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单位和核心内容,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都对“社会行动”专题做过研究,而在行动研究多样性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多种观点并形成不同的理论流派,因此可以说对社会行动的研究占据了社会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任何理论都或多或少涉及到社会行动。考虑到社会学界对社会行动理论的研究数量庞大,故本文决定按照时间顺序,从古典时期开始,选择在社会行动理论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如:韦伯、帕森斯和吉登斯,并且引入中国社会学界的特色社会行动理论或研究加以补充和对比,希望借此表明社会学理论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并为理解中国现代社会行为提供部分切入点。
关键词:社会行动 韦伯 帕森斯 吉登斯 中国社会行动模式
一、引言
对社会行动的理论研究伴随着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到了现代已经拥有了诸多理论流派。社会行动理论是任何一个社会学理论的最基本假设,所有的理论都以此为出发点和根基,甚至可以说在社会行动问题上的观点决定了形形色色的社会学理论的大致走向和模式,因此对社会行动理论的梳理有利于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社会学理论,进而明确社会学理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是动态变化的,在不同的时期会形成不同的理论,处于一种不断更新内部发展的状态。同时对社会行动理论的概括和梳理比较能帮助我们理解现代中国社会行为,对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行动理论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社会学史上马克斯·韦伯是第一个对提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行动的科学,并对社会行动做了最早的社会学理论解释的努力尝试。此后帕森斯和吉登斯继承发展韦伯的行动理论并形成自己的行动理论。因此在下文中将主要介绍这三位主流社会学家的社会行动理论,并辅以中国特色的社会行动理论加以比较与分析,以期达成社会行动理论的梳理和为现实社会提供借鉴参考的价值。
二、主流社会行动理论及比较:动态发展与创新
(1)韦伯社会行动理论概述
1921年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初步阐释了他的社会行动理论。他首先将社会行动定义为:行动者以他主观所认为的意义而与他人的行动相关,即以过去的、现在的或将来所期待的他人的行为为取向,关键是要实质影响他人。在韦伯的概念界定中,要产生社会行动有两个前提条件:首先行动者要赋予行动主观意义,即行动者要有行动的动机;第二行动者要主观意识到自己的行动与他人的联系。
在此基础上韦伯采取理想类型的方法论对社会行动做了界定与分类,按照理性程度由高到低可分为:目的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情感行为和传统行为。目的理性行为是指行动者行动的目的手段及后果都得到合乎理性的考虑和权衡,表现为可计算性和对行动后果的预测,可以具化为功利性、手段选择性、操作策划性和效果监测性等关键词。价值理性行动是指行动完全由信仰所决定,根据行动所具有的对固有价值的自觉信仰来界定,独立于任何功利动机,表现为主观上不考虑行动的后果及条件、超现实超功利性。情感行动是指由行动者特定情绪和情感状态所决定的行动,也可能是对某种意外刺激不受约束的反应。传统行为指由根深蒂固的习惯所决定的行为,既不计算功利,也不追求超功利理想,表现为习惯的坚持和历史的沿袭。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行为正不断被工具理性行动事实取代,但不会被彻底清除(杨成波,2011)。不过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韦伯的社会行动分类是一种理想类型,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完全符合四种分类的行为是很少的,更普遍的情况是多种行动相互联系混合的状态。
除了对社会行动的理论分类外,韦伯还对社会行动的发展方向做了详细而充满前瞻性的预测。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社会行动从非理性向理性不断转化的过程。目的理性行动是人类社会行动发展运动的方向是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伴随着人类理性化的发展,将出现官僚制社会治理体系。并且现代资本主义发展与目的理性行动是分不开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在目的理性的指导之下进行的人们的行动始终受目的理性的支配,在资本主义生成和发展时期,目的理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借助目的理性来实现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本身的控制(杨成波,2010)。但相对应的目的理性行动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即随着目的理性对现代社会的强势侵入,使得现代社会的秩序成为合理的“铁牢笼”,现代人被禁锢其中而难以逃脱。人类在享受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个人的个性自由和发展受到理性化、科层制的巨大封杀(刘博,2010)。针对这种消极情况,韦伯希望资本主义在目的理性的支配下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该注重价值理性行动的重要性,强调人的价值、自由与理想的追求。但也有学者对韦伯的行动意外后果解决措施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韦伯的目的理性行动只是一种理想类型概念。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从来都是一体的,对其强行割裂只会事与愿违(张广利,2010;黄陵东,2003)。
