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法概述
掌握刑法的概念、表现形式和特征等。此处涉及一个主观题考点和部分客观题考点:
-->刑法的概念
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①什么是犯罪,②对于犯罪怎么处罚的法律。这里还注意到“法律规范”一词,该词实际要链接到后面我们要学到的法理学的知识。那么何为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条)是一种关于我们行为的规范,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以及什么禁止做,因此我们可以说刑法是一种法律,或者说是一种法律规范。
-->刑法的形式
客观题考点。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通过第一部刑法,再到1997年的刑法典(1949~1979~1997)。唯一的一部单行刑法要掌握名称。刑法的分类方式:广义&狭义;普通&特别。普通刑法&特别刑法被犯罪行为所同时触犯时,(也即竞合,在后面的章节中还要重点学到)以及新法旧法的竞合要如何处理要掌握。
-->刑法的特征
主观题考点。需要掌握刑法的四个特征:①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包括人身、自由、财产和国家等方面;②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区分于其他部门法(部门法的知识连接到法理学的知识);③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手段;④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后卫”和“盾牌”。
-->刑法的机能
主观题考点。刑法一共有三种机能:①规制:刑法规范多由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一系列犯罪行为)构成;②保护:刑法的目的就是保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和权益;③保障:刑法惩罚犯罪,但并非没有限度,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对应什么程度的刑罚,即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后面将学到)。
-->刑法的体系
客观题考点。体系即在形式结构、组成构成。刑法在体系上分为总则和分则,又以编、章、节、条、款、项依次展开。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例,规定在: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一条,共有两款,没有项。
-->刑法的解释
客观题考点。掌握刑法解释的不同分类方法。效力上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有权解释&无权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在论理解释的具体分类上,要链接到法理学的知识点,在法理学中掌握。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一共有三大原则,要重点掌握。涉及一个主观题考点和部分客观题考点。
主观题考点。所谓罪刑法定,即只有刑法规定的犯罪可以被惩罚,如果一个危害行为没有为刑法所规定,那么就不是刑法惩罚的范围。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此处涉及两个主观题考点和部分客观题考点: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主观题考点。刑法空间效力的学理根据、原则或基本内容:属地、属人、保护和普遍管辖原则。
客观题考点。掌握我国刑法采用的空间原则;掌握我国境内属地原则的例外(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等)以及境外不适用属地原则的例外(旗国主义);掌握我国境内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水及其上方的领空;掌握成立境内犯罪的标准(犯罪行为或结果择一成立即可);掌握域外中国犯罪的刑法效力(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存在例外)和域外外国人实施我国刑法可追究犯罪的刑法效力(最低刑3年以上可以追究,但需符合双重犯罪成立的标准)。
-->刑法的时间效力
客观题考点。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对比民法和法理学的相同知识点进行比较记忆。掌握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
主观题考点。刑法溯及力的原则分类。从旧、从新、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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