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一般的民法、刑法不同,她也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经济法的一些特征在里面,涉及到的是关于金钱的一个问题,金融法因为是管理金融方面的一个部门法,所以具有一定的宏观调控性,具体的特征,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正因为金融法属于经济法范畴,所以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行政法相比,它有着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
1、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
金融法是以实现国家对金融业的调控和监管为目的的法,所以具有显著的宏观调控性,这也是其经济法性质的最好体现。金融法通过对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利率及汇率和资格审查等四大要素进行规范,以实现对金融关系的规范。由于上述因素对国民经济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金融法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比其他法律更加明显。
2、金融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因金融法较多体现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干预,所以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强制性规范。就是说,金融法律规范以义务性、禁止性和命令性规范为主。而传统的民商法,因为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坚持意思自治原则,所以更多的是任意性规范。
3、金融法是公法和私法的融合
金融法调整金融调控与监管关系,其具有宏观调控性、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法的公法性;同时,金融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包含有大量的私法规则和制度,具有明显的私法性。因此,金融法是典型的公法和私法相融合的法。
4、金融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
金融法主要规定金融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实体法内容,但也规定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程序、步骤、方式等程序法内容。例如,票据法是规定和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因而属于实体法;但同时,因票据的运作注重程序,票据法中规定有许多程序性规定,如具体结算规则,体现出明显的程序法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