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由继承法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民之死亡,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性质上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此外,有一些自身特征:(1)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某些原则例如等价有偿原则,不能适用于调整财产继承法律关系。(2)客体比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窄得多,仅为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与债务。(3)在内容方面与许多民事法律关系有所不同。例如财产继承权不同于债权,其权利的实现并不需要义务为任何行为或不行为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一经产生,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1)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2)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负有保管遗产义务的人应将遗产交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或妨害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实现其权利。(3)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发觉自己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受到非法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