择渗透于人类道德的一切领域,不仅包括行为动机、意图、目的选择,而且包括行为方式、过程、结果的选择;不仅表现为外在的行为、交往、调节等道德实践活动,而且表现为认识、情感、意志等道德精神活动。即人类道德的一切内容无不具有选择意义。此处指狭义。
案例分析。
道德选择是指同时存在几种有道德关系的行为方案时,人们根据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独立地作出根据某一方案行动的决定。
二、道德选择的条件:
1、道德选择的客观条件:人生活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中,当客观环境没有提供这种选择的可能性时,便不可能发生这种行为的选择,因此,道德选择往往折射出当时当地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
制约人们道德选择的客观条件有:
(1)人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
(2)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
(3)具体的生活环境
(4)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和社会的风俗习惯、传统文化。
2、道德选择的主观条件:行为主体有道德选择的意志自由,这是主体方面的条件,但意志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绝对自由,而是主体在对社会历史条件和道德必然性进行认识的前提下自然选择的能力。并非所有的人在面对选择时都会作出道德的选择,也并非同一社会中的人会作出同样的选择,在这个问题上,行为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觉悟、道德能力等在行为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道德选择中的自由与责任
1、两种错误观点:
(1)机械决定论:认为世界是个因果链条,一切都被决定。认为人的行为要受客观必然性支配,没有也不可能有意志自由,甚至人的行为过程中的一切细节都是命中注定的。这种观点必然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人在必然性面前无能为力,只能听天由命,从而导致宿命论;二是把一切推给环境、社会,必然性,从而直接否定责任。
(2)唯心主义意志自由论:认为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根本不存在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的行为不受必然性制约,是绝对自由的。
唯心主义意志自由论由于无限夸大人的选择自由,把人的选择说成是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的任意选择,从而无限夸大了人的责任。必然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因责任取消自由。二是因责任取消责任。
2、人应当在一定限度内承担责任
讨论:人是否应对自己的所有行为负完全责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自由和必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自由离不开必然,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可以转化为自由。
人有意志自由,这是道德选择的重要前提。意志自由表现了人的主动性、能动性。但人在行为选择中的自由要受必然性制约、受社会提供的各种条件规定的可能性的制约:(1)个人选择的对象是社会产生的。(2)个人选择的方式要受
社会的政治、法律、道德的限制。(3)个人选择的能力在社会中发展起来。
虽然许多时候我们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但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愿望、选择和行为都是自由的。承认这一点,追究人们的道德责任就是可能的,也是应该的。
然而,人只能在一定的限度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人们的道德选择,既要受诸如一定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等状况以及个人所处的客观条件的制约,又要受到个人主观条件诸如人生观、道德理想、知识水平、心理素质等等的制约。对于这些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有的可以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以改变,有的在一定条件下则无法改变。因此,生活于现实社会环境中的人们,在道德选择中的自由是有限的,其道德选择的范围和能力是有限的,因而对其行为选择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
四、道德选择中的目的和手段
1、两种错误观点:
(1)目的决定论:认为道德目的是道德行为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而手段的道德性无足轻重。即为达目的,不必考虑手段是否道德,只要有效就行。
(2)手段决定论:认为目的我们不知道,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手段。手段就是一切。片面强调手段的道德性,否定手段与目的的联系。
以上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形而上学地割裂了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把道德行为过程中的某一环节的作用不恰当地夸大到极端而否定其他环节的作用,把不可分割的活动的两个方面相互对立起来。
2、道德目的和道德手段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首先,目的和手段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道德行为的具体环境的变化,两者相互转化。
其次,道德目的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着道德手段的性质和选择。
最后,一定的道德手段能保证目的的实现,维护目的的道德性质。手段的有效性关系到目的的实现程度,手段的道德性直接影响目的的道德价值。
道德目的和道德手段的辩证统一要求在道德实践中要把目的和手段的道德性统一起来,实现正当的目的要采取正当的手段。
五、道德冲突
1、道德冲突及类型
道德冲突是道德行为选择的特殊状况。
道德冲突是指行为主体在进行道德选择时所遇到的矛盾状态,面临着这样的处境:不同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对同一行为提出不同的要求,迫使行为主体在两者之间作出抉择。此时,行为者不能同时遵从两种道德准则的要求,而必须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为执行某个道德原则而放弃另一种道德价值。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道德冲突实际上就是不同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价值间矛盾的体现。
道德冲突发生原因:社会上不同的道德规范客观存在,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同一体系还有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加上个体承担的角色有多种。
道德冲突的类型:
(1)不同道德体系之间、原则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时常出现在社会生活中,而且突出表现在社会变迁迅速之时
(2)同一道德体系内不同道德原则、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是大善与小善、高层次的义务与低层次的义务之间的冲突。
(3)表现在个体心理中,个体所扮演的不同的社会角色所承担的不同的道德规范之间的冲突。
2、道德冲突的解决