(2)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概述
1937年帕森斯在其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中阐释了他的社会行动理论。帕森斯认为行动研究有很强的必要性,社会主要是表现在人的行动上,只有在人的社会行动中才能看到一个社会的真实意义,才能解释社会所出现的各种现象和过程。研究和分析社会行动重点是研究和分析那些系统化的行动,即分析行动的系统。继而提出社会行动的构成要素:行动者、指向或针对一定的目标、行为与外界环境的密切联系,具体可细分为可控制的手段要素与不可控的条件要素、规范导向。与韦伯的理论相比,帕森斯极其强调行动者的个人动机,个人之所以做出某种行为的反应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如认知的、情感的、评价的等,即实现自己的理想与目标。因此人的行动始于欲求,终于欲求的满足(佟庆才,1980)。
但社会行动又受到社会参考框架影响制约。因此行动者不仅按照自己的目标和理想去行动,而且必须依照社会的行为规范去行动。这也就导致了三种不同的行为价值判断:1.实现行动者的目标理想,又符合社会行为规范;2.没有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符合社会行为规范;3.虽然满足自己需要,但是违反社会规范。前面两种行为在帕森斯看来是真正有价值的,而第三种行为则会导致“越轨行为”或“异常行为”,会受到社会直接或间接地制裁和控制。
在帕森斯的理论体系中还特别强调了社会文化的重要性。无论个人或社会的社会行动都受到所处的社会文化影响。在文化中最重要的是约束人行动的社会制度、行为规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道德等制度性文化。上述文化行动系统对人有很强的约束力,要求人去适应它(斯特列利佐夫,潘大谓,1982)。
而个人众多的社会行动系统综合起来形成社会行动系统。其具有下述维系社会的功能:1.适应:促进社会的适应能力,一个社会不仅要促使其内部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且要与其他社会相适应;2.目标达成:完成社会所确立的目标。帕森斯认为为达成目标,社会就必须采取行动,并且是要有成系统的行动。各种行为的分系统都为实现社会的目标而努力;3.整合:维系社会系统的整体。社会中存在各种行动系统,彼此会产生冲突与矛盾。社会行动系统就要加以控制或制裁,以整顿有越轨行为和异常行为的个别系统;4.潜在模式维护:维持现存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文化、道德、行为规范和价值系统等,以便维持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在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他的注意力在于社会集团的社会行动。这些社会行动是由个人、社会集团、社会文化的社会行动组成的。社会行动系统也是这样,由个人、社会团体、社会文化的行动系统组成。并且他认为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一旦确立就不要轻易破坏,而要去适应和维护,从中可以明显看到为资本主义制度修补辩护的成分。而与韦伯的行动理论相比,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是“唯意识论”(汪鑫鑫,2012)。
(3)吉登斯社会行动理论概述
社会行动理论是吉登斯结构化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他对行动的认知与韦伯和帕森斯有较大的差别。在吉登斯看来,行动是一种持续绵延的行为流,而且行动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能动行动,不能把个体和结构割裂开来。而众多个人的行动联系起来便形成了结构化,即行动者利用结构,并且在利用结构的特质时改变或再生产了结构。结构可以概括化为行动者在跨越“空间”和“时间”的互动情景中利用的规则和资源,正是通过使用这些规则和资源,行动者在时间和空间中维持和再生产了结构。结构既是人们行动的前提、中介,同时也是人们行动的结果,结构既具有制约性同时也具有使动性(刘博,2010)。
同时结构并不会被动地受到行动的制约,有时也可以成为行动的媒介,一方面使得行动得以结构化,另一方面也使得结构得以通过行动而连续不断地得到再生产,并跨越时空距离而扩展。行动离不开结构,但行动又不断再生产结构,这就是吉登斯所论述的“结构二重性”。
在吉登斯的理论体系中,社会行动具有动态性和时间性特征,指一种连续的行动流,是行动者实际上或预期中不断进行的事件的干预流,其赋予行动者更多的主动性和控制权。与韦伯相比,吉登斯社会行动概念内涵更丰富,特别强调了行动与举动的差别及行动的反思性以及社会行动的过程性、动态性和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从韦伯到帕森斯再到吉登斯,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行动理论的继承与发展,韦伯的社会行动概念作为根基,帕森斯在其中加入了个体主动性的因素,而吉登斯则进一步强调主体意志的作用并与社会结构相联系。
(4)主流社会行动理论之比较
韦伯、帕森斯和吉登斯的社会行动理论在整个社会学界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下面让我们来对三组理论做一个对比的横向研究。首先在社会行动发展方向的命题上,韦伯认为目的合理性行动逐渐地成为主导的社会行动,整个社会转变成理性化社会,从而影响了社会的构成,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正式法规的建立,科层制的普及以及世俗化的推进等等。这样造成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形式理性得到空前的发展,而实质理性却逐渐地减退,空虚、失落威胁着资本主义世界的终极价值,使得整个世界陷入“铁笼”之中,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韦伯的悲观主义。而帕森斯则显得更为积极乐观,他认为功能的分化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增大,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程度最高,因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这一切使现代社会制度成为最优越、最合理的社会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吉登斯的态度则介于韦伯和帕森斯之间,他强调行动的意识因素的连续性,支配行为的是人类的共同意识,因此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不确定,影响因素则是共同意识(李琪,2012;张广利,王登峰,2010;刘博,2010)。
