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是马克思关于人的社会本质的一个基本观点,于1844年上半年在他写的《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首先提出。詹姆斯·穆勒是1859年《论自由》一书作者斯图亚特-穆勒(又译“密尔”)的父亲,英国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詹姆斯·穆勒1811年发表的《论出版自由》一文,最早奠定了新闻出版自由的法治基础,其中文版2011年由上海交大出版社出版了小册子。
马克思看到他的经济学论著《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部分“论交换”时,做了较多的摘录,其中“媒介”一节的6-8小节全文抄录。穆勒写道:“交换的媒介是这样一种商品:为了实现其他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首先在同其中一种商品交换时获得它,随后在同另外一种商品交换时把它付出去了。”马克思就此评价说:“穆勒把货币称为交换的媒介,这就非常成功地用一个概念表达了事情的本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这是马克思第一次在其论著中使用“媒介”的概念,这个概念来自他读的穆勒的书。但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货币这种媒介名义上是物质东西,但实际上显现的是人的一种社会关系,应该揭示这种人的关系。从货币他谈到信用业,认为这是一种信贷形式的道德上的承认,带有不道德的利己主义。接着他谈到,人在生产中的交换,应该是真实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接着他写道:“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因此,上面提到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有没有这种社会联系,是不以人为转移的”。
从这里可以看到,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其着重号显示的他强调的是:货币交换掩盖了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这种本质表现本来是单个人的积极自主的活动,但是现在这种活动受到物质需要和利己主义的驱动而变成了一种异己的活动,以利己主义的形式出现,不再是真实、自然的社会联系。马克思希望恢复到“真正的社会联系”这个层面,即恢复人的本质。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1845年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关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思想来源和发展脉络。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对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本质的深刻认识,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传播观的哲学基础。
有意识的精神活动与交往,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揭示出人的这一社会本质需要论证。就此马克思写道:“每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作为这另一个人所需要的客体的所有者出现……每一个人作为人超出了他自己的特殊需要等等,他们是作为人彼此发生关系的;他们都意识到他们共同的种属。”从这一角度出发去认识,那么社会就像影子一样始终伴随着人们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往来,也就是意识到人一般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没有社会,正如没有集体力量一样,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关系。”
若进一步从人类史的角度看待人的交往,那么人的社会产生于人们的交往中。正如恩格斯所言:“社会本能是从猿进化到人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马克思也说过:“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可以判断,社会是一种基于人们交往而产生的有机网络。人们要有效地生活,除了与自然界发生联系外,必须要通过社会交往、社会活动才可能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所以马克思在谈到社会联系是人的本质之后,紧接着写道:“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这句话说明了人的精神交往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随着年龄的增长,每个人的社会联系逐渐从家庭(家族)扩展到社会,这种社会联系的发展是与生俱来的,不可逆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曾多次谴责单身牢房制度的残酷性。马克思指出:“甚至拥护这种制度的官方人士都不得不承认,这种制度迟早会使囚犯发疯的。”这足以说明,人有一种天生的积极进行社会交往的本能,不能用强力扼杀这种本能,
因此,人的交往可以看作是其社会关系中最积极的表现,它不应被利己主义和各种物质的追求遮蔽交往的本性,而要展现人本来的社会关系。通过这样的交往,人们才能创造真诚的社会联系。就这种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