唯物辩证法要求:在认识和解决道德冲突时,必须从具体的道德境遇出发,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目的和手段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不同境遇、不同场合作出相应的选择。
(1)消除道德对抗的社会根源。以解决不同道德规范体系间的道德冲突。
(2)把道德价值体系的要求与具体情境相联系,筛选出适合于特定情境的道德要求。
(3)培养提高道德主体的道德选择能力。这是主体道德选择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主体作出正确选择的条件。
(4)按道德价值的等级序列进行选择。把同一道德规范体系内各要求的道德价值进行预测,并按高低不同的序列排队,选取具有最高道德价值的行为。要遵循以下原则:其一,权重原则。其二,优选原则。其三,等级原则。
(5)认清选择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根据这一目的,把冲突各方分为有利于达到这些目的和不利于达到这些目的的,然后对前者进一步细分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从而确定最有利于目的的实现的选择。
第二节道德评价
一、道德评价的涵义:
道德评价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准则,通过社会舆论或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
可见,道德评价的标准是善恶,善恶的确定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准则。道德评价的对象是道德行为。道德评价的手段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
二、道德评价的标准
善与恶是评价人的道德行为的最一般范畴。对于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应当进行客观地历史地具体地分析。
1、善恶标准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恩格斯:“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
2、社会或阶级的整体利益是各种善恶标准的根本基础。
3、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最终应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在最终意义上,只有符合历史必然性,并因此而同社会发展的利益相一致的行为,才是善的行为。否则就是恶的或伪善的行为。
因此,在道德评价中,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只能是由合乎历史必然性的社会或阶级利益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这样的善恶标准是阶级性和客观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三、道德评价的根据:
1、动机论和效果论的对立
动机论(theory of motivation):片面强调动机的道德评价理论。如康认为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完全取决于动机是否出于“善良意志”。
动机论错误:把动机和效果割裂开,否定动机要通过效果实现,否认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这必然会把头脑中的观念当作唯一实在,把空想当作现实,
把主观的善良意志当作客观的准绳,从而陷入唯心主义唯意志论的泥坑。
效果论:极力强调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唯一根据。边沁和穆勒是代表。
效果论错误:看到效果的作用,但走向另一极端。完全否认动机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把效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唯一根据,这不但会把由于客观情况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而造成的某些坏效果统统看作不道德行为,而且会把“歪打正着”的行为看作道德的行为加以褒奖。给动机不纯者以空子。
总之,动机论和效果论在认识论上犯了同样的错误,即把复杂的善恶根据简单化,把道德行为过程的某一因素绝对化,因而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2、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观
动机指人们行为的主观愿望,效果指人们实践的客观后果,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动机与效果是辩证统一。
(1)在道德行为总体上,动机和效果的善恶是相互贯通或相一致的。
(2)动机与效果的善恶的统一是充满着复杂差异和矛盾的统一。
(3)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曲折过程。
3、行为善恶的考察和判断:
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要求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总体上把动机和效果统一起来进行考察,既看动机,又看效果,但在具体环节的考察上,则应有所侧重。
(1)总体上坚持对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作统一考察。即考察和判断某一道德行为的善恶,须既看动机,又看效果,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查动机。这是道德评价中对待根据问题的总原则。
(2)在动机和效果的善恶状况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应当注重于效果。要开展对效果善恶的调查和研究。
(3)在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的善恶都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对某一行为的判断,应注意其动机。具体分析四种情况:其一,动机善,效果善。其二,动机恶,效果恶。其三,动机恶,效果善。其四,动机善,效果恶。
总之,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观为正确进行道德评价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又要求人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力求使好动机能达到好效果。这就要求: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崇高的价值目标,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二
是要掌握唯物辩证法。力求在行为过程中,逐步提高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竭力使好动机达到好效果。三是提高业务技能,深入实际,丰富经验,使自己有能力把善良的动机转变为预想的善良的结果。
思考题:
1、道德选择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2、如何处理道德选择中的自由和责任的关系?
3、什么是道德冲突,有哪些类型?
4、道德评价的涵义及社会作用。
5、善恶评价标准的基本观点。
6、动机论与效果论得失评析。
7、善恶评价的依据是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的理由与依据。
8、如何进行行为善恶的考察和判断?
主要参考书目:
何建华:《道德选择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
高国希:《走出伦理困境》,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