而在行为意外后果的解决方案上,三位理论家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像上文所提到的韦伯认为目的理性和工具理性相结合才能应对行动的意外后果,不过这种方案过于理想化,实施过程中容易受各种因素影响。受乐观态度影响,帕森斯认为要接受行动的意外后果,这些后果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满足社会和人类的需求。而针对行为后果方面,吉登斯提出乌托邦式的解决方案:加强社会的风险系统建设。总的来说三位社会学家都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身的看法,但是都或多或少碍于各方面因素而带有一种乌托邦色彩。然而现代社会学家对行动意外后果的研究却略显不足,很大程度上都只是局限在前人的假设命题中(黄陵东,2003),未来关于这一命题的研究依然有广阔的前景。
三、中国社会行动研究:快速发展但缺乏体系性
当前社会行动研究呈现出理性化反思和感性化趋势:人类行为被理性化异化,并陷入了理性化的束缚(张广利,2010)。国内对社会行动理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相当有限(黄陵东,2003),但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行动研究却有很大进步。
最为西方社会学界认可的便是费孝通在差序格局框架下对中国人行为模式的解说:以己为中心,推己及人因私损公,中国人的行动以差序格局为基础(费孝通,1985);而其他学者也都提出了对中国社会行动的看法,如林语堂对中国人的态度及行为特征看法较详细,认为中国人行为优劣皆有,“可举例不可定义”(林语堂,1994);中国人也是有私无公(Arthur Henderson Smith,1892;刘泽华,2003;乔健,1995);关系模式基于情境,以父子关系为基础(翟学伟,2005);并且中国人的表现行为也有重正名、求同性、怕壮性、间接性、借公己为私己证名等特征(杨中芳,1992)。
关于“面子”、“人情”与“关系”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也已为国内外学界所公认。这一系列研究有着一个似乎不争的共识:尽力维持人际之间表面的相安无事,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胡先缙,2004:40 -62;黄光国,2004;金耀基,2006:60 -81;翟学伟,200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行动”的研究逐渐成为研究重点(刘少杰,2013;陈氚,2021);并且将社会行动理论运用于疫情时期行动解读的研究也成为近几年的热门(杜靓,王昀,2020)。
不过虽然国内关于社会行动的研究数量很多,但据有很少一部分可以被称为理论或成体系。究其原因我认为在于中国人行动的复杂性,如果以一种概括性很强的理论来解释中国特色的社会行动则很容易忽视具体情境下的“异常行为”;而如果把基于特定情境而衍发出的行动理论运用于日常社会则缺乏一定的解释力。总而言之中国人的社会行动研究极为复杂,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尝试构建出一套基于情境的行动理论框架。中国人的行为是根据不同人、不同情况而做出的, 可称其为情境性的行动模式,同时也是情理行为,基本的影响因素包括基本关系、基本问题、责任结构、共事经验。基本关系是指跟行动者自身的社会关系,基于血缘的、由己外推的差序格局,这种社会关系的不同会实际地影响人们的行动和互动模式。基本问题是指所遇到事情的重要程度和所属领域,不同的问题性质也会影响行动的选择与实施。责任结构是指行动者在某一情境中基于自身角色和问题性质而确定的责任,责任密切程度会导致不同的行为模式。共事经验指人们在已往共事过程中对双方互动方式、效果的评价,它常常成为后来人们互动的参考,历史的经验会影响现在的选择。至此我们可以构建出一套基于情境的中国社会行动体系,行动模式受到既有结构——关系、问题、责任、经验等因素的重要影响,当然某些事情及情境的非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也不应忽视。
四、总结反思
通过对过去社会学理论中经典的社会行动理论概述与梳理,我们可以发现社会行动理论是一个不断继承同时又推陈出新的过程,进而可以发现整个社会学理论也是这样的一个过程:从前人的经验研究中汲取灵感同时结合时代加入自身的见解与发现,共同推动更具有解释力和适用性的理论出现。不过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当前我国国内的社会学理论研究依然处在一个起步的阶段,即使有部分理论已经在国内得到普遍性认可但是却依然被西方学界所抵制,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理论依然有着广阔的前景,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当前社会科学中,社会学的影响力正在被不断削弱,究其原因在于社会学理论的原地踏步,在日新月异的新时代中我们如果依然固守着传统的理论而不知变通则会进一步削弱社会学学科的影响力。因此要想使社会学重新散发活力我们必须让社会学理论得到创新,而社会行动理论的发展路径便可以为我们提供思路,继承与创新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永远使学科散发出青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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