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使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那么这个原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如何解读?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读一下该原则吧。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
(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
(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适用不平等的现象在现阶段还较严重。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个人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合理影响。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对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则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例如,对累犯低于其主观个性及人身危险性而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体的个人情况而减免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非是孤立、机械、单一化的刑法准则,它必须与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共同指导刑法适用。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均有体现。
首先,我国刑法总则除第四条明文规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的精神还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刑法对其适用范围的规定表明,搬到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应适用我国刑法,而不论犯罪人是什么人。又如,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主要是由单位实施的,对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中英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论单位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
其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中亦有体现。例如,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化到各类各种犯罪中,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罪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此外,刑增设罪名亦体现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精神。例如,刑法第276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对1979年刑法典第125条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而成。该罪名的创设,体现了刑法平等